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审判员

法庭

审判组织

被告
2018年8月23日09:30直播浦东法院直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
    [09:32:41]
  • [主持人]:
    今天上午我们通过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图文直播一起浦东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09:33:01]
  • [书记员 丁]: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09:36:13]
  • [审判员 孙]:
    审判长(员)宣布开庭审理(2018)沪0115民初字46064号一案。
    [09:36:56]
  • [审判员 孙]:
    核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原告:郑某,男,1978年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绍菲,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某,男,1967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天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童愚,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翔宇,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09:37:18]
  • [审判员 孙]:
    现在开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法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郑某诉被告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孙开暋独任审理,书记员丁莉担任记录。
    [09:37:34]
  • [审判员 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有权进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撤回起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庭审材料等。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09:37:49]
  • [原告 原]:
    清楚了。
    [09:38:11]
  • [被告 被]:
    清楚了。
    [09:38:22]
  • [审判员 孙]:
    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09:38:35]
  • [原告 原]:
    不申请。
    被:不申请。
    [09:38:47]
  • [审判员 孙]: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09:39:12]
  • [原告 原]: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0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详见诉状。
    [09:39:22]
  • [审判员 孙]: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
    [10:04:51]
  • [被告 被]: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诉状所述的借款协议属实,原被告也根据合同均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原告的股票账户在2018.1.10正式结算,被告的借款本金没有损失,原告的利息也已支付完毕,保证金尚余177.613721万元。借款协议中涉及的股票账户均在罗某掌控下。在结算后,被告让罗某返还原告77.613721万元,剩余确实还有100万元的保证金没有返还,但是被告只是代理罗某,归还款项的义务方不是被告,是真正的出借人罗某。
    [10:05:20]
  • [审判员 孙]:
    原被告签订借款协议的情况?
    [10:06:26]
  • [原告 原]:
    2016年9月29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协议,被告为甲方罗某(出借人)的代理人,原告为乙方。但是后面的身份证是被告本人的身份证,电话也是被告本人的电话号码。协议约定:乙方应于2016年9月29日前将借款保证金50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为被告本人的账户中),然后甲方将出借给乙方的2000万元及乙方的借款保证金500万元,合计2500万元在当日全部划入以下甲方股票账户。2000万元用于股票投资。实际500万元保证金是在2016年9月29日打入的。借款利率及综合管理费率:合计为借款金额的1.15%,即每月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合计23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2月28日止。在整个资金操作过程中,协议中的2000万元的本金在后期操作中有发生变化。操作股票的账户是借用案外人吴某的,证券公司中信证券,股票账户号:60056****。资金账户由被告控制,实际的交易操作由原告自行操作。协议签订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协议的约定,原告根据警戒线、平仓线进行实际操作,后因被告提出更换股票交易账户,由吴某变为案外人揭某,账户代码庭后提供。
    [10:06:36]
  • [审判员 孙]:
    借款协议的履行时间?
    [10:07:15]
  • [原告 原]:
    借款协议一直履行到2018年1月10日进行结算,原告一直按期支付利息和管理费。
    [10:07:37]
  • [审判员 孙]:
    借款金额的变动情况?
    [10:07:47]
  • [原告 原]:
    2017.6.5从吴某的账户转出1180万元资金,转入到揭某的账户中,7.10后又在吴某的账户中转出10014593.27元至揭某账户,至2017.7.10吴某账户全部清算。从2017.7.10开始被告就开始揭某的账户进行操作,一直到2018.1.10进行清算。对于被告陈述的清算金额没有异议。
    [10:08:09]
  • [审判员 孙]:
    被告对于原告陈述的借款协议的事实有无异议?
    [10:08:28]
  • [被告 被]:
