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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收看本次直播![16:06:28]
- [主持人]:案情简介:原告诉称,2015年8月26日,被告以家人重病需要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万元。原告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借款。双方约定,待被告经济情况好转后即刻归还该笔借款。
截止2016年7月20日,被告归还原告人民币1.5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17年1月22日立下“借条”载明其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5万元,并承诺自2017年2月28日起向原告每月月底还款人民币5000元整,直至还清欠款为止。
此后,原告于2017年3月25日还款人民币5000元整。剩余欠款人民币3万元整被告至今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款借款3万元。[16:07:06] - [书记员]: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法庭纪律宣读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16:07:22]
-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
原告:王某,男,198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中原路某弄某号某室。(未到)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国华,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未到,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吴明,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陆某,男,1980年7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龙华东路某弄某号某室。(未到)[16:07:59] - [审判长]:现在开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依法通过网络直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袁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万加、人民陪审员冯美福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程惠丽担任记录。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二、可以自行和解;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可以提起反诉;四、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是否听清?[16:08:4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楚了。[16:09:01]
- [审判长]:下面告知回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回避。上述规定适用于书记员。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16:09: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回避。[16:09:19]
- [审判长]:被告陆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缺席审理。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请。
原代: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16:09:26] - [审判长]:事实和理由?[16:09: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被告原系同事。2015年8月26日,被告以家人重病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5万元。原告以网银转账方式向被告名下平安银行转入上述款项。双方约定待被告经济情况好转后即刻归还。2016年5月26日,被告归还1万元,同年7月20日还款5000元。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于2017年1月22日立下“借条”载明借款35000元,承诺自2017年2月28日起向原告每月月底还款5000元,直至还清。2017年3月25日被告还款5000元。余款3万元至今未付。[16:09:47]
- [审判长]:根据原告起诉状陈述,原、被告原在哪里任职?[16:10: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双方原在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职。[16:10:35]
- [审判长]:2015.8被告以家人需用款为由借款,此时是否出具借据?[16:10: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此时被告岳父患病,所以原告立即转款。[16:10:47]
- [审判长]:时隔一年半后出具借据的原因?[16:10: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双方关系较好,被告家人又重病,要求被告出具借据不太合适。被告也承诺立即归还,没想多次催要被告不归还,所以事后要求被告补写借条。[16:11:01]
- [审判长]:被告向原告还款有无转账记录?[16:11: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需要核实归还方式。[16:11:17]
- [审判长]:除2017.3.25归还5000元外,剩余3万元至今未履行?[16:11: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的。现仅要求被告归还3万元。[16:11:31]
- [审判长]:原告证据?[16:11: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1、银行转账记录(原件),证明交付5万元借款。
2、2017.1.22借条(原件),借条字迹均由被告书写。[16:11:45] - [审判长]:(告知)由于被告未到庭质证,根据证据举证规则及法律规定,原告应当保证证据的真实、合法、有效。若是作伪证的,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11: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知道了。[16:12:04]
- [审判长]:事实有无补充?[16:12: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无。[16:12:19]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争议焦点:双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原告陈述。[16:12:2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借贷关系清楚,事实和逻辑能相互印证,借款后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回避,不接电话,离职后下落不明,故原告诉至法院。[16:12:37]
- [审判长]:若有书面辩论意见,庭审后一周内向法庭提供。[16:12:4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好的。[16:12:53]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鉴于被告未到庭,本庭不再主持调解。原告最后意见?[16:13:0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支持原告诉请。[16:13:09]
- [审判长]:本案宣判时原告是否需要到庭领取判决书?[16:13:1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需要,邮寄判决书。[16:13:24]
- [审判长]:本庭已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原告阅笔录无误后签字,休庭。[16:13:32]
- [主持人]:本期庭审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16:1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