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本案承办法官及书记员

庭审现场
9月19日14时,通州法院审理 “遭遇最严限购令 买房不成求退费”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艳玲。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遭遇最严限购令 买房不成求退费”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3:50]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4:06:33]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07:02]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马某,女,197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
    被告一: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云景里。
    法定代表人:戴某,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见委托书)
    被告二: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
    法定代表人:杨某,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见委托书)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11:17]
  • [原告]:
    没有。
    [14:11:42]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12:01]
  • [被告]:
    没有。
    [14:12:12]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第134条、第161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37条第2款、第160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周艳娟独任审理,书记员朱冰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原告是否听清?
    [14:12:33]
  • [原告]:
    听清了。
    [14:12:51]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14:13:02]
  • [原告]:
    不申请。
    [14:13:14]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听清?
    [14:13:25]
  • [被告]:
    听清了。
    [14:13:45]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14:13:57]
  • [被告]:
    不申请。
    [14:14:08]
  • [审判员]:
    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示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原告是否听清?
    [14:14:25]
  • [原告]:
    听清了。
    [14:14:37]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听清?
    [14:14:48]
  • [被告]:
    听清了。
    [14:15:01]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原告是否听清?
    [14:21:43]
  • [原告]:
    听清了。
    [14:21:58]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听清?
    [14:22:08]
  • [被告]:
    听清了。
    [14:22:19]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22:34]
  • [原告]:
    具体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支付的10万元电商款;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退款期间的逾期利息(按中长期贷款一至三年的年利率5.76%计算,从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8000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催款导致的财物及误工费8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与起诉状一致。
    [14:22:51]
  • [审判员]:
    被告,刚才原告的当庭陈述听清了吗?
    [14:23:04]
  • [被告]:
    听清了。
    [14:23:15]
  • [审判员]:
    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
    [14:23:40]
  • [被告]:
    原告没有购买我公司的房屋,我公司也无房可售,也没有收取购房款,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请求法院驳回;2、原被告之间存在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但与本案没有关系,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
    不同意全部诉求,属于房屋居间合同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房屋预售合同关系,我公司也没有收取费用。原告请求我方承担侵权责任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14:23:55]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原告听清了吗?
    [14:24:18]
  • [原告]:
    听清了。
    [14:24:33]
  • [审判员]:
    被告听清了吗?
    [14:24:45]
  • [被告]:
    听清了。
    [14:24:56]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及要说明的问题。
    [14:25:17]
  • [原告]:
    证据一、被告一收据两张。证据二、被告二收据一张。证据三、刷卡记录,其中7张刷给被告一,证明被告一的关系是事实存在的,是表见代理关系。证据四、签约签呈原件一份,证明10万是电商款也是定金。证据五、现场录音刻录光盘三张及录音文字版材料、空白协议,是我与被告公司工作人员之间的录音,是2017年5月2日和5月3日的,在被告二的售楼大厅。王某的谈话录音光盘及空白的协议,是2017年7、8月份,在被告二的售楼大厅,是一个叫某龙的人员提供的还有一个叫王某。证据六、建委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证明被告不符合房屋销售条件而对外销售。证据七、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一个是我与被告一份工作人员之间的聊天记录,承诺能有房本,证明被告一存在欺诈行为;一个是我与刘某的聊天,证明二被告之间存在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证据八、聊天记录,我与刘某的聊天记录。证据九、聊天记录及收条,我与曹某的聊天,被告一承诺给我退款但没有退。
    [14:25:36]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质证。
    [14:43:33]
  • [被告]:
    证据二、证据三、证据四、证据六中告知书:对于上述证据的真实性认可。其他证据真实性不认可。说明,原告刷卡,其中10万是电商款,另外10万是原告给我公司10万元定金,是其委托我公司转交给被告二公司的,因为当时被告一公司正好下班。证据四证明原告与我公司是委托关系,10万电商款说明原告与被告二的购房合同中享受每平米6万元的团购优惠。
    [14:46:16]
  • [被告]:
    我公司的刷卡单、我公司的收据原件真实性认可,但是该笔款项在2017年10月26日已经退给原告。对于其他证据真实性无法证实。
    [14:52:28]
  • [审判员]:
    原告,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
    [14:55:10]
  • [原告]:
    没有了
    [14:55:56]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举证?