    有部分异议,协议约定的身份对象明确,被告是作为罗某的代理人,其代理人身份明确。出于行业惯例,指定了被告的账户和吴某的账户,被告的账户是先期接受500万元的保证金后转入罗某指定的吴某账户。吴某账户的资金进出权掌握在罗某手中,被告是没有权利的。2017.6.5,双方确认吴某的账户增加揭某账户,这是因为原告的违规操作导致吴某的账户有部分股票无法操作,所以将部分资金转入揭某账户,两个账户是同时并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是结清的。
    [10:08:41]
  • [审判员 孙]:
    出借人罗某与被告之间的关系?
    [10:09:13]
  • [被告 被]:
    是代理合作关系,是被告进行操作牵线的。向法庭提供罗某的身份信息:420106************,住址武汉市江岸区汉口江滩3期141号。电话为137********。
    [10:09:30]
  • [审判员 孙]:
    尚余100万元的保证金为何不归还?
    [10:09:46]
  • [被告 被]:
    是因为罗某自己资金周转的问题。
    [10:10:00]
  • [审判员 孙]:
    借款协议的出借人是罗某为何向法院起诉被告?
    [10:10:18]
  • [原告 原]:
    自始至终罗某的身份原告并不清楚,整个交易过程中均是被告本人与原告进行沟通的,资金均是汇入被告账户中,因此原告有权向被告进行主张,被告实际为借款人。根据合同法403条第二款规定,因此不论被告是实际借款人还是代理人,原告均有权主张权利。
    [10:10:47]
  • [审判员 孙]: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10:11:09]
  • [原告 原]:
    1、借款协议,证明2016年9月29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了借款金额、借款用途、使用方式等,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2、银行流水,证明原告向被告指定账户打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一部分是保证金付款,一部分为每月向被告支付资金使用利息;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1月19日结算,被告退回原告保证金及账户余额资金共计776137.21元。
    3、微信截图,证明原被告之间进行资金结算,被告确认尚欠原告100万元未归还。
    4、付款证明,证明四名案外人按照原告的指示向被告的账户进行付款。
    5、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整理,证明被告确实尚欠原告100万元未归还。
    [10:11:25]
  • [审判员 孙]:
    被告质证。
    [10:11:43]
  • [被告 被]:
    1、对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该份协议与被告手中的有不同之处,第九条及协议签订处原告的签名一个有时间一个没有实际。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借款方不是被告,是罗某。
    2、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对结算数字无异议,原告与罗某之间的资金往来频繁所以无法确认,确认尚余100万元。
    3、对证据3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截图中被告作为代理人,因为原告的钱款没有拿回是真实的,被告只是善意给原告提议,原告没有接受。
    4、对证据45的真实性需庭后核实,但是是确认500万元保证金到位和100万元的保证金未归。
    [10:12:06]
  • [审判员 孙]:
    被告举证。
    [10:12:25]
  • [被告 被]:
    没有证据。
    [10:12:41]
  • [审判员 孙]:
    原、被告事实上有何补充?
    [10:12:59]
  • [原告 原]:
    没有补充。
    被:没有补充。
    [10:13:18]
  • [审判员 孙]: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13:35]
  • [原告 原]:
    第一,从2016.9.29开始原被告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虽然出借人是罗某代理人是被告,但是整个协议的操作均是被告与原告进行交涉的,原告与被告之间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进行资金往来和结算,因此实际是被告与原告之间产生的借款;第二,在原告与被告进行资金结算后,被告也承认确实尚欠100万元保证金未退还,只是因为资金原因要求暂缓支付,因此被告也承认与原告之间发生借款关系;第三,及时按照被告的陈述,是罗某委托被告进行借款,但是作为借款相对人原告无法知晓罗某的真实身份,因此从实质上和形式上来看,被告作为实际出借人,原告可以向其主张权利。无论罗某还是被告作为借款人,原告均有权向被告主张返还实际欠款100万元。
    [10:13:51]
  • [审判员 孙]: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14:09]
  • [被告 被]:
    第一,借款协议约定了被告的身份是资金方罗某的代理人,被告的代理权限包括了资金结算,被告基于代理权限于原告进行沟通等事宜没有超出代理范围,因此不能认定被告是出借方。第二,对于代理人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不能由代理人来承担责任,因此本案被告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原告追索欠款的对象应是罗某而非被告。
    [10:14:35]
  • [审判员 孙]: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对本案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你方的最后陈述意见是什么?
    [10:14:55]
  • [原告 原]:
    坚持诉请。
    [10:15:10]
  • [审判员 孙]:
    被告的最后陈述意见?
    [10:15:26]
  • [被告 被]: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10:15:43]
  • [审判员 孙]:
    法律文书如何送达?
    [10:16:02]
  • [原告 原]:
    要求邮寄送达。
    [10:16:33]
  • [被告 被]:
    要求邮寄送达。
    [10:16:42]
  • [审判员 孙]:
    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庭审笔录无误后签字、署期。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休庭。
    [10:16:56]
  • [主持人]:
    本次庭审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关注。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