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本案承办法官及书记员

庭审现场
9月26日9:30,通州法院审理“离婚拆迁款未分割 前夫起诉要分钱”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艳玲。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拆迁款未分割 前夫起诉要分钱”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42:37]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43:19]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46:43]
  • [审判长]:
    刘某,男,1989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母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某,男,1964年X月X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某村农民,住该村城某庄。
    被告:谢某,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通州区永某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某(被告谢某之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被告谢某之儿媳),住址同被告谢某。(特别授权)
    [09:49:29]
  • [审判长]:
    双方,对对方当事人身份信息是否有异议
    [09:52:48]
  • [原告]:
    没有异议。
    [09:52:59]
  • [被告]:
    没有异议。
    [09:53:06]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刘某X诉谢某、武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09:53:31]
  • [审判长]: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批准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姚卫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马磊、陆璇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杨晨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合议庭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09:53:46]
  • [审判长]:
    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09:54:08]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9:54:20]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9:54:26]
  • [审判长]:
    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轻视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09:54:40]
  • [原告]:
    听清楚了。
    [09:54:50]
  • [被告]:
    听清楚了。
    [09:54:56]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
    以上要求是否听清楚了?
    [09:55:11]
  • [原告]:
    听清楚了。
    [09:55:26]
  • [被告]:
    听清楚了。
    [09:55:33]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请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
    [10:02:47]
  • [原告]:
    诉讼请求:1、被告给付我原告32510元,主张周转费26个月,自2015年8月至今,共计9个月,每月1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 1、被告给付我原告30216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我与武玲于2013.8.8结婚,2015.7.30离婚,武玲家房屋登记在被告谢秀英名下。2013年12月该房拆迁,我是被安置人员之一,按拆迁政策,我作为被安置人员,享有提前搬家奖励费10万元,住房安置补助费186110元,2015.7.30至今的周转费即租房费16500元,另我还享有45平米安置指标,上述利益我均没有得到,现诉至法院。
    [10:03:09]
  • [审判长]:
    被告答辩
    [10:03:21]
  • [被告]:
    我方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房屋我们没有收到,且周转费已经停发,对于原告陈述的补助费,在安置房屋中已经扣除,安置房屋尚未安置,我方均不认可。
    [10:03:33]
  • [原告]:
    我方主张提前搬家奖励费及住房安置费,被告陈述均不认可。
    [10:03:47]
  • [审判长]: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10:04:11]
  • [原告]:
    听清楚了。
    [10:04:26]
  • [被告]:
    听清楚了。
    [10:04:37]
  • [审判长]:
    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及要说明的问题。
    [10:04:50]
  • [审判长]:
    原告,举证
    [10:05:05]
  • [原告]:
    同简易程序提交的证据。
    [10:05:19]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0:05:32]
  • [被告]:
    同简易程序的陈述的质证意见
    [10:05:44]
  • [审判长]:
    被告举证
    [10:06:05]
  • [被告]:
    同简易程序提交的证据,补交村委会证明一份
    [10:06:16]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10:06:30]
  • [原告]:
    对于简易程序提交的证据质证意见同简易程序,对于村委会证明真实性认可。
    [10:06:48]
  • [审判长]:
    上次庭审后法庭向银行调取了给被告发放周转费的记录,先双方什么意见
    [10:07:02]
  • [原告]:
    真实性认可,但之前庭审中武某承认费用均转入武某账户,故我认为应该在武某账户中,其本人承认过
    [10:07:17]
  • [被告]:
    真实性均认可,但租房费刘某单独有存折,并未在被告处,被告不应在此主张
    [10:07:46]
  • [审判长]:
    对于安置房屋现是否安置
    [10:07:58]
  • [被告]:
    尚未安置
    [10:08:07]
  • [原告]:
    认可。
    [10:08:18]
  • [审判长]:
    双方,是否有证人到庭
    [10:08:28]
  • [原告]:
    没有
    [10:08:44]
  • [被告]:
    没有
    [10:08:50]
  • [审判长]:
    法庭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10:09:20]
  • [审判长]:
    周转费何时发放一次
    [10:09:30]
  • [被告]:
    半年
    [10:09:51]
  • [审判长]:
    何时周转费增至1500元每月
    [10:10:04]
  • [被告]:
    2016年上半年每人每月1000元,下半年起每人每月1500元,现已经停发了,一般都是下发
    [10:10:17]
  • [审判长]:
    现在发至到哪月
    [10:10:43]
  • [被告]:
    2018年12月了
    [10:10:55]
  • [审判长]:
    原告,对于事实部分是否有补充陈述
    [10:11:07]
  • [原告]:
    没有
    [10:11:17]
  • [审判长]:
    被告,对于事实部分是否有补充陈述
    [10:11:43]
  • [被告]:
    周转费都是每个安置人分别持有存折,且在原告与我们的女儿离婚之前是其双方共同共有,刘某无权向我们二被告主张,刘某的仅发放至2016年6月30日。离婚村委会停发。
    [10:12:01]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0:12:17]
  • [原告]:
    原告主张的费用均是根据谢某与拆迁人某公司及某村委会签订,合同系有效合同,我方主张我依据该合同,且合同有效对于提交村委会证明,离婚后即不发放周转费,与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相矛盾,村委会无权证明,合同是村委会签订的,村委会的证明无权代表另一个拆迁人,故村委会的证明的事项不认可。
    [10:12:27]
  • [被告]:
    不认可原告的陈述,开发商某公司与我们被拆迁人无关。村委会具体行为与我们无关。
    [10:12:43]
  • [审判长]:
    下方周转费的是村委会责令各被安置人员单独办理了存折吗
    [10:12:56]
  • [被告]:
    是的
    [10:13:11]
  • [审判长]:
    刘某的存折在自己手里吗
    [10:13:42]
  • [被告]:
    在我们手里,提交法庭
    [10:13:51]
  • [审判长]:
    原告,法庭向你出示刘某名下的周转费存折质证
    [10:14:03]
  • [原告]:
    认可,存折不在刘某手中,故刘某未得到上述周转费
    [10:14:14]
  • [审判长]:
    结束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双方陈述最后意见。双方的最后意见
    [10:14:32]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14:42]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14:54]
  • [审判长]:
    双方,同意调解吗
    [10:15:05]
  • [原告]:
    同意
    [10:15:15]
  • [被告]:
    同意,但是我不同意给付刘某任何经济补偿
    [10:15:28]
  • [审判长]:
    二被告,安置房屋是否有刘某的安置指标
    [10:15:40]
  • [被告]:
    不清楚,我认为刘某主张的指标及相关的款项应其自行向村委会主张,与我方无关,村委会能否给我方刘某的指标我方均不知情。
    [10:15:52]
  • [审判长]:
    原告,对于安置房屋及款项一同调解,同意吗
    [10:16:03]
  • [原告]:
    同意
    [10:16:17]
  • [被告]:
    不同意,现我尚未取得任何款项及安置房屋,无法调解。
    [10:16:36]
  • [审判长]: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不在主张调解,今日开庭到此,双方看笔录签字,笔录5日内可以阅看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
    [10:16:48]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17:13]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