    [14:56:08]
  • [被告]:
    电商团购推荐单复印件,原告申请退款时提交,证明原告与我方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只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14:56:32]
  • [审判员]:
    原告与被告二质证
    [14:56:44]
  • [原告]:
    真实性不认可。原件在我手里,确实是我签的,但是被告一公司没有盖章,属于恶意欺骗,是无效的。
    [14:56:55]
  • [被告]:
    无法核实证据真实性,与我公司无关,不是合同当事方。
    [14:57:18]
  • [审判员]:
    被告二有证据提交吗
    [14:57:50]
  • [被告]:
    没有
    [14:58:00]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二被告之间的关系
    [14:58:19]
  • [被告]:
    没有关系。原告通过我们与被告二谈判,我们收了原告10万元,收了钱之后通过与被告二谈判、协商、运作可以让原告享受每平米6万元的优惠价格。没有与被告二之间签订过书面的合同。
    [14:58:36]
  • [被告]:
    没有关系。
    [15:02:20]
  • [审判员]:
    原告补充
    [15:08:50]
  • [原告]:
    被告一,行动都是在被告二的售楼大厅进行的,我认为被告二给被告一授权了,不然没有资格进行。代收10万定金完全在我不知情,我也没有委托他们交给被告一公司
    [15:09:21]
  • [审判员]:
    原告交了几笔钱
    [15:09:44]
  • [原告]:
    第一笔是2016年11月16日,给被告一10万元电商款,但是后来开的是被告二的收据。第二笔,2016年12月25日,被告一代收10万房屋认购款。第三笔,2017年1月19日,房屋认购款952100元,是被告二的收据。
    [15:10:03]
  • [审判员]:
    原告,被告退还多少钱
    [15:10:18]
  • [原告]:
    退还1052100元,2017年10月26日是被告二退还的,但是10万元电商款没有退。
    [15:10:40]
  • [审判员]:
    原告,认为二被告是什么关系
    [15:13:25]
  • [原告]:
    认为是委托关系。销售人员没有表示是中介公司,被告二给被告一授权,被告一才能从事销售行为。代我看房的是刘某,当时不知道他是被告一公司的,退款的时候才知道。我也没有授权被告一公司收款。
    [15:13:48]
  • [审判员]:
    原告,你认为你与哪个公司有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15:14:02]
  • [原告]:
    我认为是与被告二公司达成的房屋买卖关系。我也不清楚被告一,被告一收钱的时候我以为是被告二公司开展的优惠活动。当时我交了10万元,后来给我换了一张被告二的收据。是他们合起来把我骗了。
    [15:14:22]
  • [审判员]:
    原告,你认为10万电商款是什么性质
    [15:14:35]
  • [原告]:
    是房屋定金的性质
    [15:14:48]
  • [审判员]:
    原告,你要求二被告共同退钱的依据
    [15:15:02]
  • [原告]:
    是,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属于表见代理关系,被告一代理被告二的房子,但是被告二房子不具备销售条件。我不清楚被告一的存在,我也不清楚我与被告一的关系,但是肯定跟被告一有关系。但是我以法院查明是由为准予以判定法律关系。
    [15:18:22]
  • [审判员]:
    原告,逾期利息的依据
    [15:18:46]
  • [原告]:
    被告一一直拖延退款时间
    [15:18:58]
  • [审判员]:
    原告,主张误工费的依据
    [15:19:09]
  • [原告]:
    因为是我工作时间。
    [15:19:21]
  • [审判员]:
    原告对事实有无补充?
    [15:19:45]
  • [原告]:
    没有。
    [15:19:56]
  • [审判员]:
    被告对事实有无补充?
    [15:20:10]
  • [被告]:
    没有。
    [15:20:23]
  • [审判员]:
    被告一,你基于委托关系退还原告电商款吗
    [15:22:59]
  • [被告]:
    不同意退还,因为我们已经尽到服务义务,让原告享受到每平米6万的优惠。我们认为不属于委托关系,属于另一种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法院应当示明法律关系,如果变更法律关系,我们需要答辩期。
    [15:23:21]
  • [审判员]:
    原告,你方主张的法律关系不准确,我院认为属于居间合同法律关系,你方什么意见
    [15:23:36]
  • [原告]:
    我同意法院查明事实并变更法律关系为居间合同法律关系。
    [15:23:48]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15:25:12]
  • [原告]:
    不认为被告一尽到服务。我并没有买到房,欠款也一直没有退还。
    [15:25:27]
  • [被告]:
    没有
    [15:26:30]
  • [审判员]:
    法庭对双方提交的上述证据,对对方无异议的部分,法庭对其真实性予以认证;对对方有异义的部分,法庭对其真实性暂不予以认证,是否认证以最终判决为准。证据原件退还双方,法庭留存复印件。双方是否听清?
    [15:27:01]
  • [原告]:
    听清了
    [15:27:09]
  • [被告]:
    听清了
    [15:27:2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5:27:54]
  • [原告]:
    坚持辩论意见。双方都没有权利销售房屋,我是受害人。房地产经纪公司必须备案,被告一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公司不能销售不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否则属于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15:30:52]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5:31:05]
  • [被告]:
    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与我公司存在房屋买卖关系。2、签约签呈和团购单证明原告与我方属于委托与被委托关系。3、原告明确变更法律关系后,为了保护我方权利,我方要求新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
    [15:32:21]
  • [被告]:
    同答辩状。
    [15:33:44]
  • [审判员]:
    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5:34:07]
  • [原告]:
    没有。
    [15:34:39]
  • [被告]:
    没有。
    [15:34:45]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15:35:00]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二者欺诈手段恶意串通,欺骗消费者。希望法院维护我方权利。
    [15:35:12]
  • [审判员]: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15:35:23]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35:34]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35:42]
  • [审判员]:
    最后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告是否愿意调解?
    [15:35:59]
  • [原告]:
    不同意。
    [15:36:09]
  • [被告]:
    不同意。
    [15:36:15]
  • [被告]:
    不同意。
    [15:36:21]
  • [审判员]:
    鉴于此,本院不再调解。本案今天开庭到此为止,当事人看笔录签字,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5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
    现在休庭。
    [15:36:32]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5:36:59]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