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叶舜尧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原告正在出示证据

二被告正在发表质证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9月17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送餐骑手撞伤路人 ‘美团’等被诉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19:5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4:20:15]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送餐骑手撞伤路人 ‘美团’等被诉赔偿”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20:41]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叶舜尧。
    [14:21:07]
  • [主持人]:
    叶舜尧,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人民法庭庭长。
    [14:21:22]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4:21:36]
  • [主持人]:
    原告冯先生诉称,2018年1月22日下午,原告下班途中在学知园公交站下公交车时,遭遇美团外卖骑手李某驾驶电动摩托车快速逆行撞击,导致原告从公交中门飞起到公交尾部,头颈部直接坠地,身体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前往北京市306医院做腿部检查,经诊断为腿部严重挫伤,暂未发现其他问题。事发当时该送餐骑手表示,其入职时间较短,经济上较为困难,双方遂协商赔付受损衣物费用,原告先暂时通过个人医疗保险进行诊治,后续如有问题需要继续就医,再由骑手李某陪同前往医院医治,并由其负担医保外的费用。2018年1月23日开始,原告出现颈椎压迫头疼症状,后请假休息仍未见好转,状况持续恶化。此时原告再联系骑手李某,发现已无法再与其取得联系。现距离交通事故发生已逾半年,原告身体仍未恢复。原告经查询,送餐骑手李某系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天津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旗下送餐员,在李某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原告要求上述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二被告给付精神及人身损害赔偿金1万元;2、二被告赔偿误工费15000元;3、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501.29元;4、二被告赔偿物品损失费1237元;5、二被告赔偿交通费、营养费1000元;6、二被告赔偿年终奖差额5577.5元;7、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4:21:51]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22:11]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4:22:24]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4:30:09]
  • [审判员]:
    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14:30:34]
  • [原告]:
    冯先生,1988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14:31:22]
  • [被告1]: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女士,汉族,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公司宿舍。
    [14:32:36]
  • [被告2]:
    天津便利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委托代理人张先生,公司员工。
    [14:33:37]
  • [审判员]:
    法庭对出庭人员身份核对完毕,与向本庭提交的身份证明一致,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予出庭。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冯先生与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便利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叶舜尧独任审判,书记员朱珺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请求,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有关材料及法律文书。双方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以上权利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各方是否对本案审判人员申请回避?
    [14:36:42]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37:38]
  • [二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38:01]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可以宣读起诉书。
    [14:38:07]
  • [原告]:
    2018年1月22日下午,原告下班途中在学知园公交站下公交车时,遭遇美团外卖骑手李某驾驶电动摩托车快速逆行撞击,导致原告从公交中门飞起到公交尾部,头颈部直接坠地,身体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前往北京市306医院做腿部检查,经诊断为腿部严重挫伤,暂未发现其他问题。事发当时该送餐骑手表示,其入职时间较短,经济上较为困难,双方遂协商赔付受损衣物费用,原告先暂时通过个人医疗保险进行诊治,后续如有问题需要继续就医,再由骑手李某陪同前往医院医治,并由其负担医保外的费用。2018年1月23日开始,原告出现颈椎压迫头疼症状,后请假休息仍未见好转,状况持续恶化。此时原告再联系骑手李某,发现已无法再与其取得联系。现距离交通事故发生已逾半年,原告身体仍未恢复。原告经查询,送餐骑手李某系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天津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旗下送餐员,在李某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原告要求上述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二被告给付精神及人身损害赔偿金1万元;2、二被告赔偿误工费15000元;3、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501.29元;4、二被告赔偿物品损失费1237元;5、二被告赔偿交通费、营养费1000元;6、二被告赔偿年终奖差额5577.5元;7、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4:38:23]
  • [审判员]:
    二被告依次发表答辩意见。
    [14:54:42]
  • [被告1]:
    原告要求我公司与其他被告承担各项费用的赔偿责任,无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第一,我方系网络平台经营者,仅为商户和用户提供交易平台并不参与实际商业行为,亦非交易主体;第二,经与上海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核实,上海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7日与天津便利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配送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配送服务期间发生的所有用工风险或给任何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天津便利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我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不适格,综上,三快公司对本次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14:55:53]
