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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收看本次直播![09:19:38]
- [主持人]: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系争房屋。合同到期后,被告拒不搬离,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搬离系争房屋。[09:20:00]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09:39:14]
- [审判员]:现在开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赵海生独任审判,书记员王亦男担任法庭记录。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提出申请回避,请求调解,自行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的期限内完成。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权利义务告知是否听清?[09:39:2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09:40:04]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如果本案审判员或书记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申请回避,并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原、被告当事人是否有法定理由需要申请回避?[09:40:1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回避。[09:40:29]
- [审判员]: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应诉讼权利。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09:40: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迁出并返还本市金陵东路某号某室底层房屋,并结清水电费;2、判令被告支付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房屋占用费差额33100元;3、判令被告支付自2018年6月1日起算至实际迁出日止的房屋占用费;4、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迁出并返还房屋的违约金59580元。[09:40:50]
- [审判员]:因被告未到庭放弃答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接下来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提供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证明的内容。[09:41: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房地产权证及委托书;2、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3、合同到期终止及移交场地通知书、付款通知书。[09:41:32]
- [审判员]:原告提交租赁合同原件给法庭核对一下。
(原告当庭出示合同原件)[09:41:42] - [审判员]:房屋占用费依据?[09:42:2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合同第六页8-5第二款。[09:42:30]
- [审判员]:四五月的差额?[09:44:2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被告已经按租金标准支付过。[09:44:33]
- [审判员]:违约金依据?[09:44: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合同第六页8-5第二款。[09:45:58]
- [审判员]: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原告对事实和证据是否还有新的补充?[09:46:0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09:46:27]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辩论意见?[09:46:3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严格进行履行,到期后,原告给与适当的期限被告仍未搬离,请求支持诉请。[09:46:56]
- [审判员]:因被告未到庭,本院无法主持调解,原告最后意见?[09:47: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请。[09:47:10]
- [审判员]:被告未到庭,视为其放弃相应权利。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现在休庭!(敲法锤)[09:47:25]
- [主持人]:本期庭审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09:4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