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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考勤表休息单系虚假 被辞员工起诉单位索赔”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自2015年4月开始在被告处工作。2017年4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2018年6月,被告无故将原告辞退,未给原告任何赔偿。原告在职期间也未休年假和周六日,被告每次发工资前都要原告签署虚假的考勤表及年假休息单。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周六日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44万余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9:43:00] - [书记员 武帅]: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46:32]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09:46:43]
- [双方]:听清了。[09:46:51]
- [原告]:(核对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46:57] - [双方]:无异议。[09:47:11]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二案,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焦晓卫、陈婉龙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武帅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申请回避的权利;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2:29:16]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2:29:43]
- [审判长 李秀文]: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12:29:50]
- [原告]:原告自2015年4月开始在被告处工作。2017年4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2018年6月,被告无故将原告辞退,未给原告任何赔偿。原告在职期间也未休年假和周六日,被告每次发工资前都要原告签署虚假的考勤表及年假休息单。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周六日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44万余元。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无变化。[12:30:00]
- [审判长 李秀文]:由被告方进行答辩。[12:31:00]
- [被告]:不同意全部诉求,第一项2018.4.26-6.4的工资应为5596.24元,第二项请求,我公司是因为原告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关系,不应该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第三项,原告年假均已休息完毕,因此不需支付年假工资。第四项,原告不存在加班的情况,只存在2017.10.1-10.4的加班,我公司已经足额支付了加班费,其他时间没有加班的情况,包括法定节假日以及周六日加班。[12:31:08]
- [审判长 李秀文]: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提交证据。[12:31:27]
- [原告]:1、仲裁书,证明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不服仲裁部分裁决。[12:31:38]
- [被告]:1、认可。[12:32:22]
- [原告]:2、劳动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在劳动合同期间内,是违法解除。[12:32:31]
- [被告]:2、认可真实性,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不认可是违法解除。[12:32:41]
- [原告]:3、告知函,时间是2018.6.5。证明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内容不属实。原告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12:32:50]
- [被告]:3、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原告是违反公司规定的制度,公司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12:33:01]
- [原告]:4、消毒灯使用记录,厨房煤气记录,食品留样卫生记录,采购记录、销售单。证明原告在周六日以及节假日上班,是每天都需要上班,没有过休息,没有支付过加班费。[12:33:11]
- [被告]:4、真实性不认可,是原告单方自己制作,没有公司的确认,其中关于食品留样卫生记录是因为食药所要求,但是没有明确说不填写有什么处罚措施,所以公司直接把这个本放厨房了,这个本一直是由原告保管,填不填没人管。消毒灯使用记录一直是由原告保管,填不填没人管。不认可证明目的。[12:33:34]
- [原告]:食品留样卫生记录确实是放在厨房,但是公司会定期检查,一般是隔两周或者每周检查。
原告是跟办公室沟通过的,有微信记录,是有人负责的。食品留样卫生记录确实是放在厨房,因为需要每天记录,以备食药所检查。紫外线消毒灯使用记录也是放在厨房。[12:34:00] - [被告]:消毒灯因为有辐射,因此没有怎么用过。[12:34:37]
- [原告]:在王某休息产假期间,这个消毒灯一直是我使用。申购单是我登记在本子上,拍照微信发给后勤主管的。一般菜的申购是一个礼拜申购一次,肉食半个月申购一次。厨房记录本一直在厨房悬挂,即使有人检查,也是在厨房直接看。
食品留样记录会向李某发微信截屏。李某负责与卫生监管部门衔接。[12:34:50] - [被告]:有李某这个员工,具体负责什么我作为代理人不清楚。[12:35:27]
- [原告]:5、录音记录(都是当面谈话记录)。证明周六日与法定节假日均加班了,平时的日常工作是每天有人监管的。[12:35:39]
- [被告]:5、真实性均认可,不清楚谈话时间,不认可证明目的,因为原告长期居住在公司,周六日2人也需要在食堂吃饭,有时候公司有人就与2人一起吃饭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加班,第四段录音,余某是要求原告正常上班的,不是认可二人周六日上班的,而且根据接下来的内容可以看出余某是否认原告存在周六日加班的情况的。关于第6段录音,皮某说的第三段话的内容没有说工作日记都对的话,是原告自己添加的。[12:36:26]
