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审判长

合议庭成员

上诉人

被上诉人

庭审直播人员
2018年8月23日10:00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早上好!
    [09:06:57]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09:48:15]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先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
    [09:48:45]
  • [上诉人]: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09:49:05]
  • [被上诉人]:
    ,,出生,族,住。
    [09:49:36]
  • [审判长]:
    宣读相关法定权利及义务。(略)
    [09:49:52]
  • [审判长]:
    上诉人,法庭告知你们的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听清了?
    [09:50:13]
  • [上诉人]:
    听清楚了。
    [09:50:29]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法庭告知你们的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听清了?
    [09:50:44]
  • [被上诉人]:
    听清楚了。
    [09:51:01]
  • [审判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今天公开审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纠纷上诉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法官助理兼书记员协助法庭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人,你们是否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
    [09:51:12]
  • [上诉人]:
    不申请。
    [09:51:38]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09:51:53]
  • [被上诉人]:
    不申请。
    [09:52:07]
  • [审判长]:
    双方均不申请回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
    [09:52:26]
  • [上诉人]:
    请求维持原审判决第四项,撤销原审判决第一至三项,改判不支付:1.2016年度固定奖金人民币15,647.25元(税前);2.2016年度绩效奖金人民币23,470.88元(税前);3.2016年度长期激励奖金人民币17,211.98元(税前)。
    [09:53:00]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是否接受?
    [09:54:01]
  • [被上诉人]:
    不接受。
    [09:54:32]
  • [审判员]:
    下面核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所谓对事实的异议,是指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你所经历或者你所了解的事实有无出入,核对的内容在原审判决书第2页第3段至第4页第2段。上诉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
    [09:54:45]
  • [上诉人]:
    第三页第八行不是2011年7月11日,而是2011年7月1日。
    [09:56:41]
  • [被上诉人]:
    同意上诉人该异议。
    [09:57:08]
  • [审判员]:
    被上诉人对原审认定事实有没有异议?
    [09:57:14]
  • [被上诉人]:
    没有异议。
    [09:57:31]
  • [审判员]:
    上诉人在二审当中有无新的事实需要补充?
    [09:57:46]
  • [上诉人]:
    补充:2016年通过考核的才是月工资1.5倍,被没有通过考核,所以奖金为零。没有新证据。
    [09:58:14]
  • [被上诉人]:
    公司2016年解雇了我,所以没有考核。
    [09:59:37]
  • [审判员]:
    被上诉人有没有新的事实需要补充?
    [10:00:28]
  • [被上诉人]:
    2016年之前我连续四年考核都在96分以上。
    [10:00:46]
  • [上诉人]:
    2013-2015年被的考核分别为98分、98分、96分,2016年没有考核,即使考核也不达标。
    [10:01:38]
  • [被上诉人]:
    没有新证据提交法庭。
    [10:02:20]
  • [审判员]:
    公司固定奖金、绩效奖金、长期激励奖金的计算考评周期是什么?
    [10:02:48]
  • [上诉人]:
    一年一考核,次年2月考核。
    [10:03:21]
  • [审判员]:
    公司对原审判定的2016年度固定奖金、绩效奖金、长期激励奖金的金额本身有无异议?
    [10:03:38]
  • [上诉人]:
    没有异议,但按照绩效奖金上限金额支付不合理。
    [10:05:27]
  • [审判员]:
    除原审在案双方劳动合同、长期服务激励计划(试行版)外,公司还有无其他有关固定奖金、绩效奖金、长期激励奖金的规定?
    [10:05:58]
  • [上诉人]:
    没有。
    [10:06:33]
  • [审判员]:
    公司支付个人系争固定奖金、绩效奖金、长期激励奖金的标准?
    [10:06:49]
  • [上诉人]:
    通过60分考核达到及格。
    [10:07:05]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终结,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期间,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被是否自然丧失了获得固定奖金、2016年绩效奖金、长期激励奖金的资格。
    [10:07:19]
  • [上诉人]:
    被没有达到发放固定奖金的条件,固定奖金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奖金发放日不在职的无法获得,也没有区分不在职的状态。2016年绩效奖金、长期激励奖金并没有约定在合同中,应该根据实绩考核结果支付,公司对此具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公司对于违法解除已经支付了赔偿金,不应再支付奖金,扩大了公司的法律责任。
    [10:09:11]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言。
    [10:11:04]
  • [被上诉人]:
    如果没有上诉人主观恶意解除劳动合同,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将延续至考评日的,上诉人的解除行为已经被认定违法解除,所以被上诉人没经历考评的责任在上诉人。员工有资格享受长期激励奖金是连续工作满3年,我连续在公司工作了8.5年。我在前案的诉求是赔偿金,和本案的诉求是不同的,两者不能混淆。被上诉人的本案诉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0:11:36]
  • [审判长]:
    上诉人这方有没有补充意见?
    [10:15:14]
  • [上诉人]:
    没有补充。
    [10:15:46]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有何补充辩论意见?
    [10:15:56]
  • [被上诉人]:
    没有补充。
    [10:16:29]
  • [审判长]: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是否请求调解?
    [10:16:39]
  • [上诉人]:
    请求。
    [10:17:17]
  • [被上诉人]:
    请求。
    [10:17:27]
  • [审判长]:
    鉴于双方均请求调解,故本庭将庭后主持调解。
    [10:17:32]
  • [审判长]: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上诉人,经过刚才的庭审,你是否坚持你的上诉请求?
    [10:17:43]
  • [上诉人]:
    仍然坚持上诉请求。
    [10:18:02]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是否坚持答辩意见?
    [10:18:16]
  • [被上诉人]:
    坚持答辩意见。
    [10:18:26]
  • [审判长]:
    本庭将邮寄法律文书。
    [10:18:35]
  • [上诉人]:
    好的。
    [10:18:52]
  • [被上诉人]:
    好的。
    [10:19:00]
  • [审判长]: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庭审后阅看今天的庭审笔录,在笔录中如果发现自己的陈述与所记录的内容有差错或者有遗漏,可以向本庭提出申请更正或者补充,在认为无误后,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现在退庭。
    [10:19:05]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10:19:29]
  • [主持人]:
    今天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网友的收看!
    [10:19:40]
  • [主持人]: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0: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