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8月22日9时,昌平法院审理“称观棋插嘴遭推搡 被行车轧伤索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09:08:39]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郑先生诉称:2016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市场西门附近,在观看孟先生下棋时,被孟先生推搡倒地,此时恰好被告周先生驾车驶过,刹车不及时将原告右手轧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原告右手挤压伤、右腕大多角骨粉碎性骨折、右腕钩骨骨折、右手皮擦伤。为治疗伤情,原告住院治疗29天。出院后遵循医嘱修养6个月,无法工作。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孟先生、周先生及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3 257元。
    [09:08:52]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曹松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强、闫素霞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姚东方担任法庭记录。
    [09:09:37]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13:59]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郑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刘堂,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孟某(未到庭),男,住吉林省四平市。
    被告2周某,男,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3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代理人赵某,女,该公司职员。
    [09:18:48]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21:38]
  • [审判长]: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本院第十一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郑某诉被告孟某、周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曹松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闫素霞、李强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姚东方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09:21:52]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23:19]
  • [被告 被告2]:
    听清了,不申请。
    [09:23:42]
  • [被告 被告3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23:55]
  • [审判长]:
    被告孟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24:12]
  • [原告]:
    2016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市场西门附近,在观看孟先生下棋时,被孟先生推搡倒地,此时恰好被告周先生驾车驶过,刹车不及时将原告右手轧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原告右手挤压伤、右腕大多角骨粉碎性骨折、右腕钩骨骨折、右手皮擦伤。为治疗伤情,原告住院治疗29天。出院后遵循医嘱修养6个月,无法工作。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孟先生、周先生及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3257元。
    [09:25:02]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方进行答辩。
    [09:25:18]
  • [被告 被告2]: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当时我开车从市场门口驶出、车速很慢,看到黑影倒在车前,我就踩了刹车。
    [09:25:33]
  • [被告 被告3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事故发生后,交警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交通事故,也不属于在交强险下的赔偿项目。本次事故中,交警也没有认定机动车有过错,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由于被告1孟某推了原告,造成原告被机动车撞伤。且当时被告2所处的是视线死角,被告2行驶时没有看到有人。
    [09:26:46]
  • [审判长]:
    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09:27:28]
  • [原告]:
    证据1、书面的证人证言,由于证人在黑龙江,无法到庭作证,证明原告的工作和收入情况。
    证据2、医疗病历,证明原告的伤情。
    证据3、医疗费发票,证明原告治疗的花费。
    证据4、超市小票收据,证明营养费的费用。
    证据5、陪护人员的身份信息,证明护理费的花费。
    证据6、火车票及市政一卡通充值发票,证明原告由于被轧伤住院所产生的交通费。
    [09:27:44]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方进行质证。
    [09:41:34]
  • [被告 被告3代理人]:
    对证据1、不认可。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我认为赔偿的应该是去除医保范围报销费用的医疗费。
    对证据3、认可。
    对证据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中没有原告需要加强营养的医嘱。
    对证据5、认可。
    对证据6、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09:42:54]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2进行举证。
    [09:45:55]
  • [被告 被告2]:
    证据1、视频光盘,内容是饭店监控摄像头中原告被推搡的画面。
    [09:46:08]
  • [审判长]:
    现在由原告和被告3进行质证。
    [09:47:28]
  • [原告]:
    对证据1、认可。
    [09:47:49]
  • [被告 被告3代理人]:
    对证据1、画面不涉及事故发生过程,真实性请法院核实。
    [09:48:06]
  • [审判长]:
    被告3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09:49:30]
  • [被告 被告3代理人]:
    没有证据提交,需要说明一下被告在我公司投保的保险是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09:50:06]
  • [审判长]:
    本院依法到公安机关调取了事发的询问笔录,现法庭简要宣读,双方当事人发表一下质证意见。
    [09:51:15]
  • [原告]:
    真实性认可。对被告1孟某的询问笔录中说到当时被告2的车速过快,刹车不及时。对被告2周某的笔录是在事发第二天,我方认为其陈述不客观,事发时周某已经发现原告即将要倒地,但没有及时刹车。而且原告的笔录中说到其在北京是有工作的,而且原告强调“臭棋篓子”并没有特指某一位下棋人。
    [09:52:03]
  • [被告 被告2]:
    真实性认可。
    [09:55:59]
  • [被告 被告3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在笔录中交警问被告1孟某是否有车行驶过来,孟某说没有看到车过来,说明该处为视线死角,同样被告2周某作为驾驶员也无法看到行人走出来。原告是突然倒地出来的,驾驶员下意识地踩刹车。
    [09:57:04]
  • [审判长]:
    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被告车辆行驶的地点是机动车道吗?
    [10:00:32]
  • [原告]:
    当时下棋的地点距离机动车道有2米左右的距离,被告2车辆是从市场大门的进出通道出来的,允许机动车通行。‘
    [10:01:02]
  • [审判长]:
    原告主张的营养费,是否有对应的医嘱?
    [10:02:27]
  • [原告]:
    医嘱中没有明确的要求。某急救中心一般没有给病人出具过加强营养或需要护理的医嘱,只会写加强休息。
    我方是按照营养期90天、每天50元来计算营养费的。护理费是按照护理期90天、每天150元来计算的。陪护人员是原告的弟弟郑某良。原告弟弟在北京做零工装卸,没有完税证明。
    [10:03:00]
  • [审判长]:
    原告主张的误工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10:06:2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按每天350元计算,医院出具的医嘱中建议休息时间是7个月,我们是按照6个月(180天)计算的。
    [10:07:03]
  • [审判长]:
    原告主张的交通费是如何产生的?
    [10:21:4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原告受伤后回到黑龙江老家休养,定期要到北京复查,一共需要检查5次。
    [10:23:04]
  • [审判长]:
    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0:31:5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由于两位被告共同过错造成原告受伤住院,属于二被告共同侵权。
    [10:32:21]
  • [审判长]:
    原告现在治疗完毕了吗?是否还需要继续进行治疗?
    [10:33: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事发后由于经济状况不好,原告选择保守治疗,目前恢复的不是很好,新长得骨头形成错位,不排除后期需要二次手术。
    [10:33:45]
  • [审判长]:
    事故发生后,被告2是否向保险公司报案?
    [10:34:57]
  • [被告 被告3代理人]:
    报过案,但是没有人向我公司申请理赔。
    [10:35:3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36:00]
  • [原告]:
    被告3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该事故虽然没有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但是根据民警的调查,被告2在市场门口没有减速慢行,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没有过错,事故造成原告多处粉碎性骨折,被告也未尽到及时救助义务。而且原告是右手受伤,对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另外,根据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公共通行道路上车辆发生的事故,虽然没有责任认定书,也应当属于交通事故。
    [10:46:14]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10:46:30]
  • [被告 被告2]:
    我当时是从市场出口驶出,车速不会很快,不认可原告所述我车速过快的内容。
    [10:46:58]
  • [被告 被告3代理人]:
    交警没有判定责任,我公司认为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原告未构成伤残,我方不同意赔偿精神抚慰金。
    [10:47:32]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本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0:48:28]
  • [被告 被告2]:
    不同意调解。
    [10:48:41]
  • [审判长]:
    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当庭不再组织调解。下面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0:48:58]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49:22]
  • [被告 被告2]:
    坚持答辩意见。
    [10:49:34]
  • [审判长]:
    现在休庭,看笔录签字。
    [11:05:30]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姚东方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1:05:44]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