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大楼

审判员

原告

庭审全景
8月30日9时,延庆法院审理“客户到期拒不偿还借款 银行要求夫妻共同履约”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延庆法院通讯员郭敏娜。
    今天我们将在延庆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客户到期拒不偿还借款 银行要求夫妻共同履约”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审判员。
    张淑娟,延庆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
    [08:59:08]
  • [主持人]:
    了解了本案审判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北京某公司诉称:2017年7月10日,被告王某、何某向北京某银行提交贷款申请。2017年7月19日王某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规定了借款金额47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7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19日。2017年7月19日,王某与何某共同与北京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了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到期,王某偿还了借款期限内的截至2018年6月20日的利息,2018年7月19日北京某公司从王某账户扣款1505.03元,作为部分本金的偿还。原告北京某公司认为王某与何某系夫妻关系,何某应该对王某的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且还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北京某公司将王某、何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68494.97元、利息3800.1元。
    案件亮点:本案旨在向公众宣传要增强诚信意识,在公司提供借款服务的情况下,客户应当如期偿还借款,共同提升金融借款服务环境。
    庭审即将开始,敬请关注。
    [08:59:37]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妨碍其他诉讼进行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者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像、录像;
    五、关闭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予以口头警告、训诫;不停劝告的,经审判者决定,可以没收录音、摄像、录像设备并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00:33]
  • [书记员]:
    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北京延庆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某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某,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某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王某某(未到庭),女,住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某村。
    被告:何某某(未到庭),男,住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某村。
    [09:50:24]
  • [审判员]:
    事人信息核实完毕,二被告经本庭合法传唤无故未到庭,本庭缺席审理,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自行和解及请求调解的权利;
    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
    7、有权请求回避,即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对于以上诉讼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09:52:57]
  • [原告]:
    不申请。
    [09:53:43]
  • [审判员]:
    下面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与理由。
    [09:55:25]
  • [原告代理人]:
    诉讼请求:1、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偿还借款468494.97元、利息3880.1元(2018年6月21至18日,共计28天利息)及借款逾期利息(自2018年7月19日起计算逾期利息,以本金468494.97元为基数,利率按照年息15.921%计算,计算至本金还清止);2、被告何某某对上述王某某债务借款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二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8000元;4、二被告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对上述还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依法确认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5、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详见起诉状。
    [09:56:02]
  • [审判员]:
    二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进行举证,二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原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09:57:03]
  • [原告代理人]:
    1、二被告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证明二被告的基本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的。
    2、贷款申请,证明借款47万。
    3、个人贷款申请书,证明借款47万。
    4、借款人家庭财产清单,证明 王某某在南菜园有房子。
    5、夫妻双方房产同意抵押承诺证明书,有二被告签字,证明二人申请借款,说明抵押财产是夫妻财产。
    6、承诺函,证明二人借款做了抵押。
    7、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证明王某某向原告借款及涉案房屋进行抵押,约定了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约定了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
    8、放款通知书、收据,证明银行已经放款。
    9、账户账务明细单一份,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47万以及相应期限的结息。
    10、委托代理协议一份,证明委托代理费是8000元,这8000元律师费应该由被告承担。
    [09:57:52]
  • [审判员]:
    原告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
    [09:59:08]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09:59:37]
  • [审判员]:
    二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本院将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庭不再主持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陈述最后意见。二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最后陈述的权利。
    [09:59:54]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0:00:14]
  • [审判员]:
    今天开庭到此,下次开庭或宣判时间本院另行通知,各方当事人于休庭后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休庭。
    [10:00:2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此次直播得到了市高院老师的指导、帮助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延庆法院康雪松提供技术支持,感谢刘艳舜担任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延庆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庭审直播节目,感谢您的关注,再见!
    [10:04:20]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