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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收看本次直播![15:20:06]
- [主持人]: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3月8日签订借款合同,被告向原告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为4年,分期等额还款。原告依约向被告发放贷款,但被告未按时足额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被告偿还钱款18万余元。[15:20:49]
-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不得发言、提问;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七、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八、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读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15:21:43]
-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某路某号。
法定代表人:胡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兵员,江苏宏林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
被告:瞿某,女,汉族,1981年12月6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顺昌路某号。(未到庭)[15:22:42] - [审判长]: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金融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2018)沪0101民初9473号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瞿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訾莉娜、审判员王辉、人民陪审员叶祥发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訾莉娜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书记员许海晶担任记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15:25:01]
- [审判长]:当事人是否知晓了各项诉讼权利?[15:25: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知道了。[15:26:01]
- [审判长]: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原告是否申请回避?[15:26:1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15:26:34]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5:26:4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以今天庭审为准,因为没有起诉前没有向被告书面送达提前收贷,故以法庭向被告公告送达到期日为提前收贷日期,现在我们已2018年8月31日为借款提前收贷日期,故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87420.91元;2、被告支付截止2018年8月31日利息12568.71元、逾期利息3670.69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以本息之和199989.62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基础利率上浮50%计收);3、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承担。事实理由:详见诉状(略)。[15:27:12]
- [审判长]:鉴于被告未到庭视为被告放弃答辩的权利,法庭不进行答辩。[15:28:03]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现由原告举证。[15:28: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某银行申请书,证明被告向原告提出贷款申请;证据2、个人借款借据,证明被告实际的借款金额;3、某银行个人贷款放款凭证(信贷联),证明原告实际发放贷款的数额;4、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贷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事项;5、逾期总额查询、贷款信息明细、期供查询,证明被告的还款借记逾期情况。当庭补充提供:2018年8月31日提前收贷的贷款信息明细,证明截至截至2018年8月31日被告逾期的情况(原告提供证据原件)[15:28:37]
- [审判长]:鉴于被告未到庭,视为被告放弃举证及质证的权利。原告应该对提供的证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29:2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知道。[15:29:48]
- [审判长]:原告,本案涉及的借款合同签订的日期、还款的方式、相关利息及逾期管理费的支付方式等向本庭陈述。[15:30: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是被告本人填写,原告根据被告的申请向其提供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在2014年8月29日被告向原告申请,一次申请终身有效,故在2016年3月8日签订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依据合同的内容:贷款300000元,用于购买家具,期限2016年3月8日至2020年3月8日,利率为固定月利率千分之11,第5条第2款约定逾期利息在基础利率上加收50%,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还款日每月20日;合同第10条第1款、第13条第2款第3项约定,合同逾期就可以提前收贷。2016年3月8日原告放款。被告借款后偿还了2016年4月20日到2017年12月20日分期款项,2018年1月20日还款出现逾期,之后没有还款。现在主张的利息天数:自2018年1月20日到2018年8月20日;逾期利息天数:自2018年1月20日到2018年8月31日,计算的方式为,每期逾期金额计算的逾期利息之和,每期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每期逾期金额*每期逾期天数*逾期利息(年利率19.8%)。起诉后被告没有还款。[15:30:16]
- [审判长]:原告对事实和证据有何补充?[15:32:0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5:32:10]
- [审判长]:法庭事实调查结束,现进行法庭辩论,鉴于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辩论的权利,由原告发表代理意见。[15:32:2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被告应该支付租金,现在基于被告违约,故原告依法提出请求,请法院予以支持诉请。[15:32:39]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15:32:55]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最后有何要说?[15:33: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支持诉讼请求。[15:33:20]
- [审判长]:鉴于被告未到庭法庭不再主持调解。本案评议后定于2018年9月7日上午8:30分在合肥里213号三楼五法庭进行宣判。今天庭审到此,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休庭。[15:33: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清楚。[15:33:55]
- [审判长]:今天开庭到此。闭庭,双方当事人阅笔录无异议后签字。[15:34:08]
- [主持人]:本期庭审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15:3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