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10:09:43]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10:11:36]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法庭审理准备工作完毕,请开庭。[10:11:54]
- [审判员]:【击法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刘英杰到庭。[10:12:10]
- [审判员]:下面法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案发前从事什么职业、户籍地、居住地?[10:12:59] - [被告]:我叫刘英杰,男,1970年7月8日出生于上海市虹口区,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1200弄35号2室,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路693弄5号601室。[10:13:18]
- [审判员]: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受过行政处罚?[10:13:44]
- [被告]:都没有。[10:14:06]
- [审判员]:因本案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10:14:32]
- [被告]:因本案于2018年5月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10:14:54]
- [审判员]:被告人刘英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10:15:12]
- [被告]:收到了。[10:15:39]
- [审判员]:你是什么时候收到的?[10:15:55]
- [被告]:2018年8月27日收到的。[10:16:12]
- [审判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英杰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现在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金民珍、倪红霞、冯祥组成合议庭,由金民珍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王潇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锐。今天出庭为被告人刘英杰辩护的是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吕震风。[10:16:32]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四、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金):被告人刘英杰,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10:17:00] - [被告]:听清楚了。[10:17:35]
-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清楚?[10:18:13]
- [辩护人]:清楚[10:19:03]
- [审判员]:被告人刘英杰,你是否申请回避?(如果被告人听不懂:也就是说被告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10:22:03]
- [被告]:不申请。[10:22:21]
-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10:22:35]
- [辩护人]:不申请。[10:22:51]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0:23:07]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0:24:20]
- [审判员]:被告人刘英杰,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了没有?[10:29:53]
- [被告]:听清楚了。[10:30:24]
- [审判员]: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10:31:14]
- [被告]:属实。证据都在那里的,我没有异议。[10:31:35]
- [审判员]: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无异议?认不认罪?[10:32:10]
- [被告]:没有异议,我认罪。[10:32:22]
-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10:32:39]
- [公诉人]:被告人刘英杰,你以往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都真实吗?[10:32:58]
- [被告]:是的。[10:33:09]
- [公诉人]:根据你的简历,你有较为丰富的从商经验?[10:33:22]
- [被告]:是的。[10:33:39]
- [公诉人]:你销售的茅台酒哪里来的?[10:33:54]
- [被告]:网上搜到的,就买来了。[10:34:13]
- [公诉人]:茅台酒的市场真实价格是多少?[10:34:27]
- [被告]:1299元左右,但是这个价格是拿不到的。[10:34:40]
- [公诉人]:涉案茅台酒哪里发货的?[10:35:14]
