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审判席

原告

被告

庭审现场
9月20日9时,石景山法院审理“担保人称不知借贷关系 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6:30]
  • [主持人]:
    依法公开审理的“担保人称不知借贷关系 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徐莹莹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张黎鹂担任法庭记录。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17年9月被告一贾某向原告洪某借款2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被告二赵某作为担保人,约定于2017年12月底还款,还款日期已过,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贾某还款,其一直寻找各种理由拖延,被告二自述借款当时不在现场,只是被告一贾某自行把我作为担保人了,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06:48]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9:07:09]
  • [审判员]: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原告:洪某,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岳挺,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某(未到庭),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赵某,司机,住北京市西城区。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07:34]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
    [09:08:49]
  • [审判员]:
    法庭对上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被告贾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出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洪某与被告贾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徐莹莹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张黎鹂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12:50]
  • [双方当事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13:42]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09:14:11]
  • [原告 叶岳挺]: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余额212218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被告二承担连清还责任(以212218元为基数,按每年24%计算,从2018年1月1日起至借款全部结清之日至)3、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7年9月28日,被告一向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整用于资金周转,原告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和交易密码一并交予被告一,并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出借款项,被告二为该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偿还了部分款项,经多次催要均未能履行剩余款项的还款义务,被告二也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09:14:47]
  • [审判员]:
    贾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权利。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
    [09:15:19]
  • [被告 赵某]:
    借款的事我知道,他们写的借款协议我不清楚,我不是担保人,签字也不是我签的。不同意承担担保责任。贾某把协议给原告的时候,我不在场,协议上也没有我的手印,我不知晓这件事。
    [09:15:28]
  • [审判员]:
    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09:15:39]
  • [原告 叶岳挺]:
    (提交)证据1、借款协议,证明原告于二被告就借款事宜达成合意,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借贷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证据2、工商银行账户流水,证明1.原告根据借款协议履行了出借义务,被告一实际占有并使用该笔款项;2.被告一偿还部分借款;证据3、微信聊天记录,证明1.原告与被告一就借款事宜达成合意具体过程;2.被告一经多次催要未能偿还剩余借款。
    [09:16:18]
  • [审判员]:
    被告贾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出庭,视为放弃质证及举证权利。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1:09:25]
  • [被告 赵某]:
    (阅)与我无关,不知道真实性。
    [11:09:45]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11:09:57]
  • [被告 赵某]:
    没有。
    [11:10:12]
  • [审判员]:
    下面法庭进行询问,洪某说一下和你微信交流的的微信号
    [11:23:59]
  • [原告 洪某]:
    Pajzf133XXXXXX
    [11:24:15]
  • [审判员]:
    赵某确认一下贾某的微信号是多少?
    [11:24:24]
  • [被告 赵某]:
    Pajzf133XXXXXX
    [11:24:34]
  • [审判员]:
    赵某和贾某关系?
    [11:24:43]
  • [被告 赵某]:
    小学到初中的同学。
    [11:24:57]
  • [审判员]:
    手机微信好友里有贾某?
    [11:25:06]
  • [被告 赵某]:
    对。
    [11:25:15]
  • [审判员]:
    原告,款项是怎么交付的?
    [11:25:27]
  • [原告 洪某]:
    保单贷款25万元,扣了7500的手续费,实际收到242500。手续费不应该我负担,我出于好心帮忙。从贷款的地方回来之后,贾某说要把卡给他,到账他就可以用。2017年9月28日下午,我就把贷款卡直接给了他,密码告诉他了。
    [11:25:42]
  • [审判员]:
    这张卡现在在谁手里?
    [11:25:53]
  • [原告 洪某]:
    在贾某手里。
    [11:26:47]
  • [审判员]:
    你的诉讼请求本金数额是怎么计算的?
    [11:27:20]
  • [原告 叶岳挺]:
    每个月需要还款9609元,贾某还了2个月,截止到2018年6月28日本息还剩193000所以上述两项相加 193000元+19218元=212218元。
    [11:27:29]
  • [审判员]:
    借条上的担保人签字是赵某签的吗?
    [11:27:41]
  • [原告 洪某]:
    应该不是,贾某说赵某知道这个事。
    [11:27:51]
  • [审判员]:
    赵某当时你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吗?
    [12:08:12]
  • [被告 赵某]:
    不承诺,现在也不承诺。
    [12:08:24]
  • [审判员]:
    原告你诉讼请求数额继续核算,因为里边有批量业务和其他业务支出的。
    [12:08:32]
  • [原告 叶岳挺]:
    好的。
    [12:08:39]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2:08:47]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12:09:23]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2: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