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案件合议庭成员

被上诉方

案件审判长

网络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
9月13日14时,二中院审理“认为安全有隐患 消费者诉求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认为安全有隐患 消费者诉求赔偿”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下面简要介绍今天这起案件的案情。
    李某诉称,自己于2017年2月26日花费29元在某公司门店购买了1瓶胶300ml原蛋白肽复合果蔬汁。产品外包装标明“配料:水、玉米低聚肽粉、大豆肽粉等”。自己认为该商品中添加了玉米低聚肽粉,应标注每天限用量及不适用人群,但购买的产品包装上均没有体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及其门店连带赔偿自己1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某公司及分店门店辩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作为普通食品管理。产品中含有的玉米低聚肽粉是以玉米蛋白为原料经过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村杆菌酶解制成的,符合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条件。故产品的标注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4:11:33]
  • [书记员 燕晓鸥]: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
    [14:12:34]
  • [审判长 潘伟]:
    (敲法槌)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到庭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当事人为单位的自报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当事人是个人的,自报一下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以及住址。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陈述一下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需要自报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14:15:13]
  • [审判长 潘伟]:
    经法庭审查,准许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今天,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这里公开审理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北京某公司及其分店门店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本案是上诉人李某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2民初15649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纠纷案件。希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积极协助本庭审理案件。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本庭由本院法官潘伟担任审判长,与法官胡君、法官张君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张子才,书记员燕晓鸥担任法庭记录。被上诉人是否听清?
    [14:19:10]
  • [被上诉人 某公司及分店门店]:
    听清。
    [14:20:35]
  • [审判长 潘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审判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及合议庭成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2.当事人有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最后陈述、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4.上诉人有放弃、变更或补充上诉请求和理由、申请撤诉的权利。
    5.被上诉人有承认、反驳上诉人诉讼请求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7.经法庭准许,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
    8.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9.当事人有提供证据并索取收据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14:20:47]
  • [被上诉人 某公司及分店门店]:
    听清楚了。
    [14:21:01]
  • [审判长 潘伟]:
    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4:21:13]
  • [被上诉人 某公司及分店门店]:
    不申请。
    [14:21:24]
  • [审判长 潘伟]:
    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出庭或申请鉴定?
    [14:21:35]
  • [被上诉人 某公司及分店门店]:
    不申请。
    [14:21:46]
  • [审判长 潘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2、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如故意扰乱诉讼秩序,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拘留等。
    3、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义务,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14:21:58]
  • [被上诉人 某公司及分店门店]:
    听清楚了。
    [14:22:10]
  • [审判长 潘伟]:
    现在是2018年9月13日下午14时15分。庭前法庭依法向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发出开庭传票,本案开庭时间未2018年9月13日14时00分。现在本案上诉人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合议庭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4:22:19]
  • [审判长 潘伟]:
    现在休庭。被上诉人看笔录签字。
    [14:22:40]
  • [书记员 燕晓鸥]: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14:22:53]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研究室王鑫刚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
    [14:23:26]
  • [声明]:
    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