- [被告]:茅台酒厂所在地的仁怀市,用快递发货的。[10:35:39]
- [公诉人]:你的进货渠道正规吗?[10:35:57]
- [被告]:不正规的,我被利益冲昏了头脑。[10:36:21]
- [公诉人]:你对茅台酒进行特殊的外包装吗?[10:36:38]
- [被告]:我在外面装了箱子,防止别人认错或者调货。我看过的,认可的。[10:37:03]
- [公诉人]:你销售的茅台酒的数量清楚吗?[10:37:23]
- [被告]:刘晶霞180多瓶。吴迎春98瓶,每瓶1200元。[10:38:18]
- [公诉人]:你向刘晶霞等人用微信发送过专卖店门口的照片,为什么?[10:38:32]
- [被告]:为了说明我能拿到酒,把事业做大。[10:39:23]
- [公诉人]:你是一个有一定经商经验的人,轻易相信上家,购买了渠道不正规、价格低的茅台酒,你是怎么认识的?[10:39:46]
- [被告]:商会的指标、个人的需要,蒙蔽了双眼,对风险没有顾忌太多,做了这样的事情,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10:40:02]
- [公诉人]:你是怎么到案的?[10:40:35]
- [被告]:2018年5月3日在我的住处被抓获的。[10:40:49]
- [审判员]: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10:41:03]
- [辩护人]:你原来适用的手机上有没有下载验证 茅台真伪的软件?[10:41:16]
- [被告]:下载过,我销售给刘晶霞的酒她都用这个软件验证过。[10:41:44]
- [辩护人]:如果验证没有通过的话你会怎么处理?[10:41:57]
- [被告]:如果没验证通过我就不会再销售了。[10:42:23]
- [辩护人]:你给刘晶霞送货,怎么交给她?[10:42:41]
- [被告]:我亲自送达她办公室的办公场所。[10:42:55]
- [辩护人]:你最后一次送是什么时候?[10:43:08]
- [被告]:元月,也是送到她办公室。堆在她办公室。[10:43:21]
- [辩护人]:前面的酒还在吗?[10:43:36]
- [被告]:不在了,她把酒用完了才让我送货。[10:44:03]
- [辩护人]:刘晶霞什么时候告诉你酒有问题?[10:44:24]
- [被告]:过年后她说酒有问题。[10:45:07]
- [辩护人]:你怎么处理的?[10:45:24]
- [被告]:她说私了,我说私了可能有问题,可以一起去派出所,但是也没去。[10:45:59]
- [辩护人]:你发现酒有问题有没有向上家再拿酒?[10:47:13]
- [被告]:下家问我要过酒,但是我没有再进货了。[10:47:27]
- [审判员]:被告人刘英杰,现在法庭对你进行讯问,你听清楚后应当针对所问的问题如实进行回答。[10:47:42]
- [审判员]:你在贵州商会从事什么工作?[10:47:54]
- [被告]:将贵州的产品(农产品、特产)卖到上海,包括酒。[10:48:07]
- [审判员]:有没有茅台酒?[10:48:22]
- [被告]:贵州商会会用茅台酒,招待用,但是不多。[10:48:37]
- [审判员]:交流上上海的产品有茅台酒吗?[10:48:53]
- [被告]:有的。[10:49:05]
- [审判员]:这个茅台酒是从哪里进货的?[10:49:20]
- [被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渠道。酒类产品我没有经手过。[10:49:34]
- [审判员]:案发前你有没有从事过酒类的销售工作?[10:49:53]
- [被告]:没有销售,单卖几瓶酒做过的,也是茅台镇生产的酒,但不是茅台酒。[10:50:09]
- [审判员]:此次被查获的酒,是从网上找到的,你有没有怀疑过酒的真假?[10:51:52]
- [被告]:怀疑过。因为鉴定茅台酒不太容易,所以怀疑。在软件验证通过以后,我就忽略了,被利益蒙蔽了。[10:52:16]
- [审判员]:你这个软件哪里下载的?[10:53:06]
- [被告]:茅台酒官方网站。[10:53:22]
- [审判员]:网站域名是什么?[10:53:38]
- [被告]:背不出来。[10:53:52]
- [审判员]:你怎么确定这个是官方网站?[10:54:10]
- [被告]:刘晶霞也下载了。我确认了这个酒是真的酒,是我自己主观上确认的。[10:56:53]
- [审判员]:你的进价是多少?[10:57:07]
- [被告]:900元一瓶。[10:57:21]
- [审判员]:你认为这个价格能买到真的茅台酒吗?[10:57:34]
- [被告]:这个价格我也没去看,看到了利益在那里,就犯了个错误。[10:57:49]
- [审判员]:你卖给刘晶霞、吴迎春的时候知道酒是假的吗?[10:58:13]
- [被告]:第一批我觉得是真的,卖了3瓶,叫她验证一下真假。一共卖给刘晶霞7次,后面他们和我都怀疑酒的真假, 都觉得便宜,会不会是假的,我就没有考虑真实性的问题了。其实我心里一直在打鼓。是觉得有利可图,才继续买酒的。[10:58:38]
- [审判员]:是一个大箱子,里面装小箱子吗?[10:58:54]
- [审判员]:你的行为与贵州商会有关吗?[11:02:50]
- [被告]:无关。[11:03:01]
- [审判员]:你向上家如何付款的?[11:03:15]
- [被告]:网上购买,现金当面交易,在贵州面对面付款。[11:03:26]
- [审判员]:你一共几个上家?[11:03:41]
- [被告]:每次人员都变动。[11:03:55]
- [审判员]:案发后有没有向公安机关提供上家的线索?[11:04:09]
- [被告]:手机上有一些号码、网站,都提供了。[11:04:22]
- [审判员]:上家的钱都付清了吗?[11:05:47]
- [被告]:是的。[11:05:59]
- [审判员]:你向下家怎么收款的?[11:06:13]
- [被告]:支付宝、银行卡转账、微信支付。[11:06:27]
- [审判员]:钱款都结清了吗?[11:06:39]
- [被告]:吴迎春还欠我5万元,因为案发没有支付。[11:06:49]
- [审判员]:因本案获利多少?[11:07:03]
