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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06:50]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8:00]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09:43]
- [主持人]:原告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称,2018年3月22日,郝某驾驶其所有的小客车与石某驾驶的小客车在高速路上发生追尾,造成原告车辆受损,原告为该小客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分别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现交通事故发生在投保期间,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车辆的修理费用。[09:10:11]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七庭法官赵昭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11:38]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13:04]
-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09:13:29]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09:14:29]
-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民七庭法官赵昭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书记员夏玉婷担任法庭记录。[09:14:53]
- [审判员]: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09:16:54]
- [审判员]: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09:17:13]
- [审判员]: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09:17:3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09:18:0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09:18:21]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10:11: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8年3月22日,郝某驾驶其所有的小客车与石某驾驶的小客车在高速路上发生追尾,造成我方车辆受损,我方为该小客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分别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现交通事故发生在投保期间,故我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车辆的修理费用。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15000元。[10:11:58]
- [审判员]:被告答辩。[10:14:0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保险合同关系属实,在被告承保时,约定车辆按照企业非营运性质投保。保单明确约定了保险车辆为长租车辆,承租方为食品公司。车辆性质和使用方法的约定。车辆发生事故后,我公司对事故进行了查看,车在出现事故之时使用性质和状态为:车辆租赁给了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租赁公司又将车辆租赁给事故时的驾驶员从事滴滴运营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对于保险标的车辆改变了双方约定的使用性质,将企业非营运车辆投入运营使用,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9条,以及保险法相关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在出险当时,危险程度与投保当时已经显著增加,故我方不同意赔付。原告并没有实际承受车辆损失,因此原告也没有权利向被告索赔。[10:14:21]
- [审判员]:原告举证。[10:15:3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证明原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证据2、机动车行驶证,证明事故车辆归原告所有。
证据3、修车结算单和发票,证明原告为修车花费了15000元。
证据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某车保机动车保险单,证明发生交通事故时该车在被告处进行了投保,事故发生在投保期间。保单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从网上打印的。[10:15:54] - [审判员]:被告质证。[10:17:1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1、没有原件,不予认可,原件一般是处理事故使用,原告没有原件,说明事故不见得是原告处理的。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提请法官注意,行驶证使用性质是租赁,正因为是租赁车辆,所以请法官看行驶证的副证,新车也要年审。平时家庭使用的7座以下客车不需要一年一检,而租赁车辆是需要一年一检的,故租赁车辆风险较高。
对证据3、真实性、关联性均不认可,我们拿到证据复印件后,跟修理厂沟通,修理厂并没有实际修理该车,修理单位另有其人,原告并没有实际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发票名称是被告公司名字,看不出原告与该事件有何关系,并不能证明原告支付过修理费。
对证据4、真实性没有异议,在保单正本特别约定第3条,此车为长租车辆,承租方为食品有限公司,这就是双方对于车辆的使用用途做出的特别约定,车辆的使用性质一栏,是企业非营运用车。企业非营运用车保险费的费率要比营运车低的多。原告投保时为了追求低保费,特意约定了企业非营运用车,租给食品公司使用,所以才能拿到相应的低保费。如果实际用于租赁、运营,保费要比现在多得多。[10:17:46] - [审判员]:被告举证。[10:20:4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证据1、被保险人自愿放弃索赔、注销案件申请书,签署人是当事司机,当事司机表示所有费用他个人已经承担了,现在放弃索赔。
证据2、案件情况说明,证明他是本次事故当事司机,为第一司机,租赁车辆是为了拉滴滴使用。
证据3、现场的照片,当事司机签署放弃索赔的现场照片。
证据4、当事司机提供的他与汽车某租赁公司的汽车租赁合同以及车辆交接单。每月租金6200元,租期6个月。补充条款规定,所租车辆申请加入的是滴滴专车。车从租赁时起,出租方和承租方达成约定,是为了运营。
证据5、保险条款,第9条第5款规定了免赔条款。请法院注意,免责条款第8条第2款第6项规定,也是属于保险条款的免责范围,据我们审查,当事司机没有取得运营证书,车辆也没有取得运营证书,属于非法运营。
证据6、投保单,证明我们对于免责条款已经都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10:22:07] - [审判员]:原告质证。[10:27: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对证据1、没有原件,不予认可。当事司机不是车辆被保险人,他无权放弃索赔。同时印证了,是当事司机驾驶原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但是当事司机放弃索赔本身属于无效的。没有经过原告的同意。
对证据2、没有原件,不予认可。
对证据3、没有原价,不予认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不认可。
对证据4、没有原件,不予认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不认可。
对证据5、当时投保时,被告并未向原告出具保险条款,也未向原告告知免责条款等重要事项。
对证据6、真实性认可。[10:27:55] -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证据提交?[10:28: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10:29: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了。[10:29:23]
- [审判员]:车辆是如何由当事司机实际使用的?[10:29: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车辆交给某租赁公司,当事司机是从某租赁公司把车提走的。某租赁公司转交当事司机使用。[10:29:57]
- [审判员]:在这两次转交过程中,有没有书面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10:32:1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我处没有。[10:32:32]
- [审判员]:你们为什么没有按照投保单上写明的承租方出租车辆?[10:32:4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后来他们公司不用了。[10:33:25]
- [审判员]:变更承租人的情况是否向保险公司说明?[10:34:0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清楚,回去核实,向法庭说明。当时保险公司也没有告知原告,变更承租人时需要向保险公司告知。[10:34:24]
- [审判员]:如何证明你方实际产生了相关保险事故的损失?[10:34: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当时为了办理赔,直接写成了保险公司名称,去报销。之前是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报销的,这次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不予报销。[10:34:56]
- [审判员]:如何支付的?[10:35:1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转账,有转账记录。[10:35:28]
- [审判员]:原告方,车辆在出事时是否正在进行滴滴运营?[10:35:4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认可。[10:36:06]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0:36:1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请。原告在投保时,被告没有告知原告变更承租人要通知被告,被告也没有向原告出具保单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也没有告知原告保费增加、减少等重要事项。被告提出的保险条款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免责规定。该车发生在投保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被告应予理赔。[10:36:3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事故车辆4月27日我们已经拒赔,票据是5月24日开出的,我方已经告知原告不赔了,原告仍旧开具我方抬头的发票,说为了理赔,自相矛盾。我方提交的证据都是照片,照片也是证据形式的一种,也是可以证明当时事故经过,我方提交的证据就是原件,至于原告提交的租赁合同,我方无法取得,我方只需要证明有这个合同存在就足矣。我们认为我们的证据都是原件。关于放弃索赔,我们的手续及案件事实都没有任何问题。现在原告是否认可该车出事的时候是否正在进行滴滴运营。原告不认可事故车辆正在滴滴运营,是不向法庭如实陈述事实。我方保证提交的合同都是真实存在的。原告没有向法庭做如实陈述,应该受到处罚。原告是汽车租赁公司,不是平民百姓,对保险车辆一无所知,原告干了很多年汽车租赁行业,是专业公司,其保险理念高于一般消费者。[10:38:1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10:40: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请。[10:40:3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0:40:45]
- [审判员]:休庭,看笔录签字。[10:40:56]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0:54:32]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5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