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合议庭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8月15日9:15,顺义法院审理“称未签合同受工伤 起诉单位要求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未签合同受工伤 起诉单位要求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8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处从事工人工作,2017年3月原告因公受伤,被告没有支付工伤赔偿、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等,且在职期间没有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永关系经济补偿金、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45:48]
  • [书记员 武帅]: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47:37]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09:47:48]
  • [双方]:
    听清了。
    [09:47:55]
  • [审判长 李秀文]:
    (核对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48:01]
  • [双方]:
    无异议。
    [09:48:18]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被告)与被告(原告)劳动争议纠纷二案,现在开庭。此二案依法适用普通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焦晓卫、王亚军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武帅担任庭审记录。
    诉讼权利有:
    申请回避的权利;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1:13:43]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1:15:22]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劳动者宣读起诉书。
    [11:15:34]
  • [原告]:
    原告于2008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处从事工人工作,2017年3月原告因公受伤,被告没有支付工伤赔偿、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等,且在职期间没有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永关系经济补偿金、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事实及理由无变化。诉讼请求无变化。
    [11:16:01]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由公司方发表答辩意见。
    [11:42:44]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求,劳动者在2017.10.24之后没有提供劳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该由社保基金支付,劳动者没权向公司主张,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所要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护理费没有法律以及事实依据,劳动者在2017.3.6受伤,受伤之前的工资与工伤无关,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应该超过6个月,最多应享受3个月停工留薪期,劳动者所要社会保险补偿金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不同意支付。
    [11:42:57]
  • [审判长 李秀文]:
    公司方诉讼请求有无补充、变更、增加?
    [11:44:10]
  • [被告]:
    没有。
    [11:44:38]
  • [审判长 李秀文]:
    劳动者方发表答辩意见。
    [11:44:46]
  • [原告]:
    同起诉状中的事实理由,另补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该由公司支付。
    [11:44:54]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双方针对互诉案件提交的证据是否一致?
    [11:45:00]
  • [双方]:
    一致。
    [11:45:11]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1:45:17]
  • [被告]:
    能调解,一次性给付原告18.88万元,2018年8月31日以前给付,这些钱里包括补缴2011年7月之后的社会保险的钱,因此,劳动者不能再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了,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11:45:26]
  • [原告]:
    同意。而且我确认钱款里包括补缴社会保险的钱,我不再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我确认我与公司之间的所有劳动争议纠纷都通过此次调解一揽子解决,再也没有其他任何纠纷。
    [11:45:49]
  • [被告]:
    如果劳动者还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造成我方补缴社会保险的损失的,该损失的钱款由劳动者承担,向公司进行赔付。
    [11:45:58]
  • [原告]:
    同意。
    [11:46:07]
  • [审判长 李秀文]:
    钱怎么给?
    [11:46:14]
  • [被告]:
    打卡。
    [11:46:22]
  • [原告]:
    同意,打入我指定的账户中。
    [11:46:31]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11:46:46]
  • [双方]:
    此次仲裁确认的是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4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之前已经确认2008年3月25日至2017年10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自2018年4月14日解除劳动关系。
    [11:47:08]
  • [审判长 李秀文]:
    诉讼费谁负担?
    [11:47:19]
  • [原告]:
    该案的诉讼费我方已缴纳,我方负担。
    [11:47:29]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还有无补充?
    [11:47:37]
  • [被告]:
    原告需要配合我们去办理商业保险的理赔手续,商业保险的理赔款由公司享有。如果在我方给了劳动者钱之后,劳动者拒绝配合我们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造成我方理赔款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我们相应的损失。
    [11:47:45]
  • [原告]:
    同意,我们一定协助公司办理商业保险的理赔手续,如果因我方拒绝配合导致公司产生损失的,我们赔偿;其他原因造成公司理赔款损失的,与我方无关。
    [11:48:08]
  • [被告]:
    另外,在劳动者受伤之后,我们支付了6万元的医疗费,但是劳动者只花了不到3万,因此,应当退还我们多支付的3万元医疗费。
    [11:48:18]
  • [原告]:
    同意退还3万元,可以在公司应当支付我们的18.88万元中扣除,双方就多支付的医疗费再也没有其他争议。
    [11:48:28]
  • [被告]:
    同意,可以在我们支付的款项中扣除,那我们明确一次性支付劳动者15.88万元。
    [11:48:35]
  • [原告]:
    之前我们就2016年未休年假工资进行过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我方2016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609.1元,此次庭审中双方达成的15.88万元不包含2016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11:48:45]
  • [被告]:
    同意。认可此次庭审中双方达成的15.88万元不包含2016年未休年休假工资。裁决书裁决的2016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609.1元,我方另外支付。
    [11:49:11]
  • [原告]:
    我们要求15.88万元与2016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609.1元一并于2018年8月31日以前一次性支付,共计160409元。
    [11:49:24]
  • [被告]:
    同意,那么双方就再也没有其他任何争议了。
    [11:49:35]
  • [原告]:
    认可,没有其他争议了。
    [11:49:43]
  • [审判长 李秀文]: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被告)与被告(原告)自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4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原告)于2018年8月31日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被告)160409元整(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16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被告)指定的账户中;被告(原告)逾期支付的,按照每天200元的标准向原告(被告)支付违约金;
    三、原告(被告)于被告(原告)给付本调解协议第二项确认的款项后,尽快协助被告(原告)办理在商业保险的理赔手续;因原告(被告)拒绝配合办理造成被告(原告)理赔款损失的,原告(被告)就该损失向被告(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四、自本调解协议达成之日起,原告(被告)与被告(原告)就原告(被告)在本案前置仲裁申诉案件中提出的逐项申诉请求涉及的争议均已解决完毕,双方就前述事项已经不存在任何纠纷;与此同时,原告(被告)确认其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均已结算完毕。原告(被告)承诺其与被告之间就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各项待遇等事项均、缴纳社会保险不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纠纷,双方之间的全部争议通过达成并履行本调解协议一次性一揽子全部解决完毕;
    五、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被告)负担(已交纳)。
    对上述协议有无异议?
    [11:49:49]
  • [双方]:
    没有。
    [11:51:30]
  • [审判长 李秀文]:
    是否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51:38]
  • [双方]:
    同意。
    [11:51:48]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休庭。
    [11:51:55]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1:52:1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1: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