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案件合议庭

上诉方

案件审判长

被上诉方

网络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
9月4日14时,二中院审理“退还款项未果 诉求解除合同”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退还款项未果 诉求解除合同”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下面简要介绍下案情。
    宋某诉称,2017年9月1日,自己受咨询公司虚假宣传的影响与其签署《签证咨询服务协议》等合同接受咨询公司出国生产服务。咨询公司在履行义务期间,索要套餐外800元的费用。自己得知此费用为公司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及银行卡号生成虚假银行流水报告,采取欺诈手段办理签证之目的,立即制止此行为及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并多次催告咨询公司退还已交纳款项未果后,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咨询公司返还2.08万元,支付6万元赔偿金,支付4000元交通费及误工费4000元,承担诉讼费。
    咨询公司辩称,合同是有效的,是宋某单方违约,公司没向宋某主张违约责任,宋某也不应主张返还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签证咨询服务协议》《咨询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咨询公司返还宋某1.88万元。咨询公司不服,上诉至 二中院。
    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4:16:41]
  • [书记员 刘梓晨]: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14:19:28]
  • [审判长 刘慧慧]:
    今天开庭审理的是咨询公司与宋某服务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下面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14:22:30]
  • [审判长 刘慧慧]:
    双方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有异议吗?
    [14:23:01]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
    [14:23:44]
  • [审判长 刘慧慧]:
    经审查,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参加诉讼。
    (敲击法槌)
    现在开庭,今天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咨询公司与宋某服务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本案是咨询公司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1民初69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的。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实行“合议制”原则。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长刘慧慧、审判员白松、审判员王磊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本案进行审理。我叫刘慧慧,担任本案审判长,坐在我左边的是审判员白松,坐在我右边的是审判员王磊。法庭记录由本院书记员刘梓晨担任。
    对以上内容,双方是否听清?
    [14:24:14]
  • [双方当事人]:
    听清楚了。
    [14:25:45]
  • [审判长 刘慧慧]: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
    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4、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享有相互质证的权利;
    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
    7、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
    利。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
    3、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诚信原则”,陈述案件事实必须要实事求是,并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新证据应当符合民诉法要求;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
    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被训
    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
    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是否听清?
    [14:26:06]
  • [双方当事人]:
    听清了。
    [14:34:07]
  • [审判长 刘慧慧]:
    是否申请回避?
    [14:34:38]
  • [双方当事人]:
    不回避。
    [14:36:39]
  • [审判长 刘慧慧]: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上诉人明确上诉请求并陈述事实和理由。
    [14:37:05]
  • [上诉人 咨询公司]:
    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2项,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未查明被上诉人系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焦点事实。被上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2.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了在被上诉人违约的情况下,交的费用不予退还。本案中因为被上诉人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完成面签,因此无权要求我方退还费用。现被上诉人已经国内产子,无法入住月子会所,根据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上存在多处矛盾。一审法院一方面认可了被上诉人的丈夫向我方表示不去了,要求上诉人将之前的费用退还,原告已经在国内生产,却又要求上诉人退还费用的矛盾判决。如果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违约,就应该判决我方将全部费用退还,如果认为被上诉人违约,就应该判决我方不应该退还全部费用。但一审法院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又考虑到上诉人付出了一定成本,作出了折中的判决,是自相矛盾的。4.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上诉人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上诉人适用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之后,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本案被上诉人的违约情况,上诉人有权要求被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不退还交纳的费用。一审法院适用的是合同法第60条,但一审法院并未进行合同双方的履行情况按照合同法作出判决,反而要求守约方退还违约方费用。一审法院既然判决解除,但又未认定被上诉人的违约事实,在双方也没有约定解除的情况下,判决错误。
    [14:49:14]
  • [审判长 刘慧慧]:
    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
    [14:49:35]
  • [被上诉人 宋某]:
    1.被上诉人缴纳2万元即800元的定性问题,应以细节确认单即签证服务协议为准,但是签证服务合同2.3条约定,首付款全额支付后,确认单即生效,因此细节确认单尚未生效。因此2万元应当认定为签证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的签证咨询服务费。2.签证咨询服务协议是否生效的问题,签证服务协议的服务内容明确约定制作中英文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全套文件准备及修正并且收取被上诉人服务费,上诉人并未履行义务,并且约定的内容违反行政法规,那么该合同属于52条第5项,该合同无效。本案的被上诉人是否违反刑法第319条,请求法院依法移送。被上诉人对于赴美生子即本案未生效的签证咨询服务合同已履行内容,被上诉人一直以流水问题进行抗辩,并且该问题是导致后期被上诉人提出解除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根据的本案具体情况,协议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以返还。
    [14:49:48]
  • [审判长 刘慧慧]:
    双方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部分有异议吗?第3页第3段到第6页第1行。
    [14:50:11]
  • [双方当事人]:
    没有异议。
    [14:50:23]
  • [审判长 刘慧慧]:
    被上诉人,你在一审提出诉讼请求是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4份协议,今天提出了新的意见,对哪份协议的效力有异议?
