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早上好![08:42:13]
- [主持人]:各位网友早上好![08:45:57]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08:57:35] - [审判长]:现在开庭。先核对当事人身份。[08:58:10]
- [审判长]:当事人身份信息(略)[09:00:09]
- [审判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今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协助法庭工作。[09:00:34]
-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但诉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本庭告知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09:01:45]
- [上诉人]:听清楚了。[09:02:03]
- [被上诉人]:听清楚了。[09:02:15]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09:02:27]
- [上诉人]:不申请。[09:02:42]
- [被上诉人]:不申请。[09:02:53]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及理由。[09:03:03]
- [上诉人]:撤销原判判决,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2352元,且不支付2017年10月工资差额5280元。[09:03:16]
- [审判员]:简要陈述一下事实和理由。[09:03:32]
- [上诉人]:事实理由:一审法院对上诉人提供的考勤制度考察不全面,劳动合同约定过公司制度在网上做过公示,不违法因此生效,而且公示过。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请假依据,公司可以依据考勤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制度中表明有特殊原因可以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所以对一审证人证词的认定有异议。[09:05:31]
- [审判员]:对于赔偿金和工资差额的金额本身是否认可?[09:05:53]
- [上诉人]:对于赔偿金和工资差额的金额本身均认可。[09:06:24]
- [审判员]:被对于上的上诉请求有何意见?[09:06:31]
- [被上诉人]:不同意上诉请求。请求支持原审判决。[09:06:45]
- [审判员]:现在核对一审查明的事实。双方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09:07:00]
- [上诉人]:没有。[09:07:34]
- [被上诉人]:没有。[09:07:46]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和证据有无补充?[09:07:55]
- [上诉人]:均没有。[09:08:12]
- [被上诉人]:均没有。[09:08:27]
- [审判员]:上诉人是做什么经营的。[09:08:37]
- [上诉人]:基金销售。[09:09:26]
- [上诉人]:被上诉人拉横幅的行为对公司会造成口碑上的不良影响,有部分客户会因此撤销认购基金,扰乱了公司的经营秩序,对公司影响是有的。[09:09:38]
- [被上诉人]:上诉人一审阶段无法证明被上诉人存在前述事实,因此属于违法解除。[09:10:33]
- [审判员]:上诉人举证。[09:11:18]
- [上诉人]:我记得当时在微信群中,被上诉人质问过公司领导,认为公司在从事违法行为。我认为这属于诽谤,公司从事的是合法行为。被上诉人在公开平台的言语会对公司的管理和员工心态产生不良影响。[09:11:35]
- [上诉人]:我有相关材料在电脑中,可以展示给法庭看。不过电脑扣在安检处。[09:13:17]
- [审判长]:现在休庭,上诉人去取电脑。[09:24:01]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09:24:16]
- [审判员]:演示电脑内的截屏信息给法庭查看。[09:25:02]
- [上诉人]:2017年10月9日,被上诉人在微信群中表示公司的业务没有底线,话语不注意分寸。[09:25:54]
- [审判员]:庭后3个工作日内打印截屏后提交法庭。[09:27:29]
- [上诉人]:好的。[09:27:48]
- [审判员]:上诉人请将此内容给被上诉人看一下。[09:27:58]
- [审判员]:被上诉人发表质证意见。[09:28:16]
- [被上诉人]:该证据在很早就形成了,对方在仲裁和一审阶段没有提供过,我认为不属于新证据。对于证据本身,代理人庭后和被上诉人核实,并庭后提交书面意见给法庭。[09:30:07]
- [审判员]:被上诉人,以前请假如何操作?[09:30:23]
- [被上诉人]:2104年被上诉人就进入公司了,作为销售经常需要外出,基本就是口头和电话和领导请假。[09:31:12]
- [审判员]:之前请假有否输入过系统?[09:31:44]
- [上诉人]:在做工资的时候,公司看到被上诉人没有请假手续,会让其补手续。[09:32:02]
- [上诉人]:现在被上诉人在微信里没有向其上级领导请过假。公司不接受口头请假。[09:33:20]
- [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什么意见?[09:34:52]
- [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不存在旷工,被上诉人当时管理团队属于群龙无首的状态,被上诉人是进行了双重请假。[09:35:06]
- [审判长]:一审时谁提出申请证人?[09:38:09]
- [上诉人]:被上诉人应当是法庭要求提出的证人出庭申请。[09:38:37]
- [上诉人]:根据打卡记录,被上诉人是旷工的,只有一次微信请假记录。[09:38:56]
- [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每次都口头或电话请假的,上诉人没有履行考勤制度。[09:39:15]
- [上诉人]:考勤制度是通过OA公示的。[09:39:30]
- [审判长]:法庭事实调查结束。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2017年10月的扣款差额问题?双方发表辩论意见。[09:39:44]
- [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微信中的不良言论,存在拉横幅等不良行为,也没有履行考勤制度,所以公司是合法解除。[09:40:19]
- [被上诉人]:员工对公司的产品提出一些意见是正常的,不存在扰乱公司经营的情况,上诉人无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存在相应行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09:41:05]
- [审判长]:双方发表补充辩论意见。[09:41:51]
- [上诉人]:没有。[09:42:14]
- [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工作期间只知道办公使用的是IMS系统和电子邮箱,并不知道OA系统,而且公司制度是打印件并没有公司公章。[09:42:22]
- [上诉人]:OA系统客观存在。公司专有的系统做出过公示,不一定需要公章才作为公司名义发出的。[09:43:11]
- [被上诉人]:不认可上诉人的说法。相关制度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的义务。[09:44:06]
- [审判长]:双方发表最后陈述意见。[09:44:33]
- [上诉人]:不认可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考勤制度不存在的观点。员工也必须书面形式请假。坚持上诉请求。[09:44:58]
- [被上诉人]:坚持答辩意见,请求维持原判。[09:45:42]
- [审判长]:双方有无调解意向?[09:46:08]
- [上诉人]:愿意。[09:46:25]
- [被上诉人]:愿意。[09:46:39]
- [审判长]:鉴于双方愿意调解,本庭将于庭后主持双方调解。[09:46:51]
- [上诉人]:同意。[09:47:06]
- [被上诉人]:同意。[09:47:29]
-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各方当事人在庭审后应当阅看今天的庭审笔录,在笔录中如果发现自己的陈述有差错或者有遗漏,可以申请更正或者补充,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现在退庭。[09:47:37]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09:47:49]
- [主持人]:今天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观众的收看。[09:48:02]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09:4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