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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16:56:47]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余先生诉称:2018年4月,被告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在某超市门店租赁的店铺整体转租给余先生,并签订了承包协议。余先生支付了约定款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北京某餐饮公司并没有转租权,因此余先生无法取得该店铺的承租权。餐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店铺不能转租的事实,导致余先生遭受经济损失。原告余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返还承包款31391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6:57:49]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尤文静独任审判,书记员王莹担任法庭记录。[16:58:05]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6:58:42]
- [审判员]: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余某,男,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1: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程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庆华,北京市文泽律师事务所。
被告2:程某某,男,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16:58:54]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00:34] - [审判员]: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余某诉被告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尤文静独任审判,书记员王莹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17:00:51]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17:01:53]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17:02:09]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7:02:21]
- [原告]:2018年4月,被告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在某超市门店租赁的店铺整体转租给余先生,并签订了承包协议。余先生支付了约定款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北京某餐饮公司并没有转租权,因此余先生无法取得该店铺的承租权。餐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店铺不能转租的事实,导致余先生遭受经济损失。原告余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返还承包款31391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7:02:35]
- [审判员]: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增加或变更?[17:03:00]
- [原告]:没有。[17:03:16]
-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收到起诉书?[17:03:30]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收到了。[17:03:45]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方进行答辩。[17:03:56]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详见书面答辩状。[17:04:18]
- [审判员]: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17:04:54]
- [原告]:证据1、承包协议;
证据2、原告与姚某(超市管理人员)及被告程某某的聊天记录;
证据3、转款凭证;
证据4、定金收条。[17:05:16]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方进行质证。[17:06:10]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但从内容及名称看不是租赁合同,承包协议约定由被告将涉案的店面承包给原告进行使用,不是转租使用,原告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承包协议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原告取得了经营权,另一方面是原告购买了被告与经营权有关的店面财产,包括厨具、餐具等。承包协议只是过渡期的协议,双方有口头协议,约定办理执照之后,被告帮助原告与超市进行签约,关于程某某提供个人保证的问题,不属于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不应承担相应的担保及赔偿责任。[17:08:22]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对证据2、证据2恰好证明姚某认可与原告个人之间签订协议。与程某某的聊天记录,不能证明本案的事实,证明目的不认可。一开始是超市与被告公司签订的联营协议,当时最开始使用超市的执照,按照超市工作进程,之后入驻的商家重新办理执照,重新签订协议,姚某就是发送变更协议的通知,是合理的,由原告与超市进行签约,超市与原告签订的内容,与之前被告公司和超市签订的联营协议是一致的,这也能证明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协议就差最后一步了。被告与超市之间的联营协议在超市处保管,没有在被告处。[17:11:22]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对证据3、认可转款凭证;
对证据4、认可收条。[17:15:14]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进行举证。[17:15:38]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证据1、58同城广告;
证据2、承包协议;
证据3、乔某与原告沟通的微信截图;
证据4、超市经理姚某与原告沟通的微信截图;
证据5、服务费收据;
证据6、程某某与超市姚某微信截图;
证据7、工商注册截图。[17:16:30]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证据8、超市乔某与原告沟通的微信截图;
证据9、超市姚某与原告沟通微信截图;
证据10、超市管理人员钟某与被告负责人沟通微信截图;
证据11、超市管理层人员照片;
证据12、装修合同及凭证;
证据13、证人证言;
证据14、程某某与超市姚某的微信截图。[17:17:31] - [审判员]:请证人到庭。[17:18:34]
- [证人]:张某,男,汉族,住河北省。[17:20:13]
- [审判员]:证人不得做虚假陈述,如做虚假陈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清楚吗?[17:20:47]
- [证人]:清楚。[17:21:06]
- [审判员]:证人回答法庭询问,证人出庭想证明什么问题?[17:21:26]
- [证人]:被告程某某让我在58网站上发帖子转让餐厅,当时转让的时候发帖子留的是我电话,之后原告打电话约我见面。我跟原告说了餐厅在超市,餐厅是不能转让的,可以协调超市,等原告营业执照办理之后,再签订协议,转到原告新办理的执照上,原告也是同意的,原告执照下来之后,被告想协助原告办理,但是原告的厨师跑了,所以原告就说不干了。[17:22:1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有问题询问证人?[17:24:51]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证人陈述是事实吗?[17:25:00]
- [证人]:是事实。[17:25:15]
- [原告]:证人是不是被告的合伙人?[17:25:26]
- [证人]:不是。[17:26:09]
- [审判员]:证人回答法庭询问,与二被告之间是什么关系?[17:26:20]
- [证人]:认识程某某。[17:26:44]
- [审判员]:为什么让你在网站上发布帖子?[17:27:00]
- [证人]:我也是做餐饮的,所以就让我发了。[17:27:16]
- [审判员]:之前在涉案店铺所在的位置开过餐饮吗?[17:27:37]
- [证人]:原来在那待过。[17:28:13]
- [审判员]:你与被告之间没有关系,为什么让你在网站上发帖子,还让你去谈?[17:28:29]
- [证人]:就是帮忙。[17:29:48]
- [审判员]:你去谈的时候被告2去了吗?[17:30:59]
- [证人]:没有,我只是领着原告去见的被告2。[17:31:34]
- [审判员]:证人退庭,下面由原告方进行质证。[17:47:22]
- [原告]:对证据1、认可。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签订承包协议是因为被告说他与超市没有协议,所以只能与原告签订承包协议,但实际上是转让协议。
对证据3、认可。
对证据4、真实性认可,我店里的厨师离职是在与被告发生纠纷之后,我发现被告欺骗我之后我决定不做了,厨师离职跟本案没有关系。
对证据5、不认可。
对证据6、认可。
对证据7、真实性认可,但公司法人已经变更为姚某了。
对证据8、真实性认可,证据6该微信记录发生在起诉之后。
对证据9、真实性认可,营业执照是因为被告欺骗了原告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生的,而且这并不代表原告在超市继续经营的合法性。
对证据10、不认可。
对证据11、认可。
对证据12、不认可。
对证据13、不认可,原告认为证人与被告2是合伙关系,我与被告2的聊天记录也可以证明。
对证据14、认可。[17:49:29] - [审判员]: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被告,你方对涉案店铺的权利从哪来的?[18:07:14]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是超市统一招标,被告公司与超市签订的租赁合同,应该是与北京某超市连锁经营集团签订的联合经营协议,但是具体的超市公司不清楚。[18:08:05]
- [审判员]:原告,你的店铺经营到什么时间?[18:09:30]
- [原告]:6月初,后来我店里的厨师离职了。因为被告欺骗我,实际上这个店铺是不能转让或者转租的。[19:06:03]
- [审判员]:鉴于部分事实有待查清,需要与超市工作人员核实,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9:07:07]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王莹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9:08:37]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9: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