    [14:50:35]
  • [被上诉人 宋某]:
    咨询服务合同即主合同尚未生效,按照双方主合同的约定,2万元应该是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合同5.1条约定的预付款并没有支付。
    [14:50:56]
  • [上诉人 咨询公司]:
    双方签订的4份合同都是成立且生效的有法律效力,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签证咨询服务协议的第8条约定,甲方若购买套餐,乙方承诺其缴纳的咨询服务费自动转为套餐签约订金,一审法院对2万元的性质确认了,我们开的收据上写的是定金,咨询服务费就是首付款,对方支付了首付款。
    [14:51:09]
  • [审判长 刘慧慧]:
    被上诉人,你认为咨询服务合同5.1条约定的预付款应该是多钱?
    [14:51:20]
  • [被上诉人 宋某]:
    咨询服务合同第2.3条明确约定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2万元作为预付款,但是我方支付2万元的时候上诉人出具的收据明确显示为定金,每份合同对2万元的定性都是不一样的。
    [14:51:37]
  • [审判长 刘慧慧]:
    你认为4份合同需要交几份定金?你认为2万元是什么钱?
    [14:51:50]
  • [被上诉人 宋某]:
    是咨询服务合同的预付款。
    [14:52:37]
  • [审判长 刘慧慧]:
    你现在对咨询服务合同的效力?根据17年的10月16日已经知道100万元不会到你帐户,但之后还是转帐支付了800元,怎么解释?
    [14:53:26]
  • [被上诉人 宋某]:
    咨询服务合同无效,签证约定是无效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实施细则的第24条。
    聊天记录问了上诉人会不会有问题,上诉人回答说不会,是虚拟的虚假报告,不是打印出来的假的报告。
    [14:53:50]
  • [审判长 刘慧慧]:
    你有没有现在见到流水报告?本案一审期间,你的诉讼请求是解除,一审时认为有效。提出解除的理由?
    [14:54:04]
  • [被上诉人 宋某]:
    没有,多次向上诉人要,但没有给提供。
    合同不能履行了,当事人已经在国内履行,事实履行不能。
    [14:54:31]
  • [审判长 刘慧慧]:
    一审你提出的解除理由是对方虚假宣传、欺诈,跟客观履行不能是两个概念。
    [14:54:50]
  • [被上诉人 宋某]:
    第一次我们以欺诈要求撤销,第二次我们变更诉讼请求,变为判决书上说的解除了。
    [14:55:01]
  • [审判长 刘慧慧]:
    解除的理由到底是什么?
    [14:55:17]
  • [被上诉人 宋某]:
    客观履行不能,原因是因为上诉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我方在国内产子。
    [14:55:52]
  • [审判长 刘慧慧]:
    产子时间?
