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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8:30,延庆法院审理“家庭成员参与建房 发生继承如何分割”案
-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延庆法院通讯员郭敏娜。
今天我们将在延庆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家庭成员参与建房 发生继承如何分割”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审判员。
施青云,延庆法院法官,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08:36:38] - [主持人]:了解了本案审判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王某诉称:原被告系被继承人子女,1985年,被继承人以自己名义为原告结婚申请宅基地一处,原告建造北房三间、厕所一间、过道和门楼、院墙、柴棚,于2006年建造三间南房。被继承人于2018年1月死亡。由于该院系原告全资建造,所建成的主要部分应属于原告财产,剩余部分才由原被告依据法律规定继承。因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对所建院落进行析产,判决该院的三分之二份额归于原告,剩余的三分之一由原被告按份继承。 案件亮点:本案旨在向公众宣传家庭成员参与建房的情形下,发生继承时权属如何认定。[08:37:11]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妨碍其他诉讼进行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者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像、录像;
五、关闭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予以口头警告、训诫;不停劝告的,经审判者决定,可以没收录音、摄像、录像设备并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8:46:07] - [审判员]: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七被告继承纠纷案。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08:47:18]
- [书记员]:原告,男,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某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女,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某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某(系被告1之子),男,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某村。
被告2,女,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某村。
被告3,女,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川北小区某号。(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男,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南菜园某号。
被告4,男,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某村。
被告5,男,1966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某村。
被告6,女,196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沈家营某村。
被告7,男,197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某村。[08:49:17] - [审判员]: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5、被告6、被告7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施青云独任审理,书记员王映雪、夏昕光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09:02:36]
- [原告]:听清楚了。[09:02:56]
