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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法庭许可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直播等,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10:21:56]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10:24:01]
- [审判长]:请坐。[10:24:15]
-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10:24:35]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
原告王蔓淇是否到庭?请陈述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地。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请陈述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与代理权限。[10:24:4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到庭。略。[10:29: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丁相梅,略。[10:31:01]
- [审判员]:被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到庭?请陈述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请陈述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与代理权限。[10:31: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已到庭。被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略。[10:32:03]
- [审判员]: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就(2018)沪0115民初37107号原告王蔓淇诉被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杜灵燕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袁田、人民陪审员孙宝祥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琳泷担任法庭记录。本次公开开庭审理将进行网络图文和视频直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依法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诉讼权利,但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原、被告对合议庭告知的上述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10:32: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清楚。[10:33:0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清楚。[10:33:16]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原、被告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0:33:2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回避。[10:33:4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回避。[10:33:55]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以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10:34:0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
2、在起点中文网首页显著位置至少连续30天登载致歉声明并消除影响;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和合理费用支出人民币45500元。其中公证费500元,律师费5000元,经济损失4万元。
事实和理由详见诉状(略)。[10:37:13]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进行发表答辩意见。[10:37:2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诉请1,涉案图片已经于当日就下架了。诉请3,金额过高,原告图片在微博上点击量低,原告主张金额没有依据。[10:37:31]
- [审判员]:双方在庭前会议中已经提交自己的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并已经记录在案,合议庭已充分阅看,双方在今天的庭审中对此前庭前会议中已经发表的意见是否需要重复或补充?[10:37:4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需要,坚持庭前会议的意见。[10:38:0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需要,坚持庭前会议的意见。[10:38:14]
- [审判员]:本案庭前会议审理的记录以及其他笔录与本次庭审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当事人听清了没有?[10:38:2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没有异议。[10:38: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没有异议。[10:38:54]
- [审判员]:下面继续进行法庭调查,原告有无补充证据?[10:39:0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补充提交1、委托创作服务框架协议1份(复印件),证明案外人委托原告创作,一幅图片作品的价格为1.7万元。
2、原告2016年在插画圈主办的大赛中担任评委的网页打印件
3、律师费发票(原件)[10:39:19] - [审判员]:被告质证。[10:43:2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证据1真实性关联性均不认可。原告未提交原件,且协议中对应的图片并非涉案图片,故售价与本案无关。该份协议的签订日期为2018.4.19,交稿日期是2018.6,故该图片的授权时间晚于本案起诉的时间。证据2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该证据仅显示作者作为某大赛的评委,但不能证明知名度。证据3无异议。[10:43:42]
- [审判长]:证据1有无原件?[10:43: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还在邮寄过来。[10:44:10]
- [审判员]:如果原告提交了合同原件,是否需要来法院核实原件?[10:44:1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需要来法院核实原件。[10:44:34]
- [审判员]:一周内提交合同原件,逾期不提交视为举证不能,承担相应法律后果。[10:44:4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清楚。[10:45:00]
- [审判员]:涉案作品是否有相关协议?[10:45: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0:45:24]
- [审判员]:被告有无补充证据?[10:45: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0:45:46]
- [审判员]:下面法庭询问几个问题。[10:46:06]
- [审判员]:被告是否已经停止侵权?原告是否确认?是否撤回诉请1?[10:46:2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已经停止了。[10:46: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确认,撤回第一项诉请。[10:46:45]
- [审判员]:经合议庭评议,原告撤回诉请1符合法律规定,本庭口头裁定予以准许。不再出具书面裁定,原、被告是否清楚?[10:46:5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清楚。[10:47:0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清楚。[10:47:19]
- [审判长]:原告诉请2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的依据分别是什么?[10:47: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被告侵害了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10:47:4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署名权、获得报酬权无异议,但修改权有异议,被告在使用图片的时候没有对图片进行任何调整。[10:47:58]
