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

审判席

审判全景
2018年8月22日9:00直播一起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法庭许可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直播等,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09:11:50]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09:17:58]
  • [审判长]:
    请坐。
    [09:18:27]
  • [审判员]:
    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
    原告赵萌萌是否到庭?请陈述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地。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请陈述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与代理权限。
    [09:18: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到庭。原告:略
    委托诉讼代理人:略
    [09:22:12]
  • [审判员]:
    被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到庭?请陈述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请陈述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与代理权限。
    [09:23:1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被代:已到庭。略
    [09:24:20]
  • [审判员]:
    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知识产权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就(2018)沪0115民初37104号原告赵萌萌诉被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杜灵燕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袁田、人民陪审员孙宝祥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琳泷担任法庭记录。本次公开开庭审理将进行网络图文和视频直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依法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诉讼权利,但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原、被告对合议庭告知的上述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
    [09:25: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清楚。
    [09:31:3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清楚。
    [09:32:18]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原、被告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09:32: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回避。
    [09:38:4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回避。
    [09:39:06]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以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09:39:4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
    2、在起点读书APP首页显著位置、《中国青年报》均至少连续30天登载致歉声明并消除影响;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和合理费用支出人民币45500元。其中公证费500元,律师费5000元,经济损失4万元。
    事实和理由详见诉状(略)
    [09:40:23]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进行发表答辩意见。
    [09:40:5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诉请1,涉案图片已经下架。诉请3,金额过高,原告图片在微博上点击量低,原告主张金额没有依据。
    [09:41:08]
  • [审判员]:
    双方在庭前会议中已经提交自己的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并已经记录在案,合议庭已充分阅看,双方在今天的庭审中对此前庭前会议中已经发表的意见是否需要重复或补充?
    [09:41: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需要,坚持庭前会议的意见。
    [09:42: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需要,坚持庭前会议的意见。
    [09:42:49]
  • [审判员]:
    本案庭前会议审理的记录以及其他笔录与本次庭审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当事人听清了没有?
    [09:43: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没有异议。
    [09:50:2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没有异议。
    [09:50:42]
  • [审判员]:
    下面继续进行法庭调查,原告有无补充证据?
    [09:50:5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补充提交
    1、原告出版的两本图书作品信息(亚马逊中国网站的网页打印件),其中一本图书中有本案涉案图片。证明原告的知名度及原告在绘画方面的成就,也证明原告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
    2、律师费发票
    [09:55:58]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09:56:2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证据1,真实性认可。其中有涉案图片的一本书的关联性认可,另外一本书关联性不认可。两本书在亚马逊平台热销排名是34万多名和42万多名,可见排名不靠前。证据2无异议。
    [09:56:40]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补充证据?
    [09:57:1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09:57:25]
  • [审判员]:
    下面法庭询问几个问题。
    [09:57:43]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已经停止侵权?原告是否确认?是否撤回诉请1?
    [09:57: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已经停止了。
    [09:58: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确认,撤回第一项诉请1.
    [09:58:44]
  • [审判员]:
    经合议庭合议,原告撤回诉请1符合法律规定,本庭口头予以准许。不再出具书面裁定,原被告是否清楚?
    [09:59:0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清楚。
    [09:59:1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清楚。
    [09:59:30]
  • [审判员]:
    原告诉请2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的依据分别是什么?
    [09:59:4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侵害了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
    [09:59: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署名权、获得报酬权无异议,但修改权有异议,被告在使用图片的时候没有对图片进行任何调整。
    [10:00:20]
  • [审判员]:
    原告,被告使用作品时有无对作品进行改动?被告意见?
    [10:01:0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对原图没有修改,但是将图片使用在图书宣传上,在图片上加了图书的名字。
    [10:01:27]
  • [审判员]:
    修改权只是针对图片本身的修改,原告主张的行为不属于修改权的侵犯,原告是否还坚持主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包括了复制的行为。
    [10:01: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撤回对修改权、复制权的主张。仅主张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
    [10:02:1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确认侵害了上述权利。具体当时使用图片的员工已经离职,权利来源被告已经无法核实了。
    [10:02:21]
  • [审判员]:
    被告使用图片的持续时间?原告是否确认?
    [10:02:4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一天。
    [10:02:5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清楚。
    [10:03:12]
  • [审判员]:
    原告主张经济损失的依据?是否有作品售价的证据?
    [10:03: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作品上有文字说明,对作品造成了一定影响。没有作品售价的证据。
    [10:03:44]
  • [审判员]:
    原告主张作品类型?侵犯何种权利?原告陈述下被告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哪种权利。
    [10:03: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美术作品,侵犯了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被告的行为:被告使用作品的时候没有署名,在网络上进行传播,也没有向原告支付报酬。
    [10:04:12]
  • [审判员]:
    被告意见?
    [10:04:2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们对作品类型、被告行为对原告侵犯的权利均无异议,仅对原告主张的金额有异议。
    [10:04:43]
  • [审判员]:
    事实方面是否还有补充?
    [10:04: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10:05:3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
    [10:05:44]
  • [审判员]:
    双方是否需要相互发问?
    [10:06: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需要。
    [10:06:2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需要。
    [10:06:48]
  • [审判员]: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的情况,合议庭现将本案争议焦点归纳如下:争议焦点为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原、被告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10:07:0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原告认为主张的金额合理,原告是插画师,其作品在插画界有一定知名度,被告将原告作品在其app小说的宣传上,还添加了图书的名称,给原告造成了影响和损失。原告聘请了律师、制作了公证书,产生的损失应当有被告承担。
    [10:07:08]
  • [审判员]:
    请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0:07:2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被告宣传的重心是小说,不是图片本身。被告使用图片并没有基于图片得到收益,原告的图片最初发表于原告的微博,该微博的评论、转发量都比较低,可见涉案图片的知名度低。原告对涉案图片也没有进行商业行为,没有获得报酬。故被告认为原告主张金额过高。被告也提交了两份其他法院的判决书,这两案的图片知名度高于本案原告,赔偿金额并没有原告主张的金额这么高。
    [10:07:38]
  • [审判员]:
    原、被告有无补充辩论意见?
    [10:07:5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其他法院的判决书不具有参照性。
    [10:08:0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
    [10:08:18]
  • [审判员]:
    针对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原、被告已经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应当征询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请原、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10:08: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支持原告诉请。
    [10:08:4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请求驳回原告部分诉请。
    [10:09:03]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10:09:19]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愿意法院主持调解?
    [10:09: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愿意。
    [10:09:46]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愿意法院主持调解?
    [10:10:0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愿意。
    [10:10:12]
  • [审判员]:
    庭后合议庭将另行组织调解,如调解不成,合议庭将在评议本案后,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宣判日期另行通知。本次开庭审理到此结束。闭庭以后,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应当阅看法庭笔录,如有差错或者遗漏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请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现在闭庭。(敲法槌)
    [10:10:1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0:10:32]
  • [声明]: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