- [被告]:4万多元。[11:07:43]
- [审判员]:案发后有没有退出违法所得?[11:07:59]
- [被告]:没有,但是我愿意缴纳罚金。[11:09:11]
- [审判员]:公诉人有无补充讯问?[11:09:27]
- [公诉人]:没有[11:09:48]
- [审判员]:辩护人有无补充发问?[11:09:58]
- [辩护人]:没有。[11:10:14]
- [审判员]:现在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先由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宣读、出示证据,并说明该证据所需证明的问题。[11:10:31]
- [公诉人]:1.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变更证明、核准续展注册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实“贵州茅台”系我国酒类注册商标,且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内。[11:10:58]
- [审判员]:被告人刘英杰,对公诉人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1:11:17]
- [被告人]:没有[11:12:24]
- [审判员]: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1:12:47]
- [辩护人]:没有[11:13:02]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1:13:33]
- [公诉人]:2.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笔录、相关照片、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证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表等书证,证实公安机关调取的116瓶 “贵州茅台”酒均系假冒。[11:23:27]
- [审判员]:相关照片请出示。[11:23:38]
- [审判员]:被告人刘英杰,对公诉人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1:24:09]
- [被告人]:没有。我按过手印的我都认的。所有照片我都认可。[11:24:22]
- [审判员]: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1:24:40]
- [辩护人]:对两份鉴定结论有意见,其一,对包装、瓶身进行了鉴定,但不包括芯片的鉴定,芯片只是复函里说明了一下,不是鉴定结论。其二,鉴定的取样不符合规范,只鉴定了6瓶,这是抽样鉴定,根据最高检、公安部的规定,抽样鉴定至少要有取样记录和书面意见。其三,鉴定效力方面,鉴定表的尾部都有说明,我认为只能只对已经鉴定的酒样,不能针对其他茅台酒。[11:25:05]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1:25:23]
- [公诉人]:鉴定机构是专业的。鉴定意见的性质接近书证,有指向性。公诉人说的是对防伪识别器的鉴定。本案中,公安机关全部送检,由专业机构依法抽样进行的,具有指向性和合法性。继续举证:3.证人刘晶霞、吴迎春、孙梅、陈宝翠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调取的被告人刘英杰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证明、复函等,证实被告人刘英杰明知是假冒“贵州茅台”酒而购入,后销售给他人的事实[11:25:47]
- [审判员]:被告人刘英杰,对公诉人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1:25:59]
- [被告人]:没有。[11:26:36]
- [审判员]: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1:27:02]
- [辩护人]:公诉人认为芯片不在鉴定范围内,根据茅台公司出具的复函,认为芯片非官方,这是技术性、专业性问题,不能简单以复函形式出具。鉴定意见应该有一个说理的过程。芯片应该是在瓶盖部位的,但是鉴定里不包含瓶盖。[11:27:25]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1:27:41]
- [公诉人]:4.证人吴迎春提供的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收据以及证人刘晶霞提供的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等,证实被告人刘英杰的销售金额和收款情况。[11:27:50]
- [审判员]:被告人刘英杰,对公诉人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1:28:10]
- [被告人]:没有。[11:28:23]
- [审判员]: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1:28:51]
- [辩护人]:没有。[11:29:11]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1:29:25]
- [公诉人]:被告人刘英杰的供述,证实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2:11:46]
- [审判员]:被告人刘英杰,对公诉人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2:12:11]