- [审判长]:原告,被告使用作品时有无对作品进行改动?被告意见?[10:48: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对原图没有修改,但是截取使用,在图片上加了图书的文字。[10:48:1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鉴于版面,所以我们只使用了图片的部分,并没有对图片本身内容进行修改。[10:48:32]
- [审判长]:修改权只是针对图片本身的修改,原告主张的行为不属于修改权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包括了复制的行为。原告是否还坚持主张?[10:48:5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撤回对修改权、复制权的主张。仅主张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10:53:3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确认侵害了上述权利。具体当时使用图片的员工已经离职,权利来源被告已经无法核实了。[10:53:51]
- [审判长]:被告使用图片的持续时间?原告是否确认?[10:53: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一天。[10:54: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清楚。作为一个作品的宣传不可能只有一天。我们是2016.9.5做的公证,不知道什么时候停止使用的,今天庭审前查看确实没有了。[10:54:32]
- [审判长]:被告是否有使用只有一天的证据?[10:54:5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被告的滚动页面一般只持续一天,所以我们只使用了一天。按照惯例应该是原告公证的当天上传的,当天使用完就结束了。[10:55:02]
- [审判长]:原告主张经济损失的依据?是否有作品售价的证据?[10:55: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告在插画界有知名度,其作品受到读者欢迎,且第三方委托原告创作作品的费用为1.7万元,涉案作品价格也应相当。原告维权也支出了费用。没有涉案作品售价的证据。[10:55:19]
- [审判长]:原告主张作品类型?侵犯何种权利?原告陈述下被告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哪种权利。[10:55:3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美术作品,侵犯了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被告的行为:被告使用作品的时候没有署名,涉案作品在网络上进行传播,也没有向原告支付报酬。[10:58:05]
- [审判长]:被告意见?[10:58:2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们对作品类型、被告行为对原告侵犯的权利均无异议,仅对原告主张的金额有异议。[10:58:30]
- [审判长]:对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意见?[10:58:4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侵犯人身权利,不承担赔礼道歉。[10:58:53]
- [审判长]:事实方面是否还有补充?[10:59: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10:59:2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了。[10:59:28]
- [审判长]:双方是否需要相互发问?[10:59:4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需要。[10:59:5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问一下今天原告补充的证据1的授权期限和使用范围?[11:00: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代理人需要拿到合同原件以后才清楚。[11:00:15]
- [审判长]: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的情况以及各方当事人对本案无争议事实的确认情况,合议庭现将本案争议焦点归纳如下:1、被告是否需要承担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责任;2、争议焦点为原告主张的金额是否合理。对上述争议焦点有无异议?[11:00: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无异议。[11:00:4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无异议。[11:01:43]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原、被告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11:01:5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被告使用涉案作品中侵犯了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系人身权利。被告将图画使用在其宣传的小说上,对原告的作品造成影响。故被告应就该行为承担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责任。2、原告作品知名度高,且原告就本案支出了律师费、公证费,原告主张的金额合理。[11:02:08]
- [审判长]:请被告发表答辩意见。[11:02:2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被告使用涉案图片的时间很短,原告没有就涉案图片进行商业使用,仅一天内被告行为能够产生的影响很有限。被告使用图片在小说,该小说有一定人气,不会对图片产生负面影响。原告主张的金额过高,原告就涉案图片没有进行商业运营和推广、报酬,被告使用涉案图片没有直接受益,涉案图片在原告微博上点击率不高。我们提交了其他法院判决的图片知名度远高于本案涉案作品的判决书,金额都远低于原告主张金额。[11:02:33]
- [审判长]:原、被告有无补充辩论意见?[11:02: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另外忘记了有一个补充的证据。[11:02:59]
- [审判长]:恢复法庭调查,原告提交证据。[11:03:1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补充提交原告创作的作品的出版图书信息复印件,证明原告在插画界的成就和影响力。[11:03:26]
- [审判长]: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1:03: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这本书没有体现涉案作品,这本书在网上图书排名是5.9万多位,知名度有限。仅出版过实体书不能证明知名度。传统出版行业中会有作者自行承担出版费用进行出版的情况。[11:03:56]
- [审判长]:还有无其他证据?[11:04: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1:04:1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1:04:23]
- [审判长]:下面继续进行辩论,原、被告有无补充辩论意见?[11:04: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1:04:4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原告提交的图书是5折出售,可证明其销售情况。[11:04:57]
- [审判长]:针对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原、被告已经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应当征询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请原、被告陈述最后意见。[11:05: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支持原告诉请。[11:05:2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请求驳回原告部分诉请,降低赔偿金额。[11:07:0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原告是否愿意法院主持调解?[11:07:1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愿意[11:07:29]
- [审判长]:被告是否愿意法院主持调解?[11:07:4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愿意。[11:07:52]
- [审判长]:庭后合议庭将另行组织调解,如调解不成,合议庭将在评议本案后,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宣判日期另行通知。本次开庭审理到此结束。闭庭以后,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应当阅看法庭笔录,如有差错或者遗漏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请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现在闭庭。[11:08:10]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11:08:23]
- [声明]: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