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15:00:13]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15:00:43]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法庭审理准备工作完毕,请开庭。[15:01:00]
- [审判长]:【击法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吴云鹤到庭。
下面法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案发前从事什么职业、户籍地、居住地?[15:01:15] - [被告 被告人]:叫吴云鹤,男,1985年8月14日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汉族,小学文化,淘宝网店主,户籍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下厝寨内26号102户,现住上海市静安区晋元路65号丁202室。[15:01:45]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受过行政处罚?[15:02:07]
- [审判长]:都没有。[15:02:37]
- [审判长]:因本案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15:03:08]
- [被告 被告人]:因本案于2018年4月2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羁押,于2018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5月29日被逮捕。[15:03:26]
- [审判长]:被告人吴云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15:03:39]
- [被告 被告人]:收到了。[15:03:51]
-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收到的?[15:04:05]
- [被告 被告人]:2018年8月27日收到的。[15:04:26]
- [审判长]: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云鹤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的建议,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现在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本合议庭由审判员金民珍、倪红霞、冯祥组成合议庭,由金民珍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王潇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罗造祉。今天出庭为被告人吴云鹤辩护的是上海元竹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楚欲、李松蔚。[15:04:5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四、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吴云鹤,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15:05:31] - [被告 被告人]:听清楚了。[15:05:52]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清楚?[15:06:29]
- [辩护人]:清楚。[15:06:42]
- [审判长]:被告人吴云鹤,你是否申请回避?[15:06:58]
- [被告 被告人]:不申请。[15:07:12]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15:07:25]
- [辩护人]:不申请。[15:07:40]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15:07:55]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5:08:06]
- [审判长]: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云鹤,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是否有意见?[15:08:21]
- [被告 被告人]:没有意见。[15:08:38]
- [审判员]: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是否有意见?[15:08:49]
- [辩护人]:没有意见。[15:09:05]
- [审判员]: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15:14:04]
- [审判员]:被告人吴云鹤,起诉书指控你先后四次向程新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每次销售的情况和价格你说一下。
被:共四次,四次实际收到了5.1万元。没收到的1.2万多元,送过去他怀疑是假的,就没给我钱。[15:19:35] - [公诉人]:你跟程新华谈过应该支付的价款是多少?[15:20:01]
- [被告 被告人]:没有谈过。他同意支付的就是5.1万元,最后一次送的货就没给钱,他如果不提出是假货,应该给我钱的。[15:20:18]
- [公诉人]:程新华第一次怎么跟你联系的?[15:20:32]
- [被告 被告人]:他通过胖子跟我联系的,胖子叫小刁(音同),后面三次程新华跟我直接联系的,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15:20:47]
- [公诉人]:联系的内容是否包括送多少货、收多少钱?[15:20:57]
- [公诉人]:包括的。[15:21:13]
- [审判员]:卖给程新华的货哪里进货的?[15:21:29]
- [被告 被告人]:城隍庙,小刁(音同)电话联系、拉到路口给我。从一个经营物流的人那里进货。[15:21:41]
- [公诉人]:进货价格还记得吗?[15:21:52]
- [被告 被告人]:海飞丝单价每瓶7元左右,沙宣每瓶8元不到,舒肤佳每块1元多一点,黑人牙膏每支2元多一点。[15:22:06]
- [审判员]:你知道这些货是假货?[15:22:22]
- [被告 被告人]:刚开始不知道,第一次送货之后就知道了。[15:22:33]
- [公诉人]:后来为何还卖了三次?[15:22:45]
- [被告 被告人]:为了赚钱。后面三次我都没去送货,都是联系好,司机直接送给买家的。[15:22:56]
