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全景

审判席

公诉人

辩护人
2018年8月6日15:00直播徐汇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诈骗罪案
  • [主持人]:
    大家下午好,马上图文直播一起诈骗案件,敬请关注!
    [14:22:46]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14:57:03]
  •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15:02:57]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5:03:16]
  • [书记员]:
    请坐。
    [15:03:26]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法庭审理准备工作完毕,请开庭。
    [15:03:35]
  • [审判长]: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15:03:43]
  • [审判长]:
    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户籍地?以前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15:03:54]
  • [被告人]:
    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上海市x,住上海市x。2014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7年1月2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该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8年1月10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15:04:05]
  • [审判长]:
    被告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15:04:19]
  • [被告人]:
    收到了。
    [15:04:30]
  • [审判长]: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今天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戎某诈骗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院的建议,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现在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名单。
    本合议庭由审判员王欣元、人民陪审员仇蕴雯、林英组成,由王欣元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连文静担任法庭记录。
    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许军。
    今天出庭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是俞永,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15:04:4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检察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四、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15:05:00]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法庭宣布的上述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
    [15:05:11]
  • [被告人]:
    听清。
    [15:05:23]
  • [辩护人]:
    听清。
    [15:05:30]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15:05:39]
  • [被告人]:
    不申请。
    [15:05:47]
  • [辩护人]:
    不申请。
    [15:05:53]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摘要宣读起诉书。
    [15:06:03]
  • [公诉人]:
    摘要宣读起诉书(略)。
    [15:06:13]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定性有没有意见?
    [15:06:23]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5:06:36]
  • [审判长]:
    辩护人,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定性有没有意见?
    [15:07:46]
  • [辩护人]:
    没有。
    [15:07:57]
  • [审判长]:
    被告人,根据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如你自愿认罪的,法院可以对你酌情从宽处罚。你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5:09:00]
  • [被告人]:
    我知道了。我同意。
    [15:09:12]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何意见?
    [15:09:21]
  • [辩护人]:
    无异议。
    [15:09:31]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
    [15:09:40]
  • [公诉人]:
    公诉人需要讯问。
    被告人,你两次的诈骗所得用去哪里了?
    [15:09:50]
  • [被告人]:
    一部分用于个人开销,用于买东西旅游之类的。
    [15:10:27]
  • [公诉人]:
    公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注意到你有一笔50万元用在了爱马仕店?
    [15:11:40]
  • [被告人]:
    是的,用于买配货产品。
    [15:11:51]
  • [公诉人]:
    余下的款项呢?
    [15:12:01]
  • [被告人]:
    生活开销。
    [15:12:09]
  • [公诉人]:
    你两次怎么被抓获的?
    [15:12:18]
  • [被告人]:
    第一次在租住的房子里被黄浦公安抓获,第二次在吃饭的时候被徐汇公安抓获。
    [15:12:27]
  • [公诉人]:
    到案以后有没有检举揭发?
    [15:12:43]
  • [被告人]:
    没有。
    [15:12:52]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提问?
    [15:13:06]
  • [辩护人]:
    辩护人有发问。
    你在2017.1的时候退赔了沈某13万元,之后有没有打算继续退赔?
    [15:13:48]
  • [被告人]:
    有的。
    [15:13:58]
  • [辩护人]:
    辩护人发问完毕。
    [15:14:21]
  • [审判长]:
    法庭发问,被告人,你共骗了多少钱?
    [15:14:31]
  • [被告人]:
    第一次骗了沈某59.15万,第二次骗了熊某39.3万元。
    [15:14:45]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怎么跟两个被害人说的?
    [15:14:58]
  • [被告人]:
    当时沈某说要买爱马仕的包,我在店里看,店员说要先买配货才能拿到包,后来先买了一个高仿的给他。熊某要我帮他买维密的门票,他要买20多张。因为我之前有给我朋友演唱会门票,所以熊某通过我的朋友加我微信。
    [15:16:00]
  • [审判长]:
    你实际去买票了吗?
    [15:16:10]
  • [被告人]:
    没有。
    [15:16:17]
  • [审判长]:
    你有无能力退赔?
    [15:16:30]
  • [被告人]:
    我愿意退赔,但现在人在里面没有能力退赔。
    [15:16:39]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5:16:50]
  • [公诉人]:
    被害人沈某的陈述,被害人熊某的陈述和辨认笔录、证人施某某等人的证言,证人李某某的证言和辨认笔录,微信及短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物证照片、鉴定结论、消费记录、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随案移送清单、受案登记表、工作情况、刑事判决书以及被告人戎某的供述等证据。
    [15:17:49]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没有意见?
    [15:18:09]
  • [被告人]:
    没有。
    [15:18:16]
  • [辩护人]:
    没有。
    [15:18:22]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有什么证据要向法庭出示的?
    [15:18:31]
  • [被告人]:
    没有。
    [15:18:39]
  • [辩护人]:
    没有。
    [15:18:4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公诉人可以发表公诉意见。
    [15:18:57]
  • [公诉人]:
    被告人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人民币9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从重处罚。戎某向被害人退赔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15:21:02]
  • [审判长]:
    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
    [15:29:08]
  • [被告人]:
    没有。
    [15:29:19]
  •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15:29:55]
  • [辩护人]:
    对公诉机关指控没有异议。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退赔部分损失,综上,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15:30:04]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对于本院的处理有什么要说的吗?
    [15:30:17]
  • [被告人]:
    我自愿认罪认罚。在有能力的情况愿意继续退赔。
    [15:30:56]
  • [审判长]:
    现在休庭五分钟。合议庭评议后,将做当庭宣判。将被告人还押。休庭。
    [15:31:06]
  •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15:31:16]
  • [审判长]:
    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法庭核实了本案的事实,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被告人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产人民币98万元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戎某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向被害人沈某退赔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本院予以支持。综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已退赔的赃款人民币13万元发还被害人沈某,不足部分违法所得责令继续退赔各名被害人。
    [15:31:31]
  • [审判长]:
    被告人,刚才法庭作出了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和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听清楚了没有?
    [15:33:14]
  • [被告人]:
    听清了。
    [15:33:22]
  • [审判长]:
    将被告人还押。闭庭。
    [15:33:44]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结束,本笔录仅供图文直播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特此说明。谢谢关注!
    [15: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