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审判大楼

庭审现场

上诉人

被上诉人

庭审现场
9月6日14时,三中院审理“租赁地下空间欲经营 互诉解除合同起争议”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王亚楠。

    今天负责审理案件的是我院民六庭。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民六庭法官全奕颖、潘蓉、杨扬组成合议庭。审判长潘蓉,民六庭审判长,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有着丰富的审判经验。合议庭组成人员全奕颖,从事审判实践的同时注重理论研究,多次获得个人嘉奖、三等功等荣誉。合议庭组成人员闫慧,审判业务扎实,案件调解率高,多次得到当事人赞扬。本院书记员田亚男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庭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甲公司在一审起诉称:2016年11月4日,甲公司签订合同承租乙公司地下空间,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后因乙公司未能向甲公司提供地下空间备案证明材料,导致甲公司无法对装修工程申请消防验收,亦无法申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等手续。故甲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乙公司退还已支付款项并赔偿甲公司相应损失。
    乙公司一审答辩并反诉称:合同未约定取得地下空间备案证明的时间,乙公司未能取得证明的原因是甲公司将承租区域拆得非常凌乱,导致无法通过地下空间本案现场核查。诉讼期间,乙公司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甲公司自合同签订起即拖欠付款,构成违约,故乙公司反诉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及相应损失。
    甲公司针对乙公司的反诉答辩称: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乙公司没有依约办理地下空间备案等相关手续,违约方是乙公司,不同意乙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乙公司2017年6月29日申请到备案用途为商业的地下室备案告知函,时间严重延误,从根本上影响甲公司合同目的实现,可以认定乙公司根本违约,乙公司已经收到甲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乙公司应当返还甲公司已支付款项与押金,并支付违约金。判决,合同解除,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已支付款项194万元,支付违约金87.6万元。
    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4:18:40]
  • [主持人]:
    现在庭审开始。
    [14:20:21]
  • [书记员]:
    (一)司法礼仪与法庭纪律:
    1.在合议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席时,请诉讼各方参与人及全体旁听人员起立;
    2.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
    4.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旁听人员在庭审中途离席或退庭时,不要影响庭审活动和其他旁听人员;
    5.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6.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微信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7.请关闭所有通讯设备,庭审期间,不得开放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拨打、接听电话;
    8.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9.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二)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制止、训诫;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报请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2.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相关人员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法庭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26:00]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14:34:50]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庭审准备工作就绪。报告完毕。
    [14:36:18]
  • [审判长]:
    请坐。庭前已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身份核对,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36:51]
  • [上诉人]:
    没有异议。
    [14:38:54]
  • [被上诉人]:
    没有异议。
    [14:39:45]
  • [审判长]:
    经本庭核对,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次庭审活动。现在开庭!上诉人乙公司与被上诉人甲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是上诉人乙公司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268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潘蓉担任审判长,会同法官全奕颖、法官闫慧组成,法官助理佳丽、卫孚嘉协助办案,书记员田亚男担任。
    [14:40:05]
  • [审判长]: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
    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4、各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享有相互质证的权利;
    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
    7、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
    3、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诚信原则”,陈述案件事实必须要实事求是,并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新证据应当符合民诉法要求;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
    [14:41:39]
  • [审判长]:
    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各方是否听清?
    [14:42:10]
  • [双方均]:
    听清了。
    [14:42:29]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4:42:48]
  • [双方均]:
    不申请。
    [14:43:08]