- [原告]:被告认可二原告周六日给6、7个人做饭,原告在某村租房居住,并没有在公司居住,也成家了,有自己的家务事要处理,周六日不是为了吃饭加班的,单位即使有一个人上班,去做饭也是加班,因为原告提供了劳动。[12:37:07]
- [被告]:没有说过认可原告周六日给6、7个人做饭,只是说原告居住在单位,也要吃饭,所以一起做饭一起吃,不是加班。劳动合同上写明原告是在公司宿舍居住。[12:37:41]
- [原告]:庭后提交原告的租房合同。虽然劳动合同约定是在公司宿舍居住,但是没有实际居住。[12:38:04]
- [审判长 李秀文]:限原告庭后3日内提交租房合同以及缴纳租金的相关证据,逾期未交,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12:38:13]
- [原告]:听清楚了。[12:38:22]
- [被告]:真实性由法院核实,但是不认可原告在外面居住,也证明不了原告在外面居住。[12:38:30]
- [原告]:录音的时间就是周六日,也承认我们加班了。
6、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周六日加班。[12:38:39] - [审判长 李秀文]:限原告方庭后3日内,重新提交该组证据,将聊天时间复印清楚,逾期不交自行承担不利后果。[12:39:30]
- [原告]:听清楚了。[12:39:40]
- [被告]:6、无法核实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12:39:47]
- [原告]:微信有文字、有语音,真实性没问题。[12:39:53]
- [被告]:微信作为证据,即使有原件也无法核实真实性。[12:40:04]
- [原告]:7、出生医学证明,是二原告儿子于2017.10.21出生。证明原告王某被辞退的时候是处于哺乳期间。[12:40:11]
- [被告]:7、真实性认可,但是王某是因为违反公司制度被辞退,与其是否在哺乳期无关。[12:41:31]
- [原告]:8、加班费申请书,证明二原告跟被告提出过支付加班费的要求。是当面交给主任的,主任又交给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了。[12:41:41]
- [被告]:真实性不认可,没有收到过。[12:42:07]
- [原告]:9、轻松筹页面截图,证明我家庭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胁迫我们签署不合理的考勤表,以及工资表。这件事情公司人人都知道。[12:42:15]
- [被告]:9、不认可证明目的,真实性认可,公司给原告捐款过。原告的工资达到平均8000、9000元,这个收入是相当可以的,不存在被胁迫签署相关表格的情况。[12:42:26]
- [原告]:工资表上显示的工资不是真正的工资数额。如果二原告不签就不发放工资,不让进操作间。
当时我报过警,但是没有解决。公司就因为这件事情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12:42:39] - [被告]:不认可上述原告称述,如果一直存在胁迫,原告可以不在我们公司工作。[12:43:00]
- [原告]:10、录像,证明公司有胁迫行为,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12:43:07]
- [被告]:10、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当时是因为食堂要外包,让二原告回家待岗,二原告就开始要去上级公司闹,在公司拉横幅,这期间是在二原告申请休年假期间,考虑职工的安全,二原告休完年假之后不让二原告再去厨房做饭。[12:43:15]
- [原告]:认可食堂要外包,这个也是公司辞退二原告的真实原因,对于被告其他陈述不认可。销售单与录像是吻合的,销售单所列货物是由原告配送。[12:43:32]
- [审判长 李秀文]:工资条是谁交的?[12:43:41]
- [原告]:原告提交的。证明工资构成、实发、应发数额均不认可。[12:43:48]
- [被告]:认可真实性,不认可原告的证明目的。我公司每月均会给二原告发放工资条。[12:43:57]
- [审判长 李秀文]:限原告方庭后3日内提交2017.1-2018.7的工资卡流水记录,逾期未交自行承担不利后果。[12:44:07]
- [原告]:听清楚了。[12:44:17]
- [被告]:由法院核实真实性。[12:44:23]
- [原告]:没有其他证据提交。[12:44:30]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能否调解?[12:44:38]
- [双方]:能。[12:44:45]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方说一下调解方案。[12:44:52]
- [被告]:一、原告与被告自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于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十一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指定的账户中。被告逾期给付的,按照每天二百元的标准向原告给付违约金;
三、原告与被告就原告在本案前置仲裁申诉案件中提出的逐项申诉请求涉及的争议均已解决完毕,双方就前述事项已经不存在任何纠纷;与此同时,原告与被告确认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包括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加班工资等款项)均已结算完毕。原告承诺其与被告之间就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事项均不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纠纷,双方之间的全部争议通过达成并履行本调解协议一次性一揽子全部解决完毕;
四、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12:45:02] - [审判长 李秀文]:对上述协议有无异议?[12:46:35]
- [双方]:没有。[12:46:44]
- [审判长 李秀文]:是否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12:46:51]
- [双方]:同意。[12:47:02]
- [审判长 李秀文]:阅笔录签字。[12:47:11]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2:47:52]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2:4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