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审判席

原告

庭审现场
8月15日9时,石景山法院审理“股东清算不当 债权人要追责”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清算责任纠纷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5:49]
  • [主持人]:
    依法公开审理的“股东清算不当 债权人要追责”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马勇、人民陪审员刘淑荣、人民陪审员李月恩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马勇担任审判长,由本院书记员邓爽担任法庭记录。
    [09:16:29]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诉称: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清算注销时应当书面通知原债权人申报债权,但被告在明知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存在未清偿债务,仍做出公司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的结算报告,并于2016年8月5日向石景山工商分局报备注销公司。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对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清偿的贷款本金311000元承担赔偿责任;2.判令被告对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清偿的贷款逾期利息承担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对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的迟延履约利息承担赔偿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16:42]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9:16:53]
  • [审判长]:
    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原告:润某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付某玲(未到庭),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丽梅,北京市嘉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友(未到庭),男,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
    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被告陈正友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缺席审理2017京0107民初1908号润某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陈某友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马勇、人民陪审员刘淑荣、人民陪审员李月恩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马勇担任审判长,由本院书记员邓爽担任法庭记录。
    [09:17:33]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18:33]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19:21]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09:19:30]
  • [原告]:
    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对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清偿的贷款本金311000圆承担赔偿责任;2、判令二被告对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清偿的贷款与其利息承当赔偿责任,自2001年7月14日起之本息付清之日止,按照311000圆为基数,日利率万分之三计复利;3、判令二被告对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的迟延履约利息承担赔偿责任,自2001年7月14日起之2014年7月31日止,迟延履约利息等同于同时期延期利息,从2014年8月1日起之本息付清之日止按照311000圆为计息基数,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计单利;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详见起诉状。
    [09:24:16]
  • [审判长]:
    因被告陈正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原告有无证据提交?
    [09:24:38]
  • [原告]:
    证据1、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证明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是担保人;证据2、2001丰经初字第00026号民事判决书,证明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证据3、2001丰执字第2800号民事裁定书,证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北京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2001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银申请法院作出终本的裁定;证据4、债权转让协议及债权转让清单、金融实报刊登债权转让暂催收公告,证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对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公司,该转让已通知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且信达对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主张了债权;证据5、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清单、中国企业报刊登债权转让暂催收公告,证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将对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中某经济发展先责任公司,该转让已经通知了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证据6、债权转让协议及债权转让清单,中某公司将其对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的该笔债权转让给原告;证据7、快递单、邮件查询单、债权转让暂催收通知书,证明上述债权转让心想通知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原告向其主张了债权;证据8、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文件,证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变更情况;证据9、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工商基本信息,证明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经注销及其股东信息;证据10、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在清算时没有体积债权,是虚假清算;证据1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工商变更情况;(提交)
    [09:49:36]
  • [审判长]:
    1999年变更时,丰台法院作出判决书怎么适用旧名称?
    [09:52:28]
  • [原告]:
    立案时没有变更,也没有通知法院。
    [09:52:34]
  • [审判长]:
    举证质证环节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本案最初的债权人是谁?
    [09:53:57]
  • [原告]:
    北京市丰台区农村信用社,变更为北京市农村商业有行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
    [09:54:17]
  • [审判长]:
    债权形成时间?
    [09:54:36]
  • [原告]:
    1999年7月2日。
    [09:54:43]
  • [审判长]:
    主债务人是谁?
    [09:54:51]
  • [原告]:
    北京市板某副食品有限公司。
    [09:54:58]
  • [审判长]:
    皖某工贸是谁?
    [09:55:12]
  • [原告]:
    是保证人。
    [09:55:24]
  • [审判长]:
    皖某工贸何时变更名称?
    [09:55:30]
  • [原告]:
    1999年11月24日变更为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
    [09:55:40]
  • [审判长]:
    案件执行情况?
    [09:55:48]
  • [原告]:
    剩下311000元本金。
    [09:55:56]
  • [审判长]:
    第一次债权转让发生时间?
    [09:56:04]
  • [原告]:
    2016年3月28日转让给信某资产。
    [09:56:11]
  • [审判长]:
    其中16笔债权包含板某付的?
    [09:56:28]
  • [原告]:
    是的。
    [09:56:42]
  • [审判长]:
    转让金额是多少?
    [09:56:48]
  • [原告]:
    本金311000元。
    [09:56:53]
  • [审判长]:
    2015年转让时,有无履行通知程序?
    [09:57:04]
  • [原告]:
    在金融时报发布公告履行通知程序。
    [09:57:11]
  • [审判长]:
    第2次转让时间?
    [09:57:17]
  • [原告]:
    2016年8月8日。信某将债权转让给子公司。
    [09:57:24]
  • [审判长]:
    转让金额?
    [09:57:34]
  • [原告]:
    311000元。
    [09:57:40]
  • [审判长]:
    有无履行通知程序?
    [09:57:50]
  • [原告]:
    在中国企业报发布了公告履行通知程序。
    [09:57:56]
  • [审判长]:
    第3次转让时间?
    [09:58:03]
  • [原告]:
    2016年11月15日从中某发展有限公司受让的。
    [09:58:11]
  • [审判长]:
    你们与中润是什么关系?
    [09:58:23]
  • [原告]:
    中某是信某的全资子公司。原告是处理不良资产的公司。
    [09:58:32]
  • [审判长]:
    受让债权金额?
    [09:58:47]
  • [原告]:
    311000元本金及利息。
    [09:59:21]
  • [审判长]:
    有无发布债权人受让通知?
    [09:59:35]
  • [原告]:
    受让该笔债权后,通过快递邮寄了债权转让及通知书。
    [09:59:42]
  • [审判长]:
    是否收到?
    [09:59:50]
  • [原告]:
    邮件被退回。
    [09:59:56]
  • [审判长]:
    何时发现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注销的?
    [10:00:03]
  • [原告]:
    2017年中旬调取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工商档案发现已经清算注销了。
    [10:00:11]
  • [审判长]:
    原告要求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清算责任的请求权依据是什么?
    [10:00:17]
  • [原告]:
    公司法司法解释2第11条、第19条。
    [10:00:28]
  • [审判长]:
    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股东是谁?
    [10:00:34]
  • [原告]:
    陈某友、陈某国。
    [10:00:40]
  • [审判长]:
    本案要求陈正友承担连带责任?
    [10:00:54]
  • [原告]:
    是的。
    [10:01:17]
  • [审判长]:
    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注销时间?
    [10:01:26]
  • [原告]:
    2016年8月。
    [10:01:34]
  • [审判长]:
    当时北京中某达工贸有限公司清算是否通知债权人?
    [10:01:41]
  • [原告]:
    没有通知,清算报告写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10:01:48]
  • [审判长]:
    是否还有补充?
    [10:01:54]
  • [原告]:
    没有。
    [10:01:59]
  • [审判长]: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不在进行法庭辩论及调解程序,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10:02:06]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02:12]
  • [审判长]:
    现在闭庭,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0:02:18]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10:02:50]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