- [被告均答]:听清楚了。[09:03:38]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原告有撤销、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四)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有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六)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七)经本庭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09:03:58] - [原被告均答]:听清楚了。[09:04:47]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你们在诉讼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二)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挥;如故意违反诉讼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章的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拘留等;
(三)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义务,听清楚了吗?[09:05:18] - [原被告均答]:听清楚了。[09:05:27]
- [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有以上诉讼权利、履行以上义务以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我和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你们听清楚了吗?[09:05:45]
- [原被告均答]: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05:53]
- [审判员]:你们的案由是分家析产纠纷,但是诉讼请求是先析产后继承,是否修改案由?[09:06:30]
- [原告]:是,申请将案由修改为析产、继承纠纷。[09:06:48]
- [审判员]:法庭准备工作结束,鉴于双方当事人都不提出申请回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也可以宣读起诉状。[09:07:05]
- [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对位于延庆区某街某巷某号院进行析产,判决某院的三分之二份额归原告;2.某院剩余的另三分之一有原被告按份继承。
事实与理由同宣读起诉状。[09:07:21]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09:13:58]
- [被告1]:房子就是我与被继承人盖的,1986年5月领的证,同一年盖房,建了北房三间,9月搬进去的,被继承人的孩子们都不盖了我们才盖的,1997年盖的南房三间。北房、南房都是我和被继承人出的,北房花了七千多,南房不记得了。[09:16:10]
- [被告2]:被继承人是我父亲,是我父亲批的房产,盖的房,是原告盖的北房3间,时间记不清了,那时候我父亲还没与被告1结婚,南房是被告1坐牢时原告盖的,连过道一共三间,时间也记不清了。[09:16:39]
- [被告4]:与被告2意见一致。[09:16:55]
- [被告5]:我是被告3代理人,我与被告3意见一致,诉争房产是我与被继承人一起申请的,是职工建房,有证据为证,上面张山营小学的儿子就是指我,房产批下来之后,我父亲找我商量盖房,我当时小,不懂建房的事情,只能出资,出了500元,盖房是我父亲组织的,找谁盖的不清楚,1985年10月16日,当时我父亲和被告1还不认识,后来闹意见我就没继续出资。北房3间建房时间应该是批了之后就建了,南房原来就有,是两间,我父亲盖的,2005年重新翻建。[10:22:15]
- [被告6]:房是以我父亲和被告5的名义批的,我那时候还上学,原告建筑队的人我都认识,当时原告和被告5都成年了。[10:22:46]
- [被告7]:诉争房屋与我无关,是被告1的,被告1与被继承人结婚后我与他们一起生活,后来我就上班去了,这个房子跟我无关。[10:23:07]
- [审判员]:释明一下,如果房屋有你的份额,你是什么意见?是否主张该份额。[10:23:21]
- [被告7]:不主张,被告1的房,跟我无关。[10:23:34]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双方听清了吗?[10:23:54]
- [原被告均答]:听清楚了。[10:24:04]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进行举证,原告方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10:24:25]
- [原告]:与之前开庭证据一致。1.证明信三份。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3.常住人口信息查询打印表,证明被告1户籍在八达岭镇,涉案房屋下并没有他的户口。4.自建房协议书复印件、四邻无争议证明,证明案涉房屋是以被继承人名义申请。5.张某、郭某证人证言,二人年事已高无法到庭作证,二份证人证言证明被继承人被被告1逼着写了一份遗嘱,房子是原告出资盖的,遗嘱是无效的,当时拍了视频,现提交作为证据。6.病例。2014年1月-2015年3月,被继承人四次住院,被诊断为脑梗死,证明被继承人患有疾病影响了他的行为能力。7.大浮坨某号的房产情况说明,证明被继承人为被告1购买该处房屋。对该处房屋我们只是说一下,不要求继承。剩下的证据为证人证言。对于已经出庭的证人,以之前出庭所述为准。[10:24:47]
- [审判员]:因为对于诉争房屋之前已经多次开庭,即将出庭的证人有没有在之前诉讼中出现过?[10:25:29]
- [原告]:没有。[10:25:50]
- [审判员]:其他书面证人证言在之前的其他诉讼中出示过吗?[10:26:20]
- [原告]:坚持本案继续提交。[10:26:33]