    [14:56:12]
  • [被上诉人 宋某]:
    2018年1月7日。
    [14:56:44]
  • [审判长 刘慧慧]:
    提供孩子的出生日期的证明。
    [14:56:56]
  • [被上诉人 宋某]:
    今天没带,庭后提供。
    [14:57:09]
  • [审判长 刘慧慧]:
    被上诉人,你认为上诉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是否有违约的事实?
    [14:57:30]
  • [被上诉人 宋某]:
    有。签证咨询服务合同第1条,并没有协助完毕。被上诉人多次向上诉人的代理人问询需要什么资料,上诉人回答只需要照片。流水因为没有给我们解决,所以我们没有交照片。
    [14:57:42]
  • [审判长 刘慧慧]:
    17年9月5日,上诉人已经告知你所需要的材料,后告诉你照片模糊,需要重新提交。流水要多长时间的流水?
    [14:57:55]
  • [被上诉人 宋某]:
    9月11日的聊天记录我们进行了抗辩,被上诉人关心的问题没有解决。
    没有约定。
    [14:58:23]
  • [审判长 刘慧慧]:
    你知道是做的流水,不是真实打到你帐上,为什么后付800元?
    [14:58:35]
  • [被上诉人 宋某]:
    当时我们不知道是假的。我们问了专业人士后才知道是假的,知道后我们就提出来了。
    [14:58:52]
  • [审判长 刘慧慧]:
    上诉人,你定金出现的字样不一样,有没有在某一份合同里约定2万元不予退还或哪一方违约双倍返还?
    [14:59:03]
  • [上诉人 咨询公司]:
    签证咨询服务协议第7条和第9条。
    [14:59:13]
  • [审判长 刘慧慧]:
    这个约定的是服务费,我问的是定金。
    [14:59:33]
  • [上诉人 咨询公司]:
    定金就是咨询服务费。
    [15:00:01]
  • [审判长 刘慧慧]:
    合同里有没有约定定金怎么处理?上诉人对于合同履行状况的意见?
    [15:00:16]
  • [上诉人 咨询公司]:
    没有约定。
    合同在9月10日签订之后我们一直在积极履行,但是因为出现的流水的事情,这个确实是违规的操作,我们做了之后,合同的能够对方没有履行,导致签证的事情没办法解决。
    [15:00:38]
  • [审判长 刘慧慧]:
    哪些内容没有履行?
    [15:00:49]
  • [上诉人 咨询公司]:
    不提供照片,后期的资料没有提供。
    [15:01:03]
  • [审判长 刘慧慧]:
    合同对她需要提供资料的时间有约定吗?
    [15:01:12]
  • [上诉人 咨询公司]:
    有。咨询服务协议第3条,30日内。我们在9月5日已经告诉对方要准备照片和签证要需要的资料,但后续对方一直没有提供。
    [15:01:23]
  • [审判长 刘慧慧]:
    还做了其他服务吗?
    [15:01:34]
  • [上诉人 咨询公司]:
    没有,因为对方没有入住。
    [15:01:50]
  • [审判长 刘慧慧]:
    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15:02:10]
  • [上诉人 咨询公司]:
    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并没有违反实施细则的约定,对方说的实施细则是管理性的,不是合同法认定无效合同的理由。流水是对方提出来的,如果涉嫌刑事,对方跟我们是共犯。现在还没有获取签证,现在说协议是无效的无法成立。
    [15:02:24]
  • [被上诉人 宋某]:
    一审认定的事实正确,上诉人称2017年11月产子的事实错误,应为2018年1月。
    [15:03:00]
  • [审判长 刘慧慧]:
    关于孩子的出生时间,包括在12月21日前向上诉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证据,应当在庭前提出,今天开庭仍然未就这些提供证据,还要求庭后补充,如果在2天内仍然提交不了,要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有新的意见吗?