- [公诉人]:为什么要卖假货?[15:23:05]
- [被告 被告人]:为了生活。[15:23:17]
- [公诉人]:你有职业吗?[15:23:29]
- [被告 被告人]:没有。[15:23:55]
- [公诉人]:你到案后有无检举揭发?[15:24:16]
- [被告 被告人]:没有。[15:24:35]
- [公诉人]:讯问完毕。[15:24:44]
- [审判员]: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15:24:55]
- [辩护人]:被告人,你说到的胖子,第一次是胖子跟程新华谈的价格购买货物的吗?[15:25:09]
- [被告 被告人]:是的。[15:25:22]
- [辩护人]:你认为是假货的判断,你有没有专业知识可以判断?[15:25:32]
- [被告 被告人]:没有专业知识,只是怀疑。[15:25:45]
- [审判员]:被告人吴云鹤,现在法庭对你进行讯问,你听清楚后如实回答。[15:25:55]
- [审判员]:你说第一次送货不知道产品是假货,你后来是什么时候知道的?[15:26:07]
- [被告 被告人]:第二次送货的时候,我自己没空去,胖子不去送货,叫我去送货,或者让司机随便找个人跟他一起去送,我就怀疑货是假的。[15:26:18]
- [审判员]:第一次送货你知道货物真假吗?[15:26:28]
- [被告 被告人]:第一次我不知道货是假的。[15:26:38]
- [审判员]:第一次货收了35500元,你认为这个金额的产品是真的吗?[15:26:49]
- [被告 被告人]:我不知道是假的。[15:27:03]
- [审判员]:你之前从事什么工作?[15:27:15]
- [被告 被告人]:淘宝网销售文具。[15:27:25]
- [审判员]:你为何开始做洗漱用品销售?[15:27:42]
- [被告 被告人]:一个在城隍庙工作的朋友要回家,手上有客户,让我帮忙送送货,送货收钱。[15:27:52]
- [审判员]:你明知涉案产品是假货吗?[15:28:04]
- [被告 被告人]:第一次不知道。后面我人没去,只是叫了车子送过去。[15:28:16]
- [审判员]:你怎么认识胖子的?[15:28:29]
- [被告 被告人]:城隍庙认识的。[15:28:41]
- [审判员]:为什么跟他一起做生意?[15:28:52]
- [被告 被告人]:他经营洗漱用品的。[15:29:06]
- [审判员]:你说有朋友不做了,有固定客户,胖子和你这个朋友有什么关联?[15:29:17]
- [被告 被告人]:胖子以前有货都是这个朋友做的。[15:29:32]
- [审判员]:整个事情你拿了多少钱好处费?[15:29:50]
- [被告 被告人]:3100元,胖子给我的。[15:30:07]
- [审判员]:案发后有没有退出违法所得?[15:30:30]
- [被告 被告人]:没有。[15:30:41]
- [审判员]:公诉人有无补充讯问?[15:30:55]
- [公诉人]:有的。
被告人,你收了多少钱?[15:31:13] - [被告 被告人]:第一次在程新华那里收了35500元。[15:31:33]
- [公诉人]:你把其中多少给了胖子?[15:31:45]
- [被告 被告人]:第一次胖子给我3000元,其中1000元我给了司机。第二次程新华给了6000元,微信转了3500元,第三次给我6000元,这两次的钱我都没给胖子。第四次,一分钱没收到。总共给了胖子32500元。[15:32:01]
- [公诉人]:第一次送货,你知道是假货吗?[15:32:17]
- [被告 被告人]:不知道。[15:32:28]
- [公诉人]:司机刘爱明问你是假货吗,你说是假货,对吗?[15:32:42]
- [被告 被告人]:是的。[15:32:54]
- [公诉人]:所以四次你都知道是假货吗?[15:33:04]
- [被告 被告人]:第一次不知道,后面三次知道。[15:33:16]
- [审判员]:辩护人有无补充发问?[15:33:26]
- [辩护人]:有的。[15:33:37]
- [辩护人]:钱款按照胖子的指示给了上家,你总共到手就是3500元,对吗?[15:33:49]
- [被告 被告人]:对的。[15:34:04]
- [审判长]:现在休庭五分钟,将被告人吴云鹤带下。休庭。【击法槌】
(休庭五分钟)
【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吴云鹤到庭。[15:34:17] - [审判员]:被告人,法庭最后问你一次,你知不知道销售的是假冒商品?[15:34:39]
- [被告 被告人]:知道。四次都知道是假货。[15:34:49]
- [审判员]:刚才为什么说不知道?[15:35:01]
- [被告 被告人]:存在侥幸心理。[15:35:13]
- [审判员]:下面公诉人可以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举证可以简要方式进行。[15:35:24]
- [公诉人]:1、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提供的涉案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营业执照、公证书、授权委托书等书证,证实涉案商标系我国注册商标,且均在注册有效期内。
2、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清点记录、现场照片,证实被告人吴云鹤销售的涉案商品的数量和外观情况。
3、证人程新华、刘爱明的证言,程新华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吴云鹤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证实被告人吴云鹤向程新华销售假冒“海飞丝”、“沙宣”、“清扬”、“黑人”、“舒肤佳”等商标的商品的经过和金额。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7.112-2017.11.10间被告人与程新华进行买卖的商谈,2017.113,程新华向被告人转账2.5万元,11.7转账6000元,11.6转账3500元,11.10双方约定次日送货,货值金额13400元。第二次送货刘爱明收到的6000元钱,给了被告人吴云鹤。
4、涉案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别报告,证实被告人吴云鹤销售的涉案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5、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罗山新村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吴云鹤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6、被告人吴云鹤的供述,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罗山新村派出所调取的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吴云鹤的基本情况。
