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

被告人

公诉人

审判长

开庭
2018年9月11日13:45直播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该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在庭审活动中进行录音录像。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批长的允许,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或提问。
    [13:46:20]
  • [审判长]:
    苏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苏琼判庭现在开庭!
    提王翔雨告人到庭。
    王翔雨告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
    [13:51:01]
  • [被告]:
    我叫王翔雨,男,1997年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
    [14:02:38]
  • [被告]:
    没有
    [14:03:26]
  • [审判长]:
    因本案何时王翔雨关押?何时王翔雨刑事拘留?何时王翔雨逮捕?
    [14:03:59]
  • [被告]:
    2017年11月28日王翔雨关押,2017年11月28日王翔雨刑事拘留,2018年2月7日王翔雨逮捕。
    [14:04:09]
  • [审判长]:
    王翔雨告人王翔雨,本院向你送达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
    [14:04:36]
  • [被告]:
    收到了,2018年8月9日收到的。
    [14:05:11]
  • [审判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苏琼判庭今天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王翔雨告人王翔雨抢劫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苏琼理。
    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
    本案由苏琼判员苏琼,康英会同人民陪苏琼员褚云芳组成合议庭。
    由苏琼担任苏琼判长,书记员佘晓民担任记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夏静出庭支持公诉。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董险峰出庭担任王翔雨告人王翔雨的辩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王翔雨告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王翔雨告人王翔雨,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14:05:40]
  • [被告]:
    不申请
    [14:05:48]
  • [审判长]:
    辩护人,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14:06:00]
  • [辩护人]:
    不申请。
    [14:07:15]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王翔雨告人有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检查的权利
    [14:07:40]
  • [审判长]:
    王翔雨告人王翔雨,你听清了吗?
    [14:07:56]
  • [被告]:
    听清了。
    [14:08:15]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王翔雨告人有自行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王翔雨告人王翔雨,你听清了吗?
    [14:08:27]
  • [被告]:
    听清了。
    [14:08:4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开始,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4:08:58]
  • [公诉人]:
    宣读沪浦检诉一刑诉(2018)3217号起诉书。(略)
    [14:09:21]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王翔雨告人王翔雨,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没有?
    [14:09:37]
  • [被告]:
    听清了。
    [14:09:47]
  • [审判长]:
    起诉书指控的是否属实?
    [14:10:00]
  • [审判长]:
    是事实。
    [14:12:34]
  • [公诉人]:
    被告人王翔雨,简述你与被害人如何认识的?
    [14:13:08]
  • [被告]:
    通过微博帖子认识的,之后双方互加了微信。我当时心态不好,微博上看到了被害人发的帖子后就联系了她。一开始我在微博私信被害人,后就加了微信,就开始了私聊。
    [14:18:23]
  • [公诉人]:
    为何当时加被害人?
    [14:18:36]
  • [被告]:
    当时觉得活得没意思,想要自杀。
    [14:18:54]
  • [公诉人]:
    为何被害人想要自杀?

