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简易组成员

审判员

原告

原告进行举证

全景
8月22日13:40,房山法院审理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起诉债务人索要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5:30:5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陈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起诉债务人索要赔偿”案。
    [15:32:12]
  • [主持人]:
    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5:32:34]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起诉债务人索要赔偿 ”案的案情。
    [15:32:43]
  • [主持人]:
    原告杨某诉称:2015年张某借款127655元给高某,杨某作为担保人,由于高某未能及时还款,张某对高某提出起诉,后经法院判决,原告杨某于2017年5月替高某偿还人民币127655元,现原告杨某将高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高某偿还所欠借款127655元。
    [15:33:33]
  • [主持人]:
    该案由本院审判员李新利独任审理,刘锐担任书记员。
    [15:33:51]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
    [15:35:27]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5:35:35]
  • [原告]:
    杨某,男,1977年10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15:37:32]
  • [被告]:
    高某,男,1972年3月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德州市。
    [15:37:50]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高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李新利独任审理,由本院书记员刘锐担任法庭记录,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
    [15:38:08]
  • [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都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服从法庭的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原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以拘传或者缺席判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15:38:3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15:38:47]
  • [原告]:
    听清楚了。
    [15:38:5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5:39:03]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15:39:18]
  • [审判员]:
    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先由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15:39:23]
  • [原告]:
    宣读起诉书(略)。
    [15:39:31]
  • [审判员]:
    原告对起诉事实有无增加、变更或者补充。
    [15:39:41]
  • [原告]:
    没有。
    [15:39:48]
  • [审判员]:
    被告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答辩的权利。
    [15:39:55]
  • [审判员]: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由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明目的。
    [15:40:03]
  • [原告]:
    证据一出示判决书原件(加盖档案章),证明替被告偿还借款的事实。
    证据二北京市人民法院案款收据收据原件两张,证明替被告还款的事实。
    [15:40:11]
  • [审判员]:
    被告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15:40:41]
  • [审判员]:
    原告,你跟被告什么关系?
    [15:40:52]
  • [原告]:
    在2010年左右经人介绍认识。
    [15:41:00]
  • [审判员]:
    关于 判决书判的是你跟高某和高辉债务的连带责任吗?
    [15:41:07]
  • [原告]:
    是的。
    [15:41:22]
  • [审判员]:
    在这个判决的执行中你帮高某垫付了多少钱?
    [15:41:27]
  • [原告]:
    127655元。
    [15:41:40]
  • [审判员]:
    什么时候给他垫付的这笔钱?
    [15:41:46]
  • [原告]:
    17年5月份。
    [15:41:55]
  • [审判员]:
    这笔钱你垫付之后高某有没有偿还过你?
    [15:42:05]
  • [原告]:
    没有。
    [15:42:13]
  • [审判员]:
    关于本案的事实和原告还有其他补充吗?
    [15:42:21]
  • [审判员]:
    现在将 判决书原件(加盖档案章)的证据退还给你方。
    [15:42:34]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5:42:49]
  • [原告]:
    被告的态度非常恶劣,可以归为诈骗。经过与被告多次协商,他仍拒绝还款,坚持诉讼请求。
    [15:43:02]
  • [审判员]:
    原告还有其他辩论意见吗
    [15:43:10]
  • [原告]:
    没有了。
    [15:43:21]
  • [审判员]:
    宣布法庭辩论结束,请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5:43:32]
  • [原告]:
    希望被告尽快还款,坚持诉讼请求。
    [15:45:01]
  • [审判员]:
    鉴于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应诉,本庭不再组织调解,宣判日期另定,本庭笔录可于五日内查阅,当事人阅读笔录后签字,现在休庭。
    [15:45:11]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本院书记员刘锐提供庭审记录,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15:46:43]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5: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