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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收看本次直播![09:51:27]
- [主持人]:案情简介:2013年11月30日,原、被告签订健身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提供健身服务,有效期为10年,费用人民币1.1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通过刷卡方式支付了健身服务费用。2014年4月起,原告陆续多次购买被告私人教练课程累计约301节100820元。
2017年1月13日起,被告以场地租约即将到期为由,停止经营活动,不再提供健身服务,致使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被告承诺会退还原告未使用的健身课程,但始终未退还给原告。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健身费、私教费等共计人民币5.5万余元。[09:51:51] -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不得发言、提问;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七、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八、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读完毕。请审判员入庭。[10:23:14]
- [审判员]:现在开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以网络直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夏某与被告上海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杨万加独任审判,书记员吴艳平担任记录。告知回避权;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法庭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双方当事人听清否?是否申请回避?[10:23:25]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0:23:4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0:24:38]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10:24:48]
- [原告]:1、被告上海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夏某健身费人民币7876.44元;2、被告上海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司返还原告夏某私人教练课程费用人民币42504元;3、被告上海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司返还原告夏某私人教练课程费用人民币4950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与诉状一致。2013年11月30日,原、被告签订健身服务合同,约定由上海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西藏南路店为原告提供健身服务,有效期自2013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29日止,费用人民币65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通过刷卡方式支付健身服务费用6500元。2014年4月15日,原、被告变更健身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止,增加费用人民币45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通过刷卡方式支付健身服务费用4500元。2014年4月起,原告陆续多次购买被告私人教练课程累计约301节共计100820元。2017年1月13日起,被告以上海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西藏南路店场地租约即将到期为由,停止经营活动,不再提供健身服务,致使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2017年4月12日被告达成协议将剩余7876.44元退还原告。健身课程剩余177节56363元,其中135节42504元健身费用退还。另42节课在被告暂借地卡玛瑜伽继续上完。至2017年7月底,被告没有按承诺退款,且卡玛瑜伽也无法提供健身服务,42节课已上27节,仍剩余15节。为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解除合同,返还健身服务费用7876.44元,返还135节私人教练课程费用42504元,返还15节私人教练课程费用4950元,被告始终拖延,对原告的请求不予理睬。由于被告既不履行合同内容,又不与原告协商解除合同并返还健身服务费用,导致原告无法取回已预付的健身服务费用,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10:24:56] - [审判员]:被告答辨?[10:28:2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被告诉请1,2都同意,诉请3不同意,我们系统里没有查到有这笔钱未退,原告是否有42节课没有上,后来怎么上的,我们都不清楚,可能是原告与私人教练私下约定的。原告陈述的办卡时间,经过事实都属实。[10:28:33]
- [审判员]:原告在卡玛上私教课的事知道吗?[10:28:4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卡玛是某总公司的子公司,是同一个法人,我们在关店后,同意会员去健身。[10:29:59]
- [审判员]:为何还有15节课没有去上?[10:30:20]
- [原告]:退课时,被告提出让我留42节课去卡玛瑜伽上,我当时也同意了,后来我上了27节课,教练与某体育公司有劳资纠纷也离开了卡玛瑜伽,某体育公司也没有给我安排新的教练,某体育公司之前承诺的退款也没有履行,我开始对被告产生怀疑。[10:30:30]
- [审判员]:被告是否清楚被告所述?[10:31:4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一般是固定的,如果教练离职的话,我们会安排新的教练,会员肯定是跟着公司走的。电脑系统上也查不到原告还有15节课没有上,可能是原告与教练私下协商上课。[10:32:06]
- [审判员]:教练是否固定?[10:32:1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公司一般不要求固定,看客户喜欢。[10:32:28]
- [审判员]:教练离开后,是否安排补上课?[10:32:3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教练离开后,系统上出显示未上完的课,但我们系统上查不到原告的课程,所以也不知道是否有课没有上完。[10:32:44]
- [审判员]:原告对主张的事实有何证据向法庭提供?[10:32:55]
- [原告]:1、私教课程记录表2张(原告每次上课后,自己都会记录);2、私人教练练习协定;3、会籍申请表(会籍合同);4、支付费用发票价 5、退款确认单2张;6、会员卡一张;7、老西门健身私教明细表;[10:33:07]
- [审判员]: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0:33:2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私教课程记录表没有公司盖章,无法确认。对退款确认单上的金额,会籍合同,付款发票认可,对老西门私教明细表都,但当时是2017年1月份的,现在系统上这些课都销课了。[10:33:41]
- [审判员]:退款确认单上写的,“共177节,退135节,为,尚余42节继续上,”这是谁写的?[10:33:53]
- [原告]:是教练写给我的。当时退款确认单也是他给我的。[10:34:03]
- [审判员]:教练离职时是否与公司交接过这15节课?[10:34:1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与公司交接。这42节课我们已经和教练结算过了。所以公司也不知道有这课程。[10:34:23]
- [审判员]:教练离职时间?[10:34:41]
- [原告]:2017年7月底左右,后来没有安排新的教练。[10:34:46]
- [审判员]:被告对主张的事实有何证据向法庭提供?[10:34:5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0:35:08]
- [审判员]:原告对事实证据补充?[10:35:20]
- [原告]:无。[10:35:30]
- [审判员]:被告对事实证据补充?[10:35:4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每次上课我都会签字确认,如果被告认为我已经上课了,是否能提供我签字确认的证据,或者已经把费用结给教练的证据。[10:35:5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回去再查一下。公司会与那位离职的教练再确认下是否还有15节课没有上,如有可以安排补上,退款公司不认可。[10:36:08]
- [审判员]:给被告一周时间,确认下是否有余课没有上。[10:36:1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明白了。[10:36:27]
-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补充?[10:36:43]
- [原告]:没有了。[10:36:5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了。[10:37:03]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入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37:08]
- [原告]:同庭审意见。被告答应退款迟迟未退,教练也离职了,我的课也没有上完,造成我了损失。[10:37:25]
- [审判员]:被代发表辩论意见。[10:37:3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公司退款金额比较大,公司在慢慢退,退款金额能够吻合的话公司都是承诺退款的。[10:37:54]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10:38:06]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同意在本庭主持下进行调解?[10:38:24]
- [原告]:可以。[10:38:3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可以。[10:38:41]
- [审判员]:庭后主持调解,最后意见。[10:38:54]
- [原告]: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请。[10:39:0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同庭审意见。[10:39:11]
- [审判员]:判决书送达方式?[10:39:20]
- [原告]:请求法院将判决书邮寄给我。[10:39:2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请求法院将判决书邮寄给我。[10:39:37]
- [审判员]:今天法庭审理到此结束。现在休庭,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10:39:46]
- [主持人]:本期庭审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10:4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