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审判席

原告

被告

庭审现场
8月7日9:30,石景山法院审理“向超市供货后未获款项 供货商诉至法院索货款”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3:14]
  • [主持人]:
    依法公开审理的“向超市供货后未获款项 供货商诉至法院索货款”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赵欣独任审判,书记员刘海燕担任法庭记录。
    [09:33:48]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9月7日签订《商品合同》,并于2015年12月25日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原告依约向被告供货,被告至今未支付货款;并且,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利息损失14050.62元,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诉讼合理支出75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34:08]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9:34:24]
  • [审判员]: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原告:中某集团经济合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未到庭),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艳华,内蒙古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物某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许某川(未到庭),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杜某婷,女,北京物某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杜英娟,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09:47:3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48:55]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
    [09:49:23]
  • [审判员]:
    法庭对上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某集团经济合作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物某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赵欣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刘海燕担任法庭记录。
    [09:49:40]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50:09]
  • [双方当事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50:24]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09:50:39]
  •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3498元。2、请求被告返还促销补偿费50000元;3、请求被告支付公证费2510元;4、请求被告支付利息自2016年3月5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349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9月7日签订《商品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11月30日,由原告给被告供货,合同约定结账方式为月结,2015年12月25日由签订《商品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内容与2015年合同相同,截止到2016年2月4日原告给被告共计送货43498元,其中已开票金额36989.8元,未开票金额6508.2元,被告一直未给原告支付货款,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 未果,原告只好定停止供货,2015年9月7日合同签订后,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合同费50000元,原告于29月14日出具转帐支票给被告,被告出具供商确认函B,扣款类别为促销补偿费,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时对该项扣费没有约定,被告擅自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应予以返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09:52:11]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
    [10:07:27]
  • [被告 杜某婷]:
    原告提供的商品合同是真实的,我方承认买卖合同关系是存在,但是至于原告要求的我们支付的43498元货款以及5万元的促销补偿费,我们需要进一步核实真实性,如是真实的同意给付。对于第3项诉讼请求公证费不同意给付。第四项的利息我们需要核实货款以及我们具体应该支付的付款日期再进行。
    [10:15:17]
  • [审判员]:
    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10:17:19]
  • [原告]:
    (提交)证据1、合同,证明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合同,2015年合同期限为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11月30日,2016年合同期限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证据2、增值税发票,证明原告给被告送货共计43498元,其中已开票经金额36989.8元,未开票金额6508.2元;证据3、供应商订货单、送货单,证明原告给被告送货共计43498元,其中已开票经金额36989.8元,未开票金额6508.2元;证据4、公证书,证明被告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收取原告合同费50000元,又在供商确认函B扣款类别为促销补偿费为由让原告确认,被告应予以返还;证据5、支票根、银行回单,证明被告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收取原告合同费50000元,又在供商确认函B扣款类别为促销补偿费为由让原告确认,被告应予以返还;证据6、公正费用发票,证明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原告为保护自身的权益支出的合理费用。
    [10:18:09]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20:10]
  • [被告 杜某婷]:
    (阅)对证据1的真实性,证据2至证据5需要核实真实性,证据6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
    [10:20:22]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10:20:32]
  • [被告 杜某婷]:
    无。
    [10:20:40]
  • [审判员]:
    下面法庭进行询问,原告供货方式?
    [10:25:10]
  • [原告]:
    由被告提供一个系统,合同签订以后,被告通过系统向原告发送订货单,原告按照被告要求的数量送到指定仓库,由被告收货人员签字确认完成。
    [10:25:41]
  • [审判员]:
    被告,属实吗?
    [10:26:06]
  • [被告 杜某婷]:
    属实。
    [10:26:29]
  • [审判员]:
    付款期限?
    [10:26:51]
  • [原告]:
    合同第8页第9项对于交货有约定,第17页第三点关于乙方付款的注意事项,第一是账期计算以月结方式为准,在税票审核当月20日起开始计算账期。
    [10:27:00]
  • [审判员]:
    带税票审核当月20日起什么意思?
    [10:27:13]
  • [原告]:
    我们的理解是税票交完之后,收到之日起20日后付款,我们是这么理解的。
    [10:27:24]
  • [审判员]:
    是这个意思吗?
    [10:27:35]
  • [被告 杜英娟]:
    按照我们通常交易习惯我们合同的约定是这样,因为是滚动式的送货还有结账,比如说供货商那边,他1月1号到1月25号送的货他们每天都在送。然后比如说2月份初开出所有的这些一月份的发票,就是增值税发票,然后二月初按照我们合同约定,把发票送到财务部,然后财务部收到发票,还有其他的单据,比如说结算单确认函这些收到这些单据之后,审核没有问题,从我们收到单据当月起的20号开始计算账期,从2月20号起计算账期,然后合同上约定的是30天,然后就从收到税票当月20号起算30天账期满后付款。也就是说每月的9号、10号收票,收完票后当月20号开始计算帐期,帐期30天。合同17页第3条中有详细内容。
    [10:27:44]
  • [审判员]:
    原告认可吗?
    [10:28:07]
  • [原告]:
    认可。
    [10:28:2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28:36]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28:45]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28:55]
  • [被告 杜某婷]:
    坚持答辩意见。
    [10:29:09]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基于以上查明的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对对方的方案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依法作出判决。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0:29:28]
  • [原告]:
    不同意。
    [10:29:44]
  • [审判员]:
    因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10:29:57]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30:06]
  • [审判员]: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10:30:31]
  • [被告 杜某婷]:
    坚持答辩意见,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10:30:42]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0:31:00]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10:31:15]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