  • [审判长]: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生效裁判文书自2014年1月1日起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当事人是否听清?
    [14:43:24]
  • [双方均]:
    听清了。
    [14:43:45]
  • [审判长]:
    为了彰显司法程序公正,实现司法实体公正,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各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本合议庭特向各方当事人释明以下事项:
    第一,本次开庭审判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将保存,并可能作为法治宣传和课堂教学资料,请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遵守法庭纪律,恪守司法礼仪,尊重司法权威,履行宣传法治义务。
    第二,本庭已经建立法院内部、外部人员干预案件处理的记录、曝光和责任追究制度,诉讼各方如果有人通过法院内部、外部人员向本庭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干预或过问案件处理的,本庭将会认为这是对合议庭公正司法不信赖的行为,并将此行为记录在案、存入正卷、并同时向其他当事人公开,且作为其承担不利后果的因素考虑。
    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听清楚了。
    [14:44:01]
  • [双方均]:
    听清楚了。
    [14:44:26]
  • [审判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本次庭审拟采用质辩合一的庭审方式,即庭审的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当事人在举证、质证的过程中同时进行辩论。各方是否有异议?
    [15:09:08]
  • [上诉人]:
    没有异议。
    [15:09:46]
  • [被上诉人]:
    没有异议。
    [15:09:56]
  • [审判长]:
    既然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合议庭决定本次庭审的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同上次话时是否一致?
    [15:10:05]
  • [上诉人]:
    有一点补充。对方曾向我方发送装修延期申请,但是对方要求我方办理备案的时间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其余同谈话时意见一致。
    [15:10:54]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
    [15:11:14]
  • [被上诉人]:
    一审法院没有遗漏案件事实。对方不能办理备案,严重违约。我方已支付租金、押金等,对方从来没有异议。是在我方起诉后,才开始主张我方违约。我方已于2017年3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也腾退房屋,房屋已经在对方控制下,没有理由要求我方继续支付租金。对方也承认没有办理备案,已经对地下空间进行了检测,也表明进行了实际控制,我方无需支付租金。对方称无需办理地下空间备案,但是在我方撤出后两次试图办理地下空间备案证明,自相矛盾。按照约定,对方应当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地下空间备案证明、消防、二次装修资料等。我方在装修期间,多次就相关问题与对方交涉,但是对方从来没有说过地下空间备案需要进行环境检测,对方还称是房管局问题导致备案拖延,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针对补充意见,根据双方租赁合同,对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就提供地下空间备案证明,由于对方迟迟不能提供备案证明,我方于2017年1、2月多次催告对方,要求提供备案手续。我方并非没有支付履约能力。我方延长装修期是因为召开两会不能装修。通知解除合同属于恶意违约,没有法律依据。我方延期付款,是因为双方因承租面积原因进行协商的结果。根据双方约定,在装修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只是有转租可能,并没有实际发生。对方主张我方恶意违约,但理由一直在变化。
    [15:11:42]
  • [审判长]:
    本庭为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一、合同解除时间和原因;二、合同解除后后果的承担。各方当事人是否有异议?
    [15:12:41]
  • [双方均]:
    没有。
    [15:12:49]
  • [审判长]:
    上诉人,你方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15:13:11]
  • [上诉人]:
    提交了一份说明,以及一张照片。照片中的人就是张国民,上次提供的照片中无法确认谁是张国民。
    [15:13:28]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15:13:59]
  • [审判长]:
    张国民不是我方公司的员工。我们认为照片形成的时间、地点,包括张国民,与本案无关。图片中的大厅看不出来是大厦的大堂。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
    [15:14:19]
  • [审判长]:
    员工行为能否核实?
    [15:14:55]
  • [上诉人]:
    2月5日是王佳利,2月13日是李健,然后是王文磊,24日的也是李健。
    [15:15:16]
  • [被上诉人]:
    王佳利确实是在我们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李健是我们员工,但是现在都不在了。王文磊不认识。这些签名我们现在无法核实真实性,项目结束之后都离职了。
    [15:15:33]
  • [上诉人]:
    我们这份材料上李健的签字和这里的签字是一致的。
    [15:16:04]
  • [被上诉人]:
    有公司章的我们认可。
    [15:16:18]
  • [审判长]:
    被上诉人,相应材料是否收到过?
    [15:16:35]
  • [被上诉人]:
    8月21日消防审核回复没有通过资料审查的原因,我们回复了对方其提交的资料不符合标准。一审期间提交过。
    [15:16:59]
  • [审判长]:
    上诉人就本次提交的函件陈述证明目的。
    [15:17:27]
  • [上诉人]:
    证明对方延期付款,原因是对方资金回笼困难,对方在回函中认可其可先行入场、拆除、施工。原件提交法庭。
    [15:17:53]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核对原件。
    [15:18:14]
  • [被上诉人]:
    不需要核对。
    [15:18:31]
  • [审判长]:
    证据原件全部退回。
    [15:18:44]
  • [上诉人]:
    收到法庭退回的证据原件。
    [15:18:57]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15:19:11]
  • [被上诉人]:
    真实性认可。这份回函记载的清楚,前期没有顺利进行的原因是合同是2400平米,但是实际进去发现是1250平方米,因此双方有了一个协商。对方同意我们先进行拆除,办理工商备案手续。因此并非我方无力履行或无力承担。对证明目的不认可。
    [15:19:26]
  • [上诉人]:
    付款里面也载明了对方应当付款的时间,但是也没有在这个时间足额支付。
    [15:20:05]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支付的是什么?
    [15:20:23]
  • [被上诉人]:
    是50万元。双方对每一笔的付款时间都进行过变更。
    [15:20:45]
  • [审判长]:
    是否有证据证明合同变更?
    [15:21:01]
  • [被上诉人]:
    我这里有手机微信,就是当时的沟通记录。
    [15:21:17]
