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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46:49]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陈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 发生口角后将人打伤 女子涉嫌犯罪被公诉 ”案。[09:48:43]
- [主持人]: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49:43]
- [主持人]:下面介绍一下“ 发生口角后将人打伤 女子涉嫌犯罪被公诉 ”案的案情。[09:49:58]
- [主持人]:公诉机关诉称:2018年2月26日16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田家园新村二区8号楼东侧,被告人付某与朋友王某遛狗时,被害人史某因认为其孙女被狗吓到,与被告人付某发生口角,后二人互殴,在此过程中,造成被害人史某右侧第5、6肋骨骨折,造成被告人付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后王某报警,民警在案发现场将被告人付某带回派出所。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付某身体所受损失程度属轻微伤,史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09:50:44] - [主持人]:该案由本院审判员王全莹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王永强、蔡琳菁组成合议庭。[09:50:56]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09:51:56]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09:52:38] - [审判长]:传被告人付某到庭(敲捶)。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09:52:54]
-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有无别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09:54:01]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受处分的时间、种类?[09:54:47]
- [被告人]:付某,女,1978年8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私企出纳,出生地北京市,户籍所在地北京市石景山区。[10:54:19]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受处分的时间、种类?你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及时间?[10:58:14]
- [被告人]:没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5月15日被拘留,于2018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于2018年6月27日被检察院取保候审。[11:58:40]
- [审判长]: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及民事诉状你收到了吗?超过十天了吗?[11:59:16]
- [被告人]:收到了。超过了。6月收到起诉书,7月16日收到的民事诉状。[11:59:27]
-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付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本案由审判员王全莹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王永强、蔡琳菁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本案,书记员马双担任法庭记录。受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君出庭支持公诉。受北京市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北京市博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大公担任其辩护人。[15:01:39]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之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你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你可以说明理由,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也就是换人进行审理。[15:01:51]
- [审判长]:上述诉讼权利你们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5:02:38]
- [被告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5:02:43]
- [辩护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5:03:24]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就本案刑事部分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5:03:35]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15:04:19]
- [审判长]:被告人付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吗,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15:04:25]
- [被告人]:听清了,一致。[15:04:42]
- [审判长]: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吗?[15:04:48]
- [被告人]:无异议,属实,认罪。[15:05:00]
-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发问?[15:05:07]
- [公诉人]:鉴于被告人认罪,不再进行讯问。[15:05:18]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发问?[15:05:25]
- [辩护人]:王晓超打电话报警是你让报的吗?[15:05:35]
- [被告人]:是我让她报的警。[15:06:12]
- [审判长]:被告人付某把事实经过说一下。[15:06:26]
- [被告人]:当时我和王晓超遛狗,溜出大门口四五百米,来一个小孩来揪我家狗的尾巴,然后小孩就跑走了,过了一会小孩的奶奶来了,就说我们把他家孩子吓着了,让我道歉,就指着我们鼻子骂,骂祖宗的那种,特别难听。我就把她手打开,我们就撕扯在一起了。后来在一个小花园草丛,她抠了我鼻子掉了一块肉,起来之后又用石头打了我的头,当时她拽了我的头发 我又胖,当时怀孕了,180斤左右,我一倒就砸在她身上了,就把她压着了。我当时想报警,我手机掉了,报不了警,我就让王晓超报的警,后来史某的家属来了,说要报警,我说我们报警了。[15:06:32]
- [审判长]:被害人是骂你了吗?[15:07:53]
- [被告人]:骂了。[15:11:24]
- [被害人]:没骂。[15:11:57]
- [审判长]:是谁先动的手?[15:12:16]
- [被告人]:她(史某)先动的手。[15:12:33]
- [被害人]:她(付某)先动的手。[15:12:41]
- [审判长]:她家孩子拽你家狗尾巴了吗?[15:12:52]
- [被告人]:是的,拽了。[15:12:59]
- [被害人]:我家孩子就是跑过去 ,她家狗就追,把我家孩子吓着了。我家孩子不可能拽她家狗尾巴。[15:13:06]
-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15:13:18]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付某的供述与辩解(略)。[15:13:32]
- [被告人]:没有。[15:15:04]
- [辩护人]:没有。[15:15:26]
- [被害人]:出门口我从来不会骂人[15:15:39]
- [被告人]:她骂我了。[15:15:51]
- [被害人]:咱俩谁打谁了?[15:16:06]
- [被告人]:没有。[15:16:13]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史某的陈述(略)。宣读证人王晓超的证言(略)。[15:16:23]
- [被告人]:没有。[15:17:03]
- [辩护人]:没有。[15:17:16]
- [被害人]:有。她根本就没向我赔礼道歉,他说的根本不存在。都是编造。没有想我赔礼道歉。[15:18:18]
- [公诉人]:宣读勘验笔录(略)。宣读病历材料(略)。宣读鉴定书(略)。[15:18:30]
- [被告人]:没有。[15:19:53]
- [辩护人]:没有。[15:20:11]
- [被害人]:没有。[15:20:16]
- [公诉人]:宣读报案记录(略)。宣读到案经过(略)。宣读户籍信息(略)。公诉人:宣读行政处罚决定书(略)。[15:20:24]
- [被告人]:没有。[15:21:18]
- [辩护人]:没有。[15:21:33]
- [被害人]:没有。[15:21:40]
- [公诉人]:举证完毕。[15:21:47]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与上述证据相反的证据或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15:22:01]
- [公诉人]:没有。[15:22:13]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15:22:21]
- [被告人]:没有。[15:22:28]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15:22:46]
- [被告人]:没有。不申请。[15:23:05]
- [辩护人]:没有。不申请。[15:23:15]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15:23:19]
- [公诉人]:被告人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付某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15:24:44]
- [被告人]:她当时把我骂急了,还打掉了脸上一块肉,打架是我不对,我也流产了,老公有我要离婚。胃里做手术的泵也掉了,我愿意按实际发生的赔偿。[15:25:03]
- [辩护人]:罪名无异议,从轻处罚理由如下:1.有自首情节,让王晓超打电话报警,等警察到达现场。2.自愿认罪3.主观恶性小,受害人有一定过错,证言可以证实4.初犯5.愿意赔偿合理损失,有悔罪表现。希望从轻处罚。[15:25:18]
- [审判长]: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时间另定,请退出法庭。[15:25:31]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本院书记员马双提供庭审记录,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15:26:32]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5:2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