- [审判员]:下面被告进行质证。[10:26:54]
- [被告1]:1认可。2.认可。3.认可。户口没在诉争房屋。4.认可。5.不认可。被继承人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遗嘱是这两个人给见证的。6.认可。7.不认可,照片和证明目的不认可,被继承人没有帮我们购买房屋,是我的孩子买的。[10:27:07]
- [审判员]:光盘是录音而非视频,原告,录音时对方知道你在录音吗?[10:27:24]
- [原告]:不知道。[10:27:38]
- [审判员]:被告针对光盘发表质证意见。[10:27:49]
- [被告1]:与我刚才对光盘的意见一致。[10:28:02]
- [被告2]:1.认可。2.认可。3.认可。4.认可。5.没听清楚。6.认可。7.房子照片认可,证明目的认可。[10:28:16]
- [被告4]:1.认可。2.认可。3.认可。4.认可。5.认可,证人证言是对的。6.认可。7.认可。[10:28:30]
- [被告5]:1.认可。2.认可。3.认可。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是以父子两代教师申请的。光盘中老宅子卖了,卖老宅子的原因是我和我父亲申请宅基地,共同出资该院落,但我没住进去,所以老房子卖了,卖房子的钱我父亲给我了。遗嘱受胁迫我也认可。5.认可。6.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我父亲只是因病不能走路,他有思维能力。7.认可。[10:28:55]
- [被告6]:1.认可。2.认可。3.认可。4.认可。5.认可。6.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同被告5意见一致。7.认可。[10:29:13]
- [被告7]:1.认可。2.认可。3.认可。4.认可。5.认可。6.认可。7.认可。[10:29:26]
- [审判员]:请证人到庭作证。请证人说一下你的身份信息。[10:33:34]
- [证人]:赵某,男,住北京市延庆区。[10:35:21]
- [审判员]:和证人释明一下,证人出庭作证要如实陈述事实,否则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楚了吗?[10:35:38]
- [证人]:听清楚了。[10:35:48]
- [审判员]:证人出庭是为了证明什么?[10:36:06]
- [证人]:证明原告建房找我运输材料。[10:36:22]
- [审判员]:原被告有没有向证人发问的?[10:36:45]
- [原告]:你说一下为原告运输材料的时间。[10:37:35]
- [证人]:1985年,在南菜园这边,原告找的我,给我的工钱。[10:37:53]
- [被告7]:你知道南菜园在哪不?你运料从哪走?[10:38:21]
- [证人]:知道,走的大道,具体记不清了,这么多年道路都改了。[10:38:35]
- [审判员]:其余被告有没有问题向证人发问的?[10:38:49]
- [被告均答]:没有了。[10:39:13]
- [审判员]:1985年盖的谁家的房子?[10:39:32]
- [证人]:王某找的我给他拉材料,南菜园的房是给谁建的我不清楚,就知道王某找我给我结工钱,只知道建了北房。证明是我写的。[10:39:49]
- [审判员]:你在证明写明了房屋地址,现在说记不清是怎么回事?[10:40:15]
- [证人]:是现在的房屋位置,证明是我自己写的,签的字,写的时间我记不清了。[10:40:32]
- [审判员]:证人退庭,请下一个证人出庭作证,请证人说一下你的身份信息。[10:44:31]
- [证人1]:我叫丁某,女,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10:45:03]
- [审判员]:和证人释明一下,证人出庭作证要如实陈述事实,否则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楚了吗?[10:45:15]
- [证人1]:听清楚了。[10:45:28]
- [审判员]:证人出庭是为了证明什么?[10:45:43]
- [证人1]:证明王某建房时我给他做小工。[10:45:56]
- [审判员]:原被告有没有向证人发问的?[10:46:13]
- [原被告均答]:没有。[10:46:27]
- [审判员]:丁某,什么时候给原告干活建的南房?[10:46:41]
- [证人1]:2006年,具体几间南房记不清,干了几天也记不清。[10:46:57]
- [审判员]:知道房子是给谁建的吗?[10:47:18]
- [证人1]:原告给的钱,被告1在监狱,因此我认为房子就是给原告建的。被告1在监狱的事是被继承人告诉我的,买房的材料是原告买的。[10:47:36]
- [审判员]:盖房时你多大?[10:47:49]
- [证人1]:记不清了。[10:48:03]
- [审判员]:证人退庭,请下一个证人出庭作证,请证人说一下你的身份信息。[10:48:20]
- [证人2]:闫某,男,住北京市延庆区。[10:48:57]
- [审判员]:证人出庭是为了证明什么?[10:49:09]
- [证人2]:证明我给原告盖的房。[10:49:21]
- [审判员]:原被告有没有问题向证人发问?[10:49:35]
- [原告]:什么时候给原告建房?[10:49:58]
- [证人2]:1985年10月给原告打的地基。[10:50:51]
- [被告7]:盖房用的什么材料?[10:54:30]
- [证人2]:用的沙子,我当时不管材料,但应该就是沙子,具体什么不清楚。[10:54:44]
- [审判员]:1985年你盖的哪里的房子?[10:55:02]
- [证人2]:南菜园的房,当时没有编号,现在我也不去。[10:55:21]