  • [被告2]:
    我公司与美团签订协议,用工风险等都是由我公司承担。李某是我公司员工,与我公司有正常用工合同,经过培训上岗,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我方有一定的责任。从原告提供证据看,有些主张不太充分。对原告提出的医药费、物品损失同意赔偿,即第三、第四项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对于其他诉讼有异议,不同意赔偿。
    [15:03:1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15:04:30]
  • [原告]:
    证据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美团外卖配送员逆行,应当负全部责任;证据2、医疗记录及医疗费票据,证明我在医院治疗的情况及发生的医疗费;证据3、在职证明,证据4、休假证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广发银行个人活期对账单、税收完税证明,证据3-4证明我在该公司工作,因我受伤请假,在年终的时候我只得到了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奖金。
    [15:05:06]
  • [审判员]:
    下面由二被告依次发表质证意见。
    [15:06:55]
  • [被告1]:
    对证据1无异议;证据2医疗费票据真实性无异议;证据3和证据4综合看,2017年原告基本工资是6000余元,1月份有年终奖,没法看出有扣发的情况,结合银行流水也无法看出原告到底被扣了多少钱。各项损失与我公司无关,应当由天津公司承担。
    [15:07:26]
  • [被告2]:
    对证据1无异议;证据2无异议;证据3和证据4综合看,休假证明仅是单位出具的,没有医院开具的医嘱,故不予认可;银行对账单及完税无法体现原告有误工损失,误工时间与请假时间也不符。
    [15:07:54]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1举证。
    [15:09:25]
  • [被告1]:
    证据1、ICP证书,证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系网络平台经营者,是为商户和用户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并不参与实际商业行为,亦非交易主体。证据2、配送服务协议,证明上海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便利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配送服务协议》,天津便利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双方约定的北京市部分范围内的外卖配送服务以及外卖配送人员的招聘、管理及工资发放事宜,骑手与我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或劳务派遣关系。证据3、劳动合同、工资表、情况说明,证明原告骑手为天津便利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与我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或劳务派遣关系。
    证据4、相关判决案例,证明法院认可配送人员与我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并非我公司工作人员。
    [15:10:03]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5:11:46]
  • [原告]:
    对证据1不认可,被告一作为网络平台应当有监管的责任;证据2真实性无异议,证明内容亦无异议;证据3劳动合同没有意见,工资表和情况说明不认可,李某具体工作时间没有写,没有写明服务期限;证据4别的案件判决结果不应当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
    [15:12:08]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2发表质证意见。
    [15:13:11]
  • [被告2]:
    对被告1提供的所有证据均无异议。
    [15:13:30]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2举证。
    [15:13:52]
  • [被告2]:
    我方没有证据。
    [15:14:13]
  • [审判员]:
    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调休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如何计算?
    [15:14:36]
  • [原告]:
    我的工资和年终奖平均下来每月的收入,我看病的时间是在工作时间,我在非工作时间加班,故按照每天的时间计算。
    [15:14:51]
  • [审判员]:
    原告,交通费和营养费如何计算?
    [15:15:03]
  • [原告]:
    平时去医院产生的交通费;营养费是我自行估算的。
    [15:15:20]
  • [审判员]:
    原告,你的月收入?
    [15:15:31]
  • [原告]:
    基本工资7000元,还有交通补助等。
    [15:16:01]
  • [审判员]:
    被告1,肇事车辆所有人情况?
    [15:16:15]
  • [被告1]:
    骑手自己买的车。
    [15:16:50]
  • [被告2]:
    是的。
    [15:17:12]
  • [审判员]:
    车辆有无牌照?车辆有无保险?
    [15:17:27]
  • [被告2]:
    有牌照,因为是电动车,所以没有保险。
    [15:17:43]
  • [审判员]:
    事故之后,受到什么损害?
    [15:17:56]
  • [原告]:
    撞的时候是腿疼,第二天感觉头痛,全身酸疼,诊断结果是肌肉挫伤,可能是神经性有损,颈椎发生拉上。
    [15:18:09]
  • [审判员]:
    原告,耳鸣和视力问题都是这次事故导致的吗?
    [15:18:44]
  • [原告]:
    是,因为我之前没有这样的问题。
    [15:19:05]
  • [审判员]:
    被告一,你方对骑手李某有无管理职能?包括日常工作等?
    [15:19:18]
  • [被告1]:
    没有管理职能。
    [15:19:57]
  • [被告2]:
    我公司负责骑手管理和工资发放。
    [15:20:2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发表辩论意见。
    [15:20:49]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21:09]
  • [被告1]:
    坚持答辩意见。配送业务外包给了天津公司,由天津公司招聘骑手,故李某是天津公司招聘的,与我公司无关。
    [15:21:22]
  • [被告2]:
    坚持答辩意见。
    [15:21:38]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终结,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15:21:51]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22:01]
  • [二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22:13]
  • [审判员]:
    各方是否同意调解?
    [15:22:27]
  • [原告]:
    我需要在考虑一下。
    [15:23:48]
  • [二被告]:
    同意。
    [15:24:14]
  • [审判员]:
    鉴于各方分歧较大,法庭不再主持调解,下面宣布休庭,各方阅读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5:24:3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15:24:4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25:26]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5:25:53]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26:09]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