  • [审判长]:
    上诉人,对方主张合同变更,你方什么意见?
    [15:21:33]
  • [上诉人]:
    没有变更过。
    [15:21:46]
  • [审判长]:
    当时双方如何协商?
    [15:21:58]
  • [上诉人]:
    为了不延迟进入,因此允许对方在没有交足保证金的情况下可以先行进场。
    [15:22:16]
  • [审判长]:
    面积是否有变化?
    [15:22:37]
  • [上诉人]:
    合同确定是2400平米。
    [15:22:51]
  • [被上诉人]:
    我方实际测量是1200平米。
    [15:23:03]
  • [审判长]:
    签合同的时候测量过现场吗?
    [15:23:16]
  • [上诉人]:
    看过现场,但是不知道是否测量。房本上写的2400平米。
    [15:23:28]
  • [审判长]:
    合同上是否附图纸?
    [15:23:45]
  • [上诉人]:
    没有。我们没有房本,就是教委给我们的产权证明。
    [15:24:01]
  • [审判长]:
    是否自行测量过?教委给你们的证明是否明确过?
    [15:25:05]
  • [上诉人]:
    需要核实。教委的是针对整栋大楼的。
    [15:25:14]
  • [审判长]:
    如何确定面积是1200平米?
    [15:25:27]
  • [被上诉人]:
    一审提交证据16。我们还有一个图纸,这个平面图是从规划局调取的,上面记载地下的面积是包括了所有的建筑面积。我们只是承租了一部分。一审提交的图纸,规划是消防水池。
    [15:25:41]
  • [审判长]:
    12月15日支付完毕,如何理解?
    [15:26:08]
  • [被上诉人]:
    是针对50万元的部分。
    [15:26:25]
  • [审判长]:
    上诉人,是否认可付款说明?
    [15:26:41]
  • [上诉人]:
    整个地下一层,有一块245平米反租给兴泰乙公司作为职工餐厅,但是平米数还是以合同为准。租金说的是各付各的,押三付三是反租合同里面的。
    [15:26:54]
  • [审判长]:
    你方当庭电话核实变更情况。
    [15:27:21]
  • [审判长]:
    延期装修?
    [15:27:42]
  • [上诉人]:
    认可。免租期不延长。
    [15:28:13]
  • [被上诉人]:
    我们要求延长装修了,免租期依次延长。没有证据证明,是口头协商。
    [15:28:26]
  • [审判长]:
    4月25日证明的申请时间?
    [15:30:39]
  • [上诉人]:
    3月20日之前已经提交了相关手续。
    [15:30:55]
  • [审判长]:
    本案应当何时办理?
    [15:31:20]
  • [上诉人]:
    要有营业前消费合格证才可以办理,这是有商户入驻的情况。没有商户入驻的时候,可以以大厦整体名义办理。
    [15:31:41]
  • [被上诉人]:
    这个部分没有约定。
    [15:32:08]
  • [审判长]:
    为何一直没有备案?
    [15:32:22]
  • [上诉人]:
    办理备案房管局会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有装修,就需要二次消防。不经营的情况下,一次消防就可以。4月25日办下来,因为没有施工工人在现场了,就可以整体办理。如果有施工工人在现场,就需要二次消防。这个是我们跟房管局询问的结果。没有书面材料。
    [15:32:39]
  • [被上诉人]:
    一审期间我们经过信息公开已经全部提交法庭了。消防和地下空间备案是两个事情。
    [15:36:16]
  • [审判长]:
    被上诉人,172万元是针对哪部分?
    [15:36:34]
  • [被上诉人]:
    房租,保证金和空调费。因为对方要进行反租,进行了扣除。所以按照172万元全部付清了。
    [15:36:50]
  • [审判长]:
    收到付款说明后,是否有回函?
    [15:37:09]
  • [上诉人]:
    没有针对这个的回函。没有其他通过函件的协商。空调费是不包含在172万元中的。
    [15:38:08]
  • [审判长]:
    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15:45:22]
  • [上诉人]:
    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可以办下来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此前是案外人经营餐厅。
    [15:45:29]
  • [被上诉人]:
    大部分是浴室,娱乐场所,小部分是餐厅。我方进入的时候也不是消防水池了。
    [15:46:08]
  • [审判长]:
    针对争议焦点及法庭辩论围绕的问题,双方是否还有补充意见?
    [15:46:29]
  • [上诉人]:
    一审法院没有审理对方违约的事实。我们接受了付款不代表对方没有违约。对方一审出示的证据表明,对方已经办理预先核准名称。对方只有一次要求办理地下空间备案。2017年3月12日撤离现场是对方认可的。改造房屋结构也有对方员工的签字。合同面积方面,合同有约定,对方缴纳的租金和押金也表明对方是认可2400平米的。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原因在对方。解约时间是2017年5月16日。地下空间备案下来的时间没有影响对方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对方没有办理二次消防验收不能通过导致营业执照办理退后,实际上我方一直没有行使解除权。
    [15:58:18]
  • [被上诉人]:
    对方关于地下空间备案办理的方式流程陈述不能成立,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对款项支付的数额和期限进行了变更,不存在迟延付款的情况。请求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15:58:56]
  • [审判长]:
    鉴于双方围绕焦点问题已经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
    [15:59:2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下面请双方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当事人最后陈述的内容,主要是就案件的具体处理向法庭提出最后请求。最后陈述的内容应简明扼要、言简意赅。
    [15:59:43]
  • [上诉人]:
    坚持上诉请求。
    [16:00:10]
  • [被上诉人]:
    坚持答辩意见。
    [16:00:2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16:00:39]
  • [上诉人]:
    需要向当事人确认。
    [16:01:36]
  • [审判长]:
    调解将庭后进行。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休庭后,请各方当事人阅看庭审笔录,如记载的内容与庭审陈述不一致或有遗漏,可以申请补正,然后签名。庭后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评议后如果符合宣判条件,将择期宣判。现在宣布休庭。
    [16:01:5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16:02:44]
  • []: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大力支持。

    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的全力配合。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警队的积极参与。感谢佳丽、魏孚佳本次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6:05:05]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6: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