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审判长

合议庭成员

上诉人

被上诉人

庭审直播人员
2018年9月13日上午09:00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早上好!
    [08:55:0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早上好!
    [08:55:16]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08:55:35]
  • [审判长]:
    现在开庭。
    [09:00:16]
  • [审判员]:
    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
    [09:02:03]
  • [上诉人]:
    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09:03:51]
  • [审判员]:
    明确你方诉请。
    [09:04:43]
  • [上诉人]:
    两项金额均不准确,根据审理情况再进一步明确。
    [09:05:00]
  • [审判长]:
    请上诉人明确你方上诉诉请。如何改判。
    [09:05:53]
  • [上诉人]:
    我们认为我们应当支付3万元,包含使用费和水电费。计算依据是被上诉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应当支付赔偿金25000元,应当从应当支付的费用中扣除。使用期间中2017.2-3月是多算的,也应当扣除。还应当扣除水电费,因为实际上2017.3月的水电费4351元是不存在的,我们认为应当全部扣除,该期间仅应当支付使用费。
    [09:06:53]
  • [审判员]:
    你方事实和理由,简要陈述。
    [09:10:21]
  • [上诉人]:
    1、一审程序违法,上诉人没有收到传票也没有公告送达。导致上诉人错过答辩期,没有参与开庭审理,剥夺了上诉人的抗辩权和答辩权。2、一审实体审理错误,根据泗泾镇人民政府,系争房屋已经实际拆除,被上诉人仍要求上诉人承担相关使用费,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3、房屋使用期间没有届满,房屋就已经拆除,被上诉人违约,被上诉人需要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09:10:50]
  • [审判员]:
    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
    [09:14:10]
  • [被上诉人]:
    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09:14:25]
  • [审判员]:
    下面核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上诉人有无异议?
    [09:14:38]
  • [上诉人]:
    有异议,实际情况是厂房在3月就被泗泾镇政府拆除了。
    [09:14:53]
  • [审判员]:
    被上诉人有无异议?
    [09:15:24]
  • [被上诉人]:
    没有。
    [09:15:45]
  • [审判员]:
    上诉人有无新的证据或补充的事实?
    [09:15:56]
  • [上诉人]:
    没有
    [09:16:08]
  • [审判员]:
    被上诉人有无补充的事实?
    [09:16:22]
  • [被上诉人]:
    有补充的事实,不是泗泾镇政府拆除的,且被上诉人于房屋拆除前2个月就已经通知上诉人。
    [09:16:42]
  • [审判员]:
    上诉人,你方称房屋在3月份被泗泾镇政府拆除,有无相应证据?
    [09:17:05]
  • [上诉人]:
    上诉人,你方称房屋在3月份被泗泾镇政府拆除,有无相应证据?
    [09:17:25]
  • [审判员]:
    实际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有无?
    [09:17:53]
  • [上诉人]:
    没有。
    [09:18:06]
  • [审判员]:
    本案争议焦点是系争房屋的使用费和水电费的问题。上诉人你方认为2-3月的水电费用不应当计入,有无依据?
    [09:18:18]
  • [上诉人]:
    因为实际没有使用。
    [09:18:53]
  • [审判员]:
    你方有无与被上诉人办理交接手续?
    [09:19:04]
  • [上诉人]:
    没有。
    [09:19:18]
  • [审判员]:
    你方认为你方水电费应当支付到何时?
    [09:19:29]
  • [上诉人]:
    2017-2月。
    [09:19:41]
  • [审判长]:
    本案的争议焦点,1、一审程序有无违法,关于送达情况。2、上诉人关于拆除时间的辩称能否成立。3、上诉人对系争房屋使用费的金额的主张能否成立。
    [09:19:54]
  • [审判长]:
    上诉人发表你方辩论意见?
    [09:20:45]
  • [上诉人]:
    1、就送达情况,2018.4.18日法院追加上诉人参加诉讼,2018.6.6日公开审理,可以推算是没有进行过公告送达的,上诉人也没有收到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一审程序上有问题。2、就拆除时间,我们认为应当由被上诉人提供证据,是由产权人自行拆除的,其应当提供自行拆除的时间,还要证明在拆除之前是否已经不让使用了。被上诉人称已经向我方发出通知,也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被上诉人应当对上诉人具体使用的时间证明。3、使用费的计算应当包含双方的违约责任,一起处理,而非一审法院认定的违约金另案处理,严重违反程序和法律规定,请求二审法院查明。
    [09:21:14]
  • [审判长]:
    被上诉人陈述辩论意见?
    [09:24:22]
  • [被上诉人]:
    1、一审法院已经有效通知上诉人,合法送达。2、我方已经通知上诉人,但是上诉人一直联系不上,相关证据无法提供。3、另案中已经包含了一个季度的租金,以及累计至2017年2月上诉人拖欠的租金和水电费28195元,未包含2016.12月的水电费,因此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请并未重复计算。拆除行为并非被上诉人过错,上诉人无理由要求被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被上诉人未要求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但要求其按期付款。
    [09:24:34]
  • [审判长]:
    上诉人有无补充意见?
    [09:27:23]
  • [上诉人]:
    1、我们要求被上诉人提交拆除时间及拆除前的状况。2、被上诉人于2017.2月通知我方不能使用,又要求我方支付2017.2月的租金,互相矛盾,不应支持。2017.1月的租金实际被上诉人是收到的,我们认为2016.12月2017.1月的租金是混同在一起的,被上诉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3、不是我们违约在先,被上诉人应当支付我方22000元的违约金,被上诉人知道要拆迁,但是实际上没有通知我方,且还在计算我方的使用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09:27:50]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有无补充辩论意见
    [09:30:13]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有无补充辩论意见
    [09:30:26]
  • [被上诉人]:
    我方未要求违约金支付利息,仅仅要求押金不予退还。
    [09:31:1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上诉人是否申请调解?
    [09:31:29]
  • [上诉人]:
    可以。
    [09:31:39]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是否申请调解
    [09:31:50]
  • [被上诉人]:
    可以。
    [09:32:00]
  • [审判长]:
    庭后听一下双方的调解方案。
    [09:32:14]
  • [审判长]:
    双方最后陈述
    [09:32:31]
  • [上诉人]:
    坚持我方上诉意见。
    [09:32:37]
  • [被上诉人]:
    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09:32:50]
  • [审判长]:
    闭庭。
    [09:33:01]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09: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