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网络直播员

原告方向法庭提交证据

庭审全景
8月28日9时,门头沟法院审理“借款收购旧货 经营不善难还款”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3:52]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借款收购旧货 经营不善难还款”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唐某诉称:被告刘某因做旧货收购生意准备向原告唐某借款。2015年5月31日,原告唐某与被告刘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唐某向被告刘某借款4万元,为期一年,月息8%;若到期未还,每超过30个工作日加收7%滞纳金。到达还款期限后,被告刘某仅偿还2万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均未给付,协商未果后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偿还本金2万元、利息2.28万元和滞纳金3.36万元,共计7.64万元。
    [09:14:21]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吕彤儒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吕璐璠担任法庭记录。
    [09:14:56]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17:08]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18:14]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18:33]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唐某诉被告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09:28:22]
  • [原告]:
    原告:唐某,男,1944年2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酒店B座22**号。
    [09:28:59]
  • [被告]:
    被告:刘某,男,1953年1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小区11号楼*单元***号。(未到庭)
    [09:29:28]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09:30:06]
  • [原告]:
    没有异议。
    [09:30:20]
  • [审判员]:
    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陈述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记载内容一致,法庭确认双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吕彤儒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吕璐璠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义务:
    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略);2、提供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6、申请执行、查阅并复制本院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4、履行生效裁判文书。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上述权利义务在庭前已经书面告知,原告方是否清楚?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09:30:46]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31:24]
  • [审判员]:
    本案被告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出庭应诉,视为放弃当庭答辩及质证的权利,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09:31:45]
  • [原告]:
    被告刘某因做旧货收购生意准备向原告唐某借款。2015年5月31日,原告唐某与被告刘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唐某向被告刘某借款4万元,为期一年,月息8%;若到期未还,每超过30个工作日加收7%滞纳金。到达还款期限后,被告刘某仅偿还2万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均未给付,协商未果后唐某诉至法院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欠原告的本金2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欠原告的利息228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付原告滞纳金33600元;共计82400元。
    [09:32:2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提供证据。
    [09:32:44]
  • [原告]:
    证据一借款协议,证明2015年5月31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
    [09:32:57]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09:33:09]
  • [原告]:
    举证完毕。
    [09:33:19]
  • [审判员]:
    下面法庭就本案有争议事实进行询问。你与被告如何认识及借款过程?
    [09:34:08]
  • [原告]:
    我设计了一个产品,住在某酒店时认识的刘某,当时他有出资的意愿,因而认识的。后来他弄了一个公司,以外国的产品为主,并且拿出了一个国外的专利,要收旧的电瓶,后来他以此为理由要求借款。具体忘了四万块钱什么时候给的,是通过现金给的,当时还有被告公司的工人,当天刘某就给我签了借款协议。
    [09:34:49]
  • [审判员]:
    双方签订借款协议情况?
    [09:45:41]
  • [原告]:
    我们只签过一个借款协议,没有其他借款协议。
    [09:45:54]
  • [审判员]:
    对方还款情况?
    [09:46:10]
  • [原告]:
    刘某给我了2万元块钱本金,具体什么时候给我的我忘记了,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我的,我庭后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利息没有给过我。我们约定了还款利息,月息是8%。
    [09:47:20]
  • [审判员]:
    第二项诉讼请求22800的利息计算方式?
    [09:48:14]
  • [原告]:
    利息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计算的,以4万元为本金,按年息24%,按三年的期限计算的,总共是22800元。我方要求变更诉讼请求,以4万元为本金,以年息24%的标准,自2015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09:48:29]
  • [审判员]:
    现向你方释明,因被告已偿还两万元本金,故偿还之后的利息计算标准应当以2万元为本金计算,你方是何意见?
    [09:48:50]
  • [原告]:
    同意。
    [09:52:10]
  • [审判员]:
    你滞纳金的意义?
    [09:57:50]
  • [原告]:
    就是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09:58:02]
  • [审判员]:
    举证期限自2018年8月29日起二十日内,逾期不利后果你方承担。
    [09:58:15]
  • [原告]:
    听清了。
    [09:58:42]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10:00:47]
  • [原告]:
    没有。
    [10:01:17]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10:01:29]
  • [原告]:
    没有。
    [10:01:59]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有无变更?
    [10:02:18]
  • [原告]:
    没有。
    [10:02:2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要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2:49]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10:03:02]
  • [审判员]:
    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0:03:15]
  • [原告]:
    没有。
    [10:03:29]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10:03:41]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03:51]
  • [审判员]:
    鉴于一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不再主持调解。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0:04:03]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吕璐璠和李宗阳,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0:05:10]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