    你们怎么确定烧炭的时间和地点的?
    [14:19:17]
  • [被告]:
    不知道。她也没有说过。

    当时说见面之后商量,具体的尚未说。
    [14:19:39]
  • [公诉人]:
    你何时来上海的?
    [14:19:58]
  • [被告]:
    17年11月24日晚上。这天是我和被害人认识的日子,认识了就直接来上海了,来上海就是为了和被害人商量如何自杀。
    [14:20:15]
  • [公诉人]:
    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越快越好,是你是说的吗?
    [14:20:31]
  • [被告]:
    是的。
    [14:20:41]
  • [审判长]:
    你怎么和被害人见面的?
    [14:20:58]
  • [被告]:
    11月25日我去找了被害人。
    [14:21:11]
  • [公诉人]:
    见面后做了什么
    [14:21:26]
  • [被告]:
    我们一起去医院配药,配了类似安眠药的药物。
    [14:21:42]
  • [公诉人]:
    你住在哪里?
    [14:22:09]
  • [被告]:
    瑞昌宾馆,是我一人去开房的。
    [14:22:39]
  • [公诉人]:
    你与被害人有无一起去购买工具?买了什么?
    [14:23:14]
  • [被告]:
    11月26日下午去买的。保鲜膜、美工刀等。
    [14:23:34]
  • [公诉人]:
    炭是谁买的?买完工具后回到宾馆了吗?何时开始布置自杀现场?
    [14:24:08]
  • [被告]:
    陈某某自己带过来的,大概有十斤。是的,直接去了宾馆211房间。26日晚上11点多。
    [14:24:44]
  • [公诉人]:
    当时被害人有无与家人说要回家怎么样的?之后你们怎么做的?
    [14:25:30]
  • [被告]:
    她与其母亲说不回家住。目的就是要留下和我一起烧炭。被害人用保鲜膜封住排风口,我就帮助其递美工刀等工具,我们一起封住了排风口和门窗缝隙。后我们一起将炭倒入炭盆中,我用打火机点燃了炭。我们就一起坐在床上,被害人在旁边玩手机,我什么也没做。
    [14:25:59]
  • [公诉人]:
    炭烧了多久?
    [14:26:29]
  • [被告]:
    5到10分钟。
    [14:27:08]
  • [公诉人]:
    之后呢?
    [14:27:50]
  • [被告]:
    我想到了以前发生的事情,身体也不舒服,我就跟被害人说不想死了。我就起来和被害人说我不想死了,我们走吧,当时她没有反应,我就用一瓶半500毫升的矿泉水浇灭炭盆,我问被害人感觉怎么样,她说没有感觉,我又跟她说我们走吧,她没有回应。
    [14:28:09]
  • [公诉人]:
    你当时浇炭盆是否熄灭了炭盆?
    [14:28:36]
  • [被告]:
    外面熄灭了,里面应该还没有熄灭。当时浇水后烟比较大,我就打开了窗,并把排风口也打开了。但室内烟雾还是很大。
    [14:28:51]
  • [公诉人]:
    为何当时不把炭盆端走或者弄灭?有无工作人员来问室内情况?
    [14:29:18]
  • [被告]:
    当时没有这样想,就想和被害人一起走。有的。当时是已经浇灭了炭盆烟雾很大的时候。我回答对方没事,因为觉得这个事情不好,不想让他人知道。
    [14:30:08]
  • [公诉人]:
    你走的时候有无与被害人说,你自己弄吧,我先走了?
    [14:30:48]
  • [被告]:
    说了。被害人没有回应。
    [14:31:04]
  • [公诉人]:
    你离开后有无告知他人或者报警?
    [14:31:24]
  • [被告]:
    没有。
    [14:31:33]
  • [公诉人]:
    你离开后做了什么?这件事情有无告诉其他人?
    [14:31:47]
  • [被告]:
    在附近又开了一间房间,第二天告诉了一个朋友,因为我当时心里比较担心。
    [14:32:17]
  • [公诉人]:
    如何到案的?
    [14:32:51]
  • [被告]:
    在宁波的暂住地被抓获的。
    [14:33:05]
  • [公诉人]:
    你之前陈述来上海是找被害人玩的,二人在房间内烧烤,你现在还这样坚持吗?
    [14:33:21]
  • [被告]:
    说过的,当时是听信了其他人的话,抱有侥幸心理。
    [14:33:42]
  • [公诉人]:
    有无检举立功行为?
    [14:34:22]
  • [被告]:
    没有
    [14:34:32]
  • [公诉人]:
    是否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
    [14:35:50]
  • [被告]:
    没有。
    [14:36:07]
  • [公诉人]:
    讯问完毕
    [14:37:09]
  • [审判长]:
    被告人王翔雨,你是在微博上看到了被害人发的想要自杀的帖子,你是何时在什么情况下看到被害人发了什么样的帖子?
    [14:38:32]
  • [被告]:
    我当时自己没有工作,情绪消极,被害人想要找人一起做这件事,被害人问有没有来上海一起的。
    [14:39:06]
  • [审判长]:
    帖子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4:39:18]
  • [被告]:
    帖子不是被害人发的,具体谁发的我也不记得了,被害人是在帖子下跟帖留言的。帖子内容就是问最近有没有来上海一起的。
    [14:39:29]
  • [审判长]:
    你怎么知道被害人有轻生的想法?
    [14:39:43]
  • [被告]:
    刚开始不能在帖子里确定被害人有这个想法,一开始只是试探性与被害人聊天,之后才确定的
    [14:39:55]
  • [审判长]:
    你为何与被害人私信?
    [14:40:07]
  • [被告]:
    我想要知道被害人是否有这个想法。
    [14:40:17]
  • [审判长]:
    从被害人在帖子下的留言中你就已经意识到被害人有轻生的想法吗?
    [14:40:28]
  • [被告]:
    是的。与被害人加了微信后就确定了这个想法,并确定了烧炭自杀的方法。
    [14:40:46]
  • [审判长]:
    为何决定来上海?
    [14:40:59]
  • [被告]:
    因为被害人在上海,被害人与其母亲一起住,被害人说要我来上海进行自杀。
    [14:41:13]
  • [审判长]:
    瑞昌宾馆是你们随机选择的吗?
    [14:41:25]
  • [被告]:
    是的。
    [14:41:35]
  • [审判长]:
    25日你们商议去医院配助眠的药,26日你们有无服用这个药?
    [14:41:44]
  • [被告]:
    我们都服用了。我们各自服用了一粒。
    [14:41:55]
  • [审判长]:
    26日晚上11点左右,你们开始实施烧炭,十分钟左右你感觉身体不适,浇灭了炭盆,打开排风和窗,到你离开具体多久?
    [14:42:11]
  • [被告]:
    五分钟左右。
    [14:42:21]
  • [审判长]:
    从炭盆烧起来到你离开大概一共十五分钟左右吗?当晚你又入住了另一家宾馆吗?
    [14:42:35]
  • [被告]:
    是的。
    [14:42:50]
  • [审判长]:
    何时离开上海的?
    [14:43:00]
  • [被告]:
    11月27日中午。
    [14:43:09]
  • [审判长]:
    你离开221房间时被害人是否清醒?
    [14:43:20]
  • [被告]:
    是的。因为当时我与被害人聊过天。
    [14:43:33]
  • [审判长]:
    你在离开的时候与被害人说话被害人并没有回应你,你怎么确定被害人是清醒的?
    [14:43:46]
  • [被告]:
    因为之前我问被害人感觉怎么样,我说我不舒服,被害人回答我说没什么感觉。
    [14:43:55]
  • [审判长]:
    你浇灭炭盆打开排风的时候被害人是什么状态?你离开房间的时候被害人是什么状态?
    [14:44:13]
  • [被告]:
    被害人还是坐着的。
    [14:44:26]
  • [审判长]:
    你自己决定结束轻生后到你被抓获,你为何没有积极关注过被害人的生死?
    [14:44:45]
  • [被告]:
    我关注过,27日我就发过微信给被害人问情况。
    [14:44:55]
  • [审判长]:
    在明知炭火没有完全熄灭的情况下,你为何没有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后果发生?
    [14:45:10]
  • [被告]:
    当时我把排风打开,有很多烟跑到外面,有宾馆人员来问过,我走的时候想排风开着会有更多烟出来,会有人关注的。
    [14:45:24]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
    [14:45:34]
  • [公诉人]:
    下面宣读并出示证人周荡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薛旭的证言、辨认笔录、购物小票;证人周勇、王飞、沈玉荣的证言;证人吴阿平的证言及相关微信截图。(略)
    [14:45:46]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14:45:59]
  • [被告]:
    没有
    [14:46:10]
  • [辩护人]:
    没有
    [14:46:17]
  • [公诉人]:
    下面宣读并出示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照片;相关微博、微信聊天记录;扣押清单、调取证据清单、接受证据清单。(略)
    [14:46:32]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14:46:46]
  • [被告]:
    没有
    [14:47:04]
  • [辩护人]:
    没有
    [14:47:15]
  • [公诉人]:
    宣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化学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略)
    [14:47:31]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14:47:38]
  • [被告]:
    没有
    [14:48:00]
  • [辩护人]:
    没有
    [14:48:13]
  • [公诉人]:
    宣读案发经过、常住人口信息。(略)
    [14:48:29]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14:48:47]
  • [被告]:
    没有
    [14:49:00]
  • [辩护人]:
    没有
    [14:49:07]
  • [公诉人]:
    举证完毕。
    [14:49:23]
  • [审判长]:
    被告人王某,就本案的事实是否需要向法庭举证?
    [14:49:34]
  • [被告]:
    没有
    [14:49:46]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要求举证
    [14:49:55]
  • [辩护人]:
    没有
    [14:50:06]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4:50:26]
  •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本公诉人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通过法庭调查,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有关证人证言、有关的书证,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均合法有效,可以证实本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被告人王翔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王翔雨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
    三、被告人王翔雨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王翔雨处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14:50:45]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被告人王翔雨,现在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14:51:00]
  • [被告]:
    没有
    [14:51:38]
  •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发表意见。
    [14:51:49]
  • [辩护人]:
    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定性有异议。被告人与被害人相约自杀,被告人没有想要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在整个犯罪实施过程中也没有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所有行为都是被告人与被害人共同完成的,不存在任何胁迫与威胁行为,一切行为都是自愿的。本案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二、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
    三、被告人一贯行为较好,无违法犯罪记录。被告人行为是受到被害人在网络上发布相约自杀的帖子后与被害人相遇自杀的,被害人自身有精神抑郁,被告人的行为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一定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希望法庭从轻、减轻处罚。
    以上意见,供法庭参考。
    [14:52:05]
  • [审判长]:
    公诉人有没有新的意见?
    [14:52:19]
  • [公诉人]:
    关于本案定性,本案系间接故意杀人,而非过于自信过失。间接故意是对危害结果漠不关心、放任的态度,不论结果如何都没有超过其犯意,而过于自信过失则是不想结果发生的。本案中被告人虽然打开排风,浇灭炭盆,但被告人采取这些行为是以为其自己放弃自杀,被告人将水倒入炭盆中导致了更多烟雾产生,倒入少量的水只会导致更多一氧化碳产生,被告人致被害人安危不顾而独自离开,并对被害人说你自己弄吧我先走了,这更说明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生死的心理是漠不关心。被告人本可以采取更多有效方法防止被害人死亡。另外相约烧炭的案件我国已经发生多起,均对一方以故意杀人定罪。综上,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14:52:31]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没有新的意见?
    [14:52:45]
  • [辩护人]:
    本案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行为。不能以事后的行为来衡量被告人在接近死亡的时候的行为。被告人并没有想要杀死被害人的想法,也没有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被告人与被害人都是共同实施行为。
    [14:52:58]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王翔雨,你最后还有什么需要陈述的?
    [14:53:20]
  • [被告]:
    我因为年轻不懂事导致事故发生,对被害人及家属都造成了伤害,我对不起被害人家属,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14:53:32]
  • [审判长]:
    今天的法庭审理到此,下次开庭另行通知。
    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读庭审笔录,如有差错或遗漏,可以要求修改和补充,确认无误后签字。
    法警将被告人带下去,休庭!
    [14: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