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原告

审判员

法庭全景

审判组织
2018年8月23日13:30直播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
    [14:23:22]
  • [主持人]:
    今天下午我们通过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图文直播一起浦东法院审理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14:23:58]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14:24:12]
  • [审判员]:
    审判长(员)宣布开庭审理(2018)沪0115民初字53642号一案
    [14:24:47]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世联盛曜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伟,执行董事。(未到)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岩,上海谧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王甲,男,1963年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未到)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乙(被告女儿),住同上。(特别授权)
    第三人:王乙,女,1989年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审:现在开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法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上海世联盛曜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甲、第三人王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谢辉东独任审理,书记员陈瑜担任记录。
    [14:25:03]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有权进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撤回起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庭审材料等。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14:26:10]
  • [原告]:
    清楚了。
    [14:26:29]
  • [被告]:
    清楚了。
    [14:26:47]
  • [被告 第三人]:
    清楚了。
    [14:27:0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4:27:27]
  • [原告]:
    不申请。
    [14:27:43]
  • [被告]:
    不申请。
    [14:27:54]
  • [被告 第三人]:
    不申请。
    [14:28:11]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14:28:31]
  • [原告]: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23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23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详见诉状。
    [14:28:52]
  • [原告]:
    2016.11.14,原、被告签订房屋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将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房屋由被告管理出租。合同到期系2017.3.31,实际承租人将房屋居住到2017.9.30,原告也按月支付房租,租赁期间我所有租金支付给第三人。被告、第三人系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共同共有。
    [14:53:54]
  • [审判员]:
    该款保证金原告支付给谁?
    [14:54:16]
  • [原告]:
    原告将保证金支付给被告。
    [14:54:40]
  • [审判员]:
    被告、第三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
    [14:54:59]
  • [被告]:
    被告与第三人系父女关系,被告与第三人都没有见过这份服务协议书,被告与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出租,租赁期间系2016.4.1-2017.10.31,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也没有变更,我们与原告没有关系,也没有签订合同,原告提供的这份合同并非被告签署,合同中的地址(安徽)也与被告没有关系,原告提供的收据也并非被告签名,被告与第三人都没有收到该保证金,申请对合同、收据中王华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在2017年期间,第三人收到原告转账的租金九笔,每笔金额一致为12300元,期间为:2017.1-2017.9,实际转账人系本案原告,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与被告的合同系2016.4.1-2017.10.31,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应支付给我租金18笔,其中9笔系原告转账,租金都是我收取的,租客实际居住至2017.11.5,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4:55:43]
  • [被告 第三人]:
    同被告意见。
    [14:55:56]
  • [原告]:
    被告与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确实签署资产管理合同,被告将房屋交给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合同期限2016.4.1-2017.10.31;2017.4.1-2017.10.31系活期租赁,2015年年底,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将公司内部房产(包括本案系争房产)管理交给本案原告代为管理,故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将包括被告在内的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交给原告,包括向房东每月支付服务费的义务,由原告代为履行,以及合同到期后向房东追要保证金的权利。实际租客的居住时间系2017.9.30,2017.9.30后租客实际还居住在该房内,系租客跳过原告与被告直接发生租赁关系,故被告未向原告追要这个月的服务费。
    [14:56:50]
  • [审判员]:
    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与原告的关系?
    [14:57:17]
  • [原告]:
    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与原告完全独立的两个法人,因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的经理跳槽至原告公司,故将业务带至原告公司。
    [14:57:35]
  • [审判员]:
    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原告有无告知被告?
    [14:58:01]
  • [原告]:
    告知过被告,但我手上没有证据。
    [14:58:21]
  • [审判员]:
    后面6个月的租金系原告支付,被告有无提出异议?
    [14:58:45]
  • [被告]:
    当时我不在国内,我的银行卡在我母亲处,且两家公司名字接近,故我母亲没有注意到是谁打款,合同到期系2017.9.30,但租客住至2017.11.5,因大唐租售中心的经办人温某(系原告员工)2017.9月底与被告联系将保证金抵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合同到期后,租客想要续期,但被告拒绝,后租客到期搬迁,后被告妻子张某于2017.11.14与温某签订房屋交接书。
    [14:59:14]
  • [被告 第三人]:
    被告说的事实。
    [14:59:26]
  • [审判员]:
    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有无支付给被告保证金?
    [15:00:23]
  • [被告]:
    有支付保证金12300元,目前尚未返还给原告,也没有返还给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因温某与被告协商将保证金抵最后一月的房租。
    [15:00:47]
  • [被告 第三人]:
    有支付保证金12300元,目前尚未返还给原告,也没有返还给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因温某与被告协商将保证金抵最后一月的房租。
    [15:00:58]
  • [审判员]:
    被告是收到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保证金,但将保证金抵租金,故不同意归还保证金。
    [15:01:30]
  • [被告]:
    系原告员工与被告协商将保证金抵最后一月的租金。
    [15:01:58]
  • [被告 第三人]:
    系原告员工与被告协商将保证金抵最后一月的租金。
    [15:02:06]
  • [审判员]:
    该保证金系谁支付?