- [被告]:没有。[12:12:27]
- [审判员]: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2:12:43]
- [辩护人]:没有。[12:12:55]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2:13:09]
- [公诉人]: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2:14:08]
- [公诉人]:6.证人顾佳卿的证言以及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刘英杰的到案情况。
7.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调取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以及相关病例报告等,证实被告人刘英杰的基本情况。
全案举证完毕。[12:14:19] - [审判员]:被告人刘英杰,对公诉人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2:14:54]
- [被告]:没有[12:15:07]
- [审判员]: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2:15:26]
- [辩护人]:没有[12:15:46]
- [审判员]:被告人刘英杰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12:15:57]
- [被告]:没有。[12:16:06]
- [审判员]: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12:16:25]
- [辩护人]:没有。[12:16:39]
- [审判员]:刚才法庭对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已记录在案。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2:16:52]
- [公诉人]: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合法、真实、有关联性。
一、本案的事实和定性。被告人刘英杰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案的量刑情节。被告人刘英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三、本案的社会危害。被告人刘英杰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制度,使得假冒茅台酒进入市场流通,希望被告人刘英杰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真正改过自新。[12:17:24] -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被告人刘英杰,现在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12:17:38]
- [被告]:我不用辩护,我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应该得到惩罚。我认罪悔罪,吸取教训。[12:17:55]
- [辩护人]: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2:18:07]
- [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认定涉案茅台酒的相关证据缺少同一性,不能证明刘英杰销售的茅台酒就是本案的公安机关调取在案的茅台酒。
根据本案基本事实,涉案茅台酒共销售给刘晶霞和吴迎春两个下家,其中销售给下家刘晶霞茅台酒的基本情况为:被告人第一次向下家刘晶霞交付茅台酒是2017年12月5日,最后一次向下家刘晶霞交付茅台酒是2018年2月5日,而下家刘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是3月15日,公安机关正式调取涉案茅台酒则在4月11日,也就是说涉案茅台酒从到报案人手中再被公安机关调取在案至少时隔2个月至4个多月不等,在这个长达数月中,涉案的茅台酒并非处于封存状态下,而是在拆封、散装,由下家使用分发等流动状态中。印证这节事实得到相关证据印证的。报案人刘晶霞笔录中陈述就主要用来送人和自己使用,包装茅台酒的大包装早就拆装处理。刘晶霞在与吴迎春的聊天记录中还讲到(案卷第207至208页)有两箱酒在外地,一箱我哥拉倒太湖老家,一箱给我老公无锡的大哥。在案卷第209页刘晶霞还讲到“我明天就可以拿到酒鉴定,”可以反映交付给刘晶霞的酒已不在刘的控制下。[12:18:32] - [辩护人]:刘晶霞是为了报案而将处理在外的酒回收后再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公安机关受案后20多天后才调取扣押了刘晶霞提供的茅台酒,这一系列的证据矛盾导致公安机关调取的酒系刘英杰销售的酒之间的证据缺乏证据支撑,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两者是一致的。同时,案卷第123页及第125页显示,刘晶霞系天演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有《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具有酒类商品(不含散装酒)的经营资质。