- [审判员]:证明是不是你写的?[10:55:35]
- [证人2]:是,门牌号是原告告诉我我写上的,我干的活是瓦工、砌墙。盖房的时候聊天得知房子是给王太亮盖的。[10:55:50]
- [审判员]:房屋出资情况知道吗?[10:56:06]
- [证人2]:那时候被继承人还没结婚,我是1985年秋天打的地基,1986年开春砌墙。[10:56:22]
- [审判员]:被告就证人证言发表意见。[10:56:39]
- [被告1]:证人证言均与事实不符。证人证言均不认可。[10:56:54]
- [被告2]:认可。[10:57:08]
- [被告4]:认可。[10:57:16]
- [被告5]:我没有参与盖房,具体怎么回事不清楚。[10:57:29]
- [被告6]:我见过他们盖房,但具体谁出钱不清楚。[10:57:40]
- [审判员]:被告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10:57:54]
- [被告1]:没有。[10:58:07]
- [被告2]:没有。[10:58:15]
- [被告4]:没有。[10:58:23]
- [被告5]:1.赠与协议。证明共同批地投资建房,赠与人自愿将房产赠与被告5,拆迁利益也归被告5,之前所签房产材料均作废。证明被继承人已将房屋赠与给被告5,被告1有居住权。2.户口本。1989年时我的户口和我父亲的户口同时迁入诉争房屋。3.自建房协议,证明盖房由我和被继承人共同申请,出资。4.工资定级表,干部调动通知单存根,证明批房缘由。5.自述材料。[11:08:01]
- [原告]:1.真实性证明目的不认可,不知道是不是被继承人所签,房屋1987年建完了。不动产赠与应过户才发生法律效力,诉争房屋没有过户,因此协议无效。说是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2.户口确实转过来,但户口不改变房屋产权属性。3.打字部分认可,标注部分不认可,没有写明何时标注。4.不认可,与本案无关。5.自述材料不是证据,不发表意见。还有就是照片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11:08:25]
- [审判员]:被告质证,还有个照片,是用来证明被继承人签赠与协议的状态。[11:46:17]
- [被告1]:1.不认可。2.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5后来又把户口迁出去了。3.不清楚。4.不清楚。5.认可。是被告5照顾过被继承人。[11:46:44]
- [被告2]:照片认可。1.赠与协议认可。2.认可3.认可4.认可5.认可。[11:55:57]
- [被告4]:1.协议照片不认可,我父亲不能这么写,当时卖老宅子时我爸说以后要补偿给我们。3.不认可。认可批地,但是不认可批给谁。[11:56:35]
- [被告6]:1.协议照片不清楚,我当时不在场。2.户口本不清楚,证明目的认可。3.认可。协议我见过,就是以二人名义批的。5.认可。确实是被告5付出的多。[11:57:13]
- [被告7]:1.不认可。2.户口不清楚。3.不清楚。4。不清楚。[11:57:52]
- [审判员]:说一下被继承人父母情况。[11:58:24]
- [原告]:被继承人父亲王某1981年11月注销户口。被继承人母亲在1961年就去世了。我母亲1981年去世的。[11:59:08]
- [审判员]:说下亲属关系。[12:00:09]
- [原告]:与起诉状记载一致,被告2是老大,被告3老二,被告四是老三,老四王某1,1983年去世了。老五是原告,老六是被告5,老七是被告6。[12:00:41]
- [被告1]:我有证据提交:1.自建房协议,证明被继承人批地。2.结婚证。3.批示。证明给被继承人批的地。批了4口人。4.1988年协议,证明房子的安排。[12:29:44]
- [审判员]:原被告质证。[12:30:21]
- [原告]:1.自建房协议认可。2.结婚证证明目的不认可。3.住房准许证真实性认可,但门牌号35号与本案不符,开具时间1986年11月之前就应该有了,被告5提供的1987年建成房是错误的,证明目的不认可。4协议书1988年1.1号涉及的签字是同一个人的笔迹,合法性不认可。房屋产权没有指明门牌号,后事安排和房屋所有安排不是遗嘱,不符合遗嘱法定形式,涉案房产是原告出资建造,协议出分了该房产也是无效的。5.赠与协议不认可,不是遗嘱没有标明遗嘱字样,也没有死亡后安排后事的意思表示,字条也没有写门牌号,不清楚是否是本案房屋,证明目的不认可。[12:30:49]
- [被告2]:1认可。2.结婚证认可,结婚时间不清楚。3.认可。4.不认可。[12:31:10]
- [被告4]:1认可。2.结婚证认可,结婚时间不清楚。3.不认可。不知道批给哪四个人,没写名字。4.不认可。具体情况不清楚。[12:31:25]
- [被告5]:1.认可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坚持是被继承人与我一起批地的。2.真实性认可,登记时间不清楚。结婚证是补发的。3.不认可,门牌号不符,打印部分认可,手写部分手写时间有异议,指代不清,不知道四口人都是谁。4.不认可。这份协议是被继承人与被告1闹离婚时,被继承人被迫强加的。[12:31:44]
- [被告6]:1.认可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是被继承人与被告5一起批的,我见过。2.认可结婚证,日期不清楚。3.不认可。4.不认可。[12:32:00]
- [被告7]:1.认可。2.真实性认可。登记日期不清楚。3.认可。4.认可。[12:32:44]
- [审判员]:时间原因,本次开庭进行到质证阶段,现在休庭,下次开庭时间为8月24日上午8:30。[12: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