    [15:02:34]
  • [原告]:
    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
    [15:02:56]
  • [审判员]:
    原告举证,被告、第三人质证。
    [15:03:26]
  • [原告]:
    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证明涉案房屋由被告及第三人所有。
    [15:03:55]
  • [被告]:
    无异议。
    [15:04:13]
  • [被告 第三人]:
    无异议。
    [15:04:21]
  • [原告]:
    2、房屋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证明被告委托原告管理房屋,服务期限至2017.3.31,但超过期限六个月内,可以活期,合同期满后,被告应返还原告保证金,若被告逾期应支付违约金;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与被告是有合同的,这份保证金系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支付转至原告的,原告没有支付过保证金。
    [15:04:53]
  • [被告]:
    真实性有异议,被告与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过合同。
    [15:05:22]
  • [被告 第三人]:
    真实性有异议,被告与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过合同。
    [15:05:45]
  • [原告]:
    经办的业务员已经离职,代理人无法确认系被告签署。
    [15:06:16]
  • [审判员]:
    若原告无法确认,是否需要申请笔迹鉴定?
    [15:06:49]
  • [被告]:
    申请笔迹鉴定,庭后向法庭提交书面鉴定申请。
    [15:07:17]
  • [被告 第三人]:
    申请笔迹鉴定,庭后向法庭提交书面鉴定申请。
    [15:07:27]
  • [原告]:
    3、收据,证明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按约向被告支付保证金12300元,但该权利义务转移至原告名下,记载时间为2016.11.14,实际收据形成时间原告无法确认。
    [15:08:10]
  • [被告]:
    真实性有异议,收据系伪造的。
    [15:08:42]
  • [被告 第三人]:
    真实性有异议,收据系伪造的。
    [15:08:53]
  • [原告]:
    经办的业务员已经离职,代理人认为系被告出具的。
    [15:09:23]
  • [原告]:
    4、招商银行付款回单(复印件、财务不愿提供),租金付款申请单,证明2017.1.1-2017.9.30原告向第三人支付每月服务费12300元;其中四月支付10446.42元,扣除1853.52元,系维修费,具体维修物品不详 2017.5.3支付四月份的租金。
    [15:09:58]
  • [被告]:
    真实性无异议,确实收到该九笔款项,四月份扣款被告认可的,系原告代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给被告打款。
    [15:10:25]
  • [被告 第三人]:
    真实性无异议,确实收到该九笔款项,四月份扣款被告认可的,系原告代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给被告打款。
    [15:10:32]
  • [审判员]:
    温某是否系原告公司员工?
    [15:11:15]
  • [原告]:
    因经办人离职,无法确认,但在合同中有温某的签名。
    [15:11:38]
  • [审判员]:
    被告陈述的系温某合同签订后与被告联系延期。
    [15:12:18]
  • [原告]:
    原告无法确认,庭后一周内提交法庭。
    [15:12:37]
  • [审判员]:
    原告有无房地产权证原件?
    [15:13:11]
  • [原告]:
    没有原件,但提供产调信息。
    [15:13:54]
  • [被告]:
    无异议。
    [15:14:16]
  • [被告 第三人]:
    无异议。
    [15:14:35]
  • [审判员]:
    保证金以何种方式支付?
    [15:15:04]
  • [原告]:
    系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原告不清楚。
    [15:15:24]
  • [审判员]:
    被告、第三人举证、原告质证。
    [15:15:47]
  • [被告]:
    1、被告与温某的短信记录打印件,证明租客居住至2017.11.5,合同约定系2017.10.31。
    [15:16:10]
  • [原告]:
    真实性无法确认,关联性不予认可。
    [15:17:02]
  • [被告]:
    2、2017.11.14,被告妻子与大唐租赁中心签订退房交接书(复印件,原件丢失)。陈某系大唐租赁中心的人员,系温某让陈某帮办理。我们的经办人系大唐租赁中心,但温某系原告公司员工。
    [15:17:26]
  • [原告]:
    真实性无法确认,交接书中的乙方并非原告,大唐租售中心与原告没有关系。实际租客居住时间原告也不清楚。
    [15:18:18]
  • [审判员]:
    交接书中没有关于将保证金抵最后一月租金的约定?
    [15:18:34]
  • [被告]:
    是的,没有书面约定,只有被告与温某的口头约定。
    [15:19:04]
  • [被告 第三人]:
    是的,没有书面约定,只有被告与温某的口头约定。
    [15:19:16]
  • [被告]:
    3、2017.12月温某将多居住天数的房租转账给被告的手机截屏。
    [15:20:00]
  • [原告]:
    真实性无法确认,关联性不予认可,实际租客跳过原告与被告联系。
    [15:20:14]
  • [被告]:
    4、当庭播放手机录音(被告与温某的电话录音,一周内向法庭提交光盘)。
    [15:20:35]
  • [原告]:
    无法确认通话对方系温某,且温某意见无法替代原告公司意见。
    [15:20:54]
  • [被告]:
    5、被告与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房屋资产管理合同,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于2016.3.25支付9000元,后2016.4.5追加支付3300元,合计保证金12300元(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金额)。证明被告没有与原告签订合同,只是与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合同,且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15:21:20]
  • [原告]:
    真实性无异议,被告与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该合同,且保证金系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该合同支付保证金,但支付时间原告不清楚,且合同约定活期系2017.4.1-2017.10.31,不存在用保证金抵租金的问题。
    [15:21:48]
  • [审判员]:
    原告实际操作方式?
