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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4日9:30直播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员)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9:29:14]
  • [审判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在此就原告海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久旺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蔡文霞民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志勇、赵传伟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范颖,书记员魏本月,本次庭审由法官助理范颖担任记录。告知原被告诉讼权利、义务(略)。当事人,对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对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0:18:03]
  • [原告]:
    清楚,不申请回避。
    [10:18:57]
  • [被告]:
    清楚,不申请回避。
    [10:19:05]
  • [审判长]:
    第三人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等材料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原、被告是否听清楚?
    [10:19:18]
  • [原告]:
    听清楚了。
    [10:21:25]
  • [被告]:
    听清楚了。
    [10:21:42]
  • [审判长]: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52285元,以及逾期付款罚息1856.12元(自2017年8月29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暂计至2017年11月8日,并要求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人民币8000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详见诉状。(略)
    [10:22:12]
  • [审判长]:
    被告答辩。
    [10:22:58]
  • [被告]:
    原告诉状不属实,第三人郑兵已经支付完毕全部租金,相应的租金第三人已经全部支付给了被告,被告也将部分租金代为支付给原告。剩余租金在被告处,由于原告业务人员遗失了被告两名客户(并非本案第三人)的买卖凭证,导致被告无法向客户追回货款,原、被告双方就此事无法协商,造成被告未能及时向原告支付客户交纳的租金,待原告将两名客户的资料交还被告,被告愿意将客户支付的租金交纳给原告。基于上述理由第三人已经足额交付了租金,且原告也没有通知第三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故原告无权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也无权要求被告进行回购。
    [10:23:29]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举证。
    [10:23:55]
  • [原告]:
    证据1、原、被告之间就融资租赁签订的《回购协议》,证明原、被告就原告与案外人之间的售后回租协议签订了《回购协议》,约定一旦承租人违反了《售后回租协议》,被告即承诺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在原告提出回购要求后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被告如果逾期的,还必须承担并向原告支付按照被告未支付款项总额的每天万分之五计算的罚息,并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证据2、原告与案外人的《售后回租协议》及附件、委托付款协议、款项确认函、资金收据、实际租金支付表、银行回单,证明原告与案外人签署的《售后回租协议》以及真实履行情况;
    证据3、《回购通知书》、快递凭证、签收记录查询,证明第三人郑兵违约后,原告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向被告邮寄了《回购通知书》,被告于2017年8月21签收通知书;
    证据4、委托代理协议及律师费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证明被告未履行回购义务,原告为聘请支付律师费人民币8000元。
    [10:24:21]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0:25:32]
  • [被告]:
    证据1、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该协议显失公平;无法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
    证据2、售后回租协议等该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该证据无法证明第三人郑某真实的履行情况;
    证据3、真实性没有异议,被告借到该回购通知书后及时向原告邮寄了情况说明,说明第三人郑某已经足额支付了租金;
    证据4、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与本案无关联性。
    [10:25:48]
  • [审判长]:
    被告举证。
    [10:25:58]
  • [被告]:
    证据1、付款凭证一份,证明被告于2016.10.17将第三人郑某1万元元租金转付给原告;
    证据2、2017.1.23被告出具给第三人的收据,证明被告收取第三人郑某租金49313元(现金),该款项现在被告处;
    [10:26:10]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10:28:02]
  • [原告]:
    证据1、没有异议,原告收到该1万元,起诉前原告已经扣除该1万元;
    证据2、真实性不认可,被告自制,第三人郑 某应付的第二期租金为52285元,49313元是抵扣保证金2972元后的金额,无论是回购协议还是售后回租协议均未赋予被告收取租金的权利,原告确认收到被告转付第一期租金1万元,不代表原告认可被告有权向承书记员签名
    [10:28:33]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先由原告举证。
    [10:31:42]
  • [原告]:
    证据1、借条一份,证明被告于2012年1月19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向原告借款27万元;
    证据2、承诺书一份,证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承诺还款日期;
    证据3、银行转账凭证一份,证明原告通过转账方式向被告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内转入15万元;
    证据4、现金取现清单一组,2011年12月30日取现10万元,2012年1月4日取现5万元,2012年1月6日取现5万元,总计取现20万元,2012年1月17日转账15万元, 2012年1月19日被告出具借条的当天将现金给了被告,证明原告为借款给被告,陆续取出大额现金,原告具有出借能力。
    [10:32:03]
  • [审判长]:
    原告出示证据原件。
    [10:32:20]
  • [原告]:
    (出示证据原件)
    [10:32:58]
  • [审判长]:
    (核对证据原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法庭收下证据1、2原件附卷,其他原件返还原告
    [10:33:11]
  • [原告]:
    (收回证据原件)
    [10:33:23]
  • [审判长]:
    鉴于被告未到庭,无法对你方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发表质证意见,原告需对你方提供证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原告是否听清楚?
    [10:33:35]
  • [原告]:
    听清楚了。
    [10:33:45]
  • [审判长]:
    关于事实部分原告有无补充说明?
    [10:34:02]
  • [原告]:
    没有。
    [10:34:13]
  • [审判长]: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原告发表意见。
    [10:34:25]
  • [原告]:
    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法有效,被告逾期还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本金及自承诺还款期借款之日后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逾期利息。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10:34:44]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
    [10:36:52]
  • [原告]:
    支持原告诉请。
    [10:37:07]
  • [被告]:
    驳回原告诉请。
    [10:37:31]
  • [审判长]:
    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10:37:44]
  • [原告]:
    不愿意。
    [10:37:56]
  • [审判长]:
    鉴于原告表示不愿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今天庭审至此,休庭,双方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名、署期。
    [10:38:27]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