    [15:03:14]
  • [上诉人 咨询公司]:
    有。被上诉人没有按照咨询服务协议提供照片以及其他资料,对方已经在国内产子,不管是什么时间产子的,都是在我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既然对方用实际行动表明违约了,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对方一直在提的流水问题,流水是被上诉人主动提出来的,他也知道不是正常的去银行打印流水,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对方已经知道100万元不是实际到帐的,携程的不是流水,是借贷,携程说的存款是真实到帐的,我们最初已经告诉他是虚拟的,对于流水的真伪对方是知晓的。被上诉人想用流水来掩盖他想单方违约的事实。制作流水不是合同行为,被上诉人不能因为一个合同之外的行为来行使抗辩权,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照片在17年9月5日我们就告诉对方要提供照片,提供照片是被上诉人先履行义务,被上诉人没有履行在先的义务,我们就无法把流水给对方,我们行使的是抗辩权。而且在这之后,被上诉人没有提供照片,也在国内产子。被上诉人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所以我们在一审中同意解除。一审时对方的诉讼请求也是解除,如果合同已经解除了,为什么还请求解除,不符合逻辑。法定解除权限于守约方,对方是违约方。制作虚假流水的事情是被上诉人提出且知晓的。4份合同确实是格式合同,但不是因为格式合同就必然无效,我们没有加重对方的责任,所以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履行中我们一直在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为对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上诉人不退还费用是符合合同约定的。
    [15:03:26]
  • [被上诉人 宋某]:
    对于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上诉人并未履行协议服务的相关内容,包括合同约定的第一条7项,而我方在2017年10月18日前已经履行完毕,并且我方多次向上诉人陈述需要什么资料,上诉人称只需要照片,并且在10月18日当天上诉人再次承诺这个之前沟通过,其他的事情放心。
    [15:18:10]
  • [审判长 刘慧慧]:
    10月18日给照片了吗?
    [15:18:24]
  • [被上诉人 宋某]:
    没有。通过聊天记录,9月11日被上诉人签署合同的第2天再次提到流水的问题。4份合同明确约定被上诉人的预产期是2018年1月10日,前60日为待产期,实际产子的时间在赴美待产期内。收入证明应是真实证明,应由被上诉人提供,但合同约定其义务应由上诉人承担,并且该在职证明收入证明与上诉人制订方案的流程进行制订,是违反签证服务实施细则。2万元的定性问题,上诉人自认4份合同为格式合同,并且2万元的定性每份合同并不一致,收据显示为定金,若格式合同前后有矛盾,作出也利于非格式合同的一方的有利解释。我方应提供的内容仅是身份证正反面、护照正反面、160表格,我方均以提供。
    [15:23:37]
  • [审判长 刘慧慧]:
    有照片吗?
    [15:23:53]
  • [被上诉人 宋某]:
    9月5日没有让我们提供照片。我方已按照上诉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照片未予提供的理由是对方制作虚假流水,我方进行抗辩,并且该四份合同里没有约定制作流水即照片提供的先后顺序,所以我方以其抗辩。
    流水问题在我方签约合同的时候,上诉人承诺我方提供,该案的焦点是流水性问题。
    [15:24:07]
  • [上诉人 咨询公司]:
    流水应该对方提供。
    [15:24:46]
  • [审判长 刘慧慧]: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5:25:20]
  • [上诉人 咨询公司]:
    坚持上诉请求,800元同意退。
    [15:25:40]
  • [被上诉人 宋某]:
    坚持答辩意见。
    [15:26:04]
  • [审判长 刘慧慧]:
    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15:26:34]
  • [上诉人 咨询公司]:
    愿意。我们只退800元。
    [15:28:05]
  • [被上诉人 宋某]:
    不愿意。
    [15:28:28]
  • [审判长 刘慧慧]:
    鉴于双方调解方案差距过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工作,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合议庭会对本案进行评议,何时宣判另行通知,现在休庭。
    [15:28:51]
  • [主持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15:30:21]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网友关注,再见。
    [15:30:52]
  • [声明]:
    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