    [15:22:11]
  • [原告]:
    由租客每月支付租金,原告再转账给被告。
    [15:22:37]
  • [审判员]:
    法院再次询问原告,能否确认原告合同系被告本人签订,是否需要进行笔迹鉴定?
    [15:23:02]
  • [原告]:
    原告无法确认,但因鉴定费用较高,故不同意鉴定,故协议书和收据都不是被告签署的。
    [15:23:25]
  • [审判员]:
    告知被告原告认可该合同签名并非被告本人签名,故不需要进行笔迹鉴定。
    [15:23:45]
  • [被告]:
    好的。
    [15:24:05]
  • [被告 第三人]:
    好的。
    [15:24:16]
  • [被告 第三人]:
    第三人举证同被告。
    [15:24:52]
  • [审判员]:
    原告向被告发问?
    [15:25:30]
  • [原告]:
    温某与被告约定保证金抵租金有无书面约定?
    [15:25:54]
  • [被告]:
    没有。
    [15:26:15]
  • [被告 第三人]:
    没有。
    [15:26:22]
  • [审判员]:
    被告向原告发问?
    [15:26:50]
  • [被告]:
    温某是否系原告员工,若温某并非原告员工,为何会在合同中签名?
    [15:27:11]
  • [原告]:
    温某不是原告的员工,温某从2017年夏天开始不是我司员工,之前是我司的员工,但温某承租门店进行租赁业务。
    [15:27:51]
  • [被告]:
    温某在哪个门店负责业务?
    [15:28:13]
  • [原告]:
    不清楚具体是哪个门店。
    [15:28:38]
  • [被告]:
    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与原告的关系?
    [15:28:55]
  • [原告]:
    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与原告系独立法人,因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的经理至原告处工作,故将该部分业务带至原告公司。
    [15:29:12]
  • [被告 第三人]:
    第三人发问同被告。
    [15:29:28]
  • [审判员]:
    原、被告事实上有何补充?
    [15:29:59]
  • [原告]:
    没有补充。
    [15:30:18]
  • [被告]:
    没有补充。
    [15:30:34]
  • [被告 第三人]:
    没有补充。
    [15:30:4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5:31:10]
  • [原告]:
    1、自2017.1-2017.9.30原告向第三人支付每月服务费,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实际发生委托管理服务,因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将被告与其之间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至原告,故可以证明原告与被告、第三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且合同约定期限最多至2017.9.30,故合同到期后,被告应返还保证金,而租客实际居住时间系被告与租客私下达成的协议,与原告无关;2、被告陈述案外人温某与其达成保证金抵一个人租金,被告没有书面证据,原告不予认可,且原告与被告的合同至2017.9.30结束,且服务费支付至2017.9.30。
    [15:31:27]
  • [被告]:
    1、被告系2016.3与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合同,期限系2016.4.1-2017.10.31,租客实际居住在2017.11.5.经办人系温某,且温某与被告电话联系将保证金抵最后一月租金,且拒绝租客续约,且于2017.11.14交接房租,合同履行完毕,不认可与原告签署合同,也未收取原告的保证金,原告的合同系伪造。
    [15:31:46]
  • [被告 第三人]:
    1、被告系2016.3与上海晟曜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合同,期限系2016.4.1-2017.10.31,租客实际居住在2017.11.5.经办人系温某,且温某与被告电话联系将保证金抵最后一月租金,且拒绝租客续约,且于2017.11.14交接房租,合同履行完毕,不认可与原告签署合同,也未收取原告的保证金,原告的合同系伪造。
    [15:32:02]
  • [原告]:
    庭后提交书面意见。
    [15:32:35]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意见。
    [15:33:04]
  • [原告]:
    请求支持原告诉请。
    [15:33:29]
  • [被告]:
    不同意原告诉请,保留追究原告法律责任的权利。
    [15:33:52]
  • [被告 第三人]:
    不同意原告诉请,保留追究原告法律责任的权利。
    [15:33:59]
  • [审判员]:
    法律文书如何送达?
    [15:34:27]
  • [原告]:
    要求邮寄送达。
    [15:34:44]
  • [被告]:
    要求邮寄送达。
    [15:34:53]
  • [被告 第三人]:
    要求邮寄送达。
    [15:35:01]
  • [审判员]:
    原、被告能否调解?
    [15:35:37]
  • [原告]:
    申请庭外和解期三个月。
    [15:35:54]
  • [被告]:
    申请庭外和解期三个月。
    [15:36:10]
  • [被告 第三人]:
    申请庭外和解期三个月。
    [15:36:17]
  • [审判员]:
    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庭审笔录无误后签字、署期。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休庭。
    [15:36:44]
  • [主持人]:
    本次庭审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关注。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