全案举证完毕。[15:35:44] - [审判员]:被告人吴云鹤,对公诉人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5:35:58]
- [被告 被告人]:没有意见。[15:36:07]
- [审判员]: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5:36:18]
- [辩护人]:没有意见。[15:36:28]
- [审判员]:被告人吴云鹤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15:36:39]
- [被告 被告人]:没有。[15:36:48]
- [审判员]: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15:36:58]
- [辩护人]:没有。[15:37:0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5:37:19]
- [公诉人]:被告人吴云鹤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云鹤供述过程中出现反复,但是法庭调查终结前能如实供述。被告人吴云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程新华应该向被告人支付的钱款13400元也应计入本案犯罪数额,因为双方已经品名、数量、送货时间达成合意,对送货和接货有明确表示,货物送达后被告人发送了货物清单,对应本案侵权产品。双方就买卖达成合意,送达程新华,所有权转移,销售行为已经完成,货款没有支付不影响销售数额的完成,全案应按照64400元认定金额。
审判长(金):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被告人吴云鹤,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15:37:45] - [被告 被告人]:没有辩护没有辩护。[15:38:03]
- [审判长]: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5:38:23]
- [辩护人]:一、本案犯意引起是程新华,知假买假,买的如此之多,程新华与胖子货款纠纷后选择报警,被告人吴云鹤是由胖子安排去送货的,虽构成犯罪,但请法官考虑量刑情节。被告人家中有两个小孩,已经关押了4个多月。
二、鉴定报告中显示有一瓶是真货,所有涉案物品是否都是假货也存疑,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
三、被告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也很后悔,今天庭审中对专业术语有时不理解。
希望从轻处罚,让被告人早日回归家庭。[15:38:40] -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什么新的意见?[15:38:52]
- [公诉人]:一、关于被告人与同案关系人胖子的关系,应客观判断。本案中被告人销售的事实清楚。
二、关于鉴定出一瓶真货的问题,本案被告人销售给程新华的都是假货,不排除程新华自己购买到正品的可能性。[15:39:07] - [审判长]:被告人吴云鹤,你还有什么新的意见?[15:39:20]
- [被告 被告人]:没有。[15:39:32]
-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什么新的意见?[15:39:42]
- [辩护人]:没有。程新华处查扣到物品可能有其他渠道,也有可能在其他地方购买假货,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审判长(金):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吴云鹤,你最后还有什么需要向法庭陈述的?[15:40:27] - [被告 被告人]:没有。[15:40:39]
- [审判长]:现在休庭十分钟,合议庭将对本案评议后进行宣判。将被告人吴云鹤带下。休庭。【击法槌】
(合议庭评议)
【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吴云鹤到庭。[15:40:53] - [审判长]: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法庭核实了本案的事实、证据,听取了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舒肤佳”“SAFEGUARD”“海飞丝”“head&shoulders”“VSsassoon”“VS”“沙宣”“清扬”及黑人(图形)等商标系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受我国法律保护。被告人吴云鹤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吴云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吴云鹤的辩护人提出对吴云鹤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为严肃国家法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5:41:16]
- [书记员]:全体起立。[15:41:47]
- [审判长]:一、被告人吴云鹤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10月2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三、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击法槌】[15:42:04] - [书记员]:请坐下![15:42:15]
- [审判长]:被告人吴云鹤,刚才法庭作出了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闭庭后,被告人、辩护人应当阅看庭审笔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被告人吴云鹤,是否听清楚?[15:42:30] - [被告 被告人]:清楚了。[15:42:41]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清楚?[15:42:54]
- [辩护人]:清楚。[15:43:05]
- [审判长]:今天的法庭审理到此结束。
将被告人吴云鹤还押。闭庭!【击法槌】[15:43:16]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15:43:28]
- [主持人]: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5:4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