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审判人员

原告

被告

庭审全景
9月4日8:30,延庆法院审理“骑自行车被撞伤 赔偿事宜引争议”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延庆法院通讯员谭志华。
    今天我们将在延庆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骑自行车被撞伤 赔偿事宜引争议”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审判人员。
    审判员宋瑶,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
    [08:57:00]
  • [主持人]:
    了解了本案审判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崔某某诉称:2017年1月5日,崔某某骑车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协商未果,崔某某将李某及其车辆承保的北京市某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李某及北京市某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53263.68元。
    案件亮点: 近年来,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希望通过对本案的审理和宣传,开展以案释法,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营造知法守法氛围。
    [08:59:54]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妨碍其他诉讼进行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者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像、录像;
    五、关闭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予以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者决定,可以没收录音、摄像、录像设备并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01:18]
  • [审判员]: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崔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崔某某,女,住北京市延庆区某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原告之夫),住北京市延庆区某小区。
    被告1:李某,女,住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某小区。
    被告2: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某街。
    负责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某,女,该公司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自行和解及请求调解的权利;
    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
    7、有权请求回避,即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对于以上诉讼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09:15:45]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20:35]
  • [被告 被告1]: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21:04]
  • [被告 被告2]: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21:23]
  • [审判员]: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09:21:45]
  • [原告]:
    2017年1月5日19时50分,在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某小区门处,李某驾驶轿车将骑自行车的原告崔某某撞倒,造成原告崔某某受伤。原告被送往延庆区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膝关节损伤,半月板损伤等,后又去多家医院治疗。本次事故,李某负全部责任,崔某某无责任。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6422.07元、营养费9000元、护理费3600元,交通费2000元,共计53422.07元。
    [09:22:40]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09:28:05]
  • [被告 被告1]:
    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50万元,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当时诊断的伤情不重,其它的都是后来诊断出来的,后来的伤不确定是否与本次事故有关。
    [09:29:07]
  • [被告 被告2]:
    认可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被告1驾驶的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50万元,当时诊断的伤情不重,其它的都是后来诊断出来的,后来的伤不确定是否与本次事故有关。诉讼费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09:29:5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提交证据。
    [09:30:42]
  • [原告]:
    1.事故认定书,证明原告无责,被告李某全责;2.医疗费票据,证明花费;3.诊断证明及报告单,证明伤情及休息天数;4.雇佣保姆合同及证明,护理人身份证,证明护理情况;5.医事服务费发票及清单,证明医疗费;6.急诊病历手册,证明原告伤情。
    [09:33:36]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09:35:07]
  • [被告 被告1]:
    诊断证明只认可当天的,其他的诊断证明不认可。医疗费真实性认可,但只认可2月8号之前的跟本次事故相关的医疗费,之后的医疗费不认可,3月8号医事服务费的发票不认可,保姆协议不认可,数额过高,时间过长,其它证据认可。
    [09:43:44]
  • [被告 被告2]:
    同被告1意见一致。
    [09:44:42]
  • [审判员]:
    原告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
    [09:47:01]
  • [原告]:
    没有。
    [09:47:34]
  • [审判员]:
    被告有证据提交吗?
    [09:47:58]
  • [被告 被告1]:
    没有。
    [09:48:15]
  • [被告 被告2]:
    没有。
    [09:48:51]
  • [审判员]:
    双方还有补充的吗?
    [09:49:14]
  • [原告]:
    当时只是吃药,后来很久都不好,就听从医生的做了核磁共振,才诊断出损伤。
    [09:49:26]
  • [被告 被告1]:
    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09:50:25]
  • [被告 被告2]:
    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09:50:35]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09:50:48]
  • [原告]:
    不同意。
    [09:51:56]
  • [审判员]:
    既然原告不同意调解,那本院不再组织调解,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09:52:37]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09:53:51]
  • [被告 被告1]:
    坚持庭审意见。
    [09:54:34]
  • [被告 被告2]:
    坚持庭审意见。
    [09:57:34]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庭后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
    [09:57:5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此次直播得到了市高院老师的指导、帮助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延庆法院康雪峰提供技术支持,感谢施振伟担任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延庆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庭审直播节目,感谢您的关注,再见!
    [10:00:25]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