在案卷第177页,刘英杰与刘晶霞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7年12月29日刘晶霞说:“有多少货,我尽量推趁过年”第178页,刘晶霞说:“我这边销量没有问题”,2018年1月31日“销路你不用担心,你的那份该给你的,我照样给”……由此可见,刘晶霞事实上也从事酒类销售活动,存在多种进货渠道,其提供给公安机关的茅台酒可能存在其他来源,无法确定就是由刘英杰供应的货源。办案机关对该节事实也未提供相关证据排除,现有证据无法得出刘晶霞提供给公安机关调取的酒就是刘英杰供货的唯一性,排他性结论。被告人向下家吴迎春销售的酒也存在同样问题,被告人向吴迎春交付酒是2018年1月,而公安机关正式调取则为5月11日,时隔数月,吴自述期间已拆封且用掉部分,且现有证据存在矛盾:案卷的第244页,《调查取证笔录》记载的对吴迎春持有的疑似假冒贵州茅台酒(规格为53%vol,500ml)68瓶调取的过程和结果是:该68瓶酒其中60瓶分装在10个印有“仁臻黔酱”字样的大箱中,然而,在案卷的第134页标记为“公安机关从吴迎春出调取的假冒茅台酒”的系列照片中显示:该图中仅有5个印有“仁臻黔酱”的箱子;且调取笔录没有记录酒的具体批次等特征,可见两者证据存在矛盾,不能保证吴迎春提供公安机关调取在案的酒就是被告人交付给吴的酒。
二、本案鉴定结论合法性存在问题,证据效力存疑。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文号分别为黔茅鉴12368和黔茅鉴1236271的《鉴定证明表》,从鉴定主体、鉴定取样、结论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证据效力存疑。鉴定过程只对外包装进行了鉴定,但是对于酒品是否是茅台酒厂出品的,只能说明包装不是茅台酒厂出品的。鉴定结论不够严谨。鉴定取样不规范,鉴定效力有限,鉴定意见只能针对已鉴定酒样具有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而不能及于鉴定酒样以外的其他涉案茅台酒。
三、鉴于本案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同时结合本案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的实际情况,对被告处以非监禁性刑罚。[12:19:05] - [辩护人]:被告人在本案侦查起诉期间对本案基本事实无异议,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刘英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此基础上,辩护人认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建议法院在量刑上对被告人处以缓刑等非监禁性刑罚。
其一,本案被告人主观明知程度不明显,主观恶性较小。本案被告人虽明知其交付的可能系假冒茅台酒,但其主观意志并不积极追求假冒商品的危害后果。为了业绩轻易相信了上家的陈述。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系触犯偶犯。被告人违法所得基本没有。其二,被告人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羁押。被告人曾经因肾癌摘除一侧肾器官,患有严重的呼吸综合症,身体健康状况已不适合羁押。其三,被告人系本地户籍,有落实社区矫正条件,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
恳请法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依法处以缓刑等非监禁性刑罚。
审判长(金):在刚才第一轮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公诉人还有什么新的意见?[12:19:29] - [公诉人]:关于鉴定意见,补充一点,本案定罪的客体是商标专用权和管理制度,对外观的鉴定没有问题。关于酒的来源,全部都是被告人从网上购买,只销售给刘晶霞、吴迎春,被告人销售酒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280余瓶假酒。查扣到的酒就是被告人销售的,细节上可以相互验证,被告人销售的酒的外包装,是特殊的包装方式,双方说法相符。刘晶霞发现酒有问题,与被告人交流过,两三天后就报案了,时间紧凑,被告人没有对查扣的酒提出异议。查扣的酒的生产日期均在被告人向其销售之前。本案中没有发现、无法证明刘晶霞从别处购买茅台酒,也没有诬陷被告人的可能性。[12:20:50]
- [审判员]:被告人刘英杰,你还有什么需要辩护的?[12:21:19]
- [被告]:没有。[12:21:31]
- [审判员]:辩护人还有什么新的辩护意见?[12:21:43]
- [辩护人]:没有[12:21:54]
- [审判员]:经过刚才的法庭辩论,法庭已经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刘英杰,你最后还有什么需要向法庭陈述的?[12:22:07]
- [被告]:希望我兄弟好好照顾我父亲,我丈人也有病,希望照顾好。我认罪悔罪,应该受到 惩罚。[12:22:19]
- [审判员]:今天的法庭审理到此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将另行定期宣告判决。休庭后,被告人、辩护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12:22:33]
- [审判员]:清楚。[12:22:44]
-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清楚?[12:23:02]
- [辩护人]:清楚。[12:23:18]
- [审判员]:将被告人刘英杰还押。退庭。【击法槌】[12:23:32]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12:2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