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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王亚楠。[09:49:42]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10:00:55] - [主持人]:今天负责审理案件的是我院民三庭。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民三庭法官尚晓茜、金妍煕、田璐。审判长尚晓茜,民三庭法官,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有着丰富的审判经验。合议庭组成人员金妍煕,从事审判实践的同时注重理论研究,多次获得个人嘉奖、三等功等荣誉。合议庭组成人员田璐,审判业务扎实,案件调解率高,多次得到当事人赞扬。本院书记员李安康担任法庭记录。[10:01:57]
- [主持人]: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庭审案件的基本情况。[10:02:12]
- [主持人]:李某某在一审起诉称:李某某骑自行车行驶至顺义区某处时,陈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电动自行车在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李某某相接触,造成李某某受伤,自行车损坏的事实。交通支队认定,陈某、李某某负同等责任。李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桡骨骨折、尺骨骨折等严重伤害。李某某住院治疗8天,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李某某认为,陈某系此次交通事故的侵权人,事故发生时陈某正在为某外卖平台送外卖。某外卖平台与A公司具有合作关系。陈某驾驶车辆在B公司投保了商业保险。故,李某某主张由陈某、某外卖平台、A公司、B保险公司连带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
某外卖平台公司一审答辩称:其不是直接的侵权方,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B保险公司辩称:承保的前提是陈某某必须承运某外卖平台的订单。因为无法确认事发时陈某是在承运某外卖平台订单,所以B公司不同意李某某诉讼请求。
A公司辩称:陈某跟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陈某某是自己注册的骑手,自由决定是否接单,可以抢任何公司的订单。例如美团、百度等等。事发时陈某某存在承接其他公司订单的可能性。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认可与某外卖平台合作关系,且对某外卖平台提交的合作协议书没有异议。根据双方合作协议,通过某外卖平台网络订餐平台交由A公司送餐的人员,应属A公司员工。A公司辩称事发时陈某某存在为其他公司送餐业务的可能性,但拒绝提供该公司在事发时段的接单记录,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B公司与某外卖平台签订的《配送人员意外险投保协议》约定赔偿范围包括配送人员在配送服务过程中以及接受平台培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以及个人责任事故,故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B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0:03:29] - [主持人]:现在庭审开始。[10:04:20]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报告审判长,上诉人B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某某、陈某、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A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案,法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10:05:27]
- [审判长]:请坐。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首先由上诉人陈述一下自己的姓名、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10:05:56]
- [上诉人]:B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某,男,1977年4月20日出生,汉族,B公司职员,住该公司宿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女,199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B公司职员,住上海市。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10:06:29] - [审判长]:现在由被上诉人陈述自己的姓名、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如是法人,陈述自己单位的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10:09:29]
- [上诉人]:被上诉人:李某某,女,1954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某,四川渡攀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10:09:51] - [上诉人]:被上诉人:陈某,男,1993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10:11:52]
- [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某,上海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某,上海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10:12:02] - [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北京A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总经理。[10:12:41]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13:29]
- [双方均]:没有异议。[10:13:4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
各方当事人,今天的旁听人员中有上述人员在庭吗?如有上述人员,应在庭外等候。[10:14:09] - [上诉人]:没有。[10:14:36]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均]:没有。[10:14:43]
- [审判长]:经本庭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出庭手续均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诉讼。[10:15:03]
-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10:15:30]
- [审判长]:上诉人B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某某、陈某、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A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3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实行合议制原则。本案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尚晓茜担任审判长,会同法官金妍煕、法官田璐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是张禾协助办案,书记员李安康担任法庭记录。在庭前的询问中,法官助理已经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了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对此是否已经清楚?[10:15:57]
- [当事人均]:听清了,已知晓相关权利义务。[10:17:36]
- [审判长]: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0:18:27]
- [当事人均]:不申请。[10:18:37]
- [审判长]: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生效裁判文书自2014年1月1日起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方是否听清?[10:18:57]
- [当事人均]:听清了。[10:19:23]
-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本次庭审拟按照上述规定采用质辩合一的庭审方式,即庭审的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当事人在举证、质证的过程中同时进行辩论。各方是否同意。[10:20:03]
- [当事人均]:同意。[10:20:31]
- [审判长]:既然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合议庭决定本次庭审的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下面进行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10:21:06]
- [审判长]:你方上诉请求的事实理由与上诉状和庭前询问是否有变化?[10:41:50]
- [上诉人]: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先由上海某信息公司和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事实和理由与上诉状一致。[10:43:44]
- [审判长]:被上诉人答辩意见是否有变化?[10:44:02]
- [被上诉人]:没有变化。[10:44:16]
- [审判长]:具体再明确一下。[10:45:11]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李某某]: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认可A公司辩称陈某与其是合作关系,如果是合作关系双方应有合作协议,并且A公司的营业范围之内也有配餐服务这一项,A公司不能以合作关系来否认实质上的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其在本案中应该以上诉人以及陈某、上海某信息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10:45:32]
- [审判长]:被上诉人上海某信息公司和A公司发表答辩意见。[10:47:43]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A公司]:同意一审判决。[10:48:26]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上海某信息公司]:同意一审判决。发生事故应由B公司赔偿。我们和陈某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陈某上下班自由,我们对陈某没有约束,所以不是劳动合同关系。[10:48:41]
- [审判长]:被上诉人陈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缺席审理,他的相关意见因为其没有到庭,本院不再听取,视为其放弃其答辩意见。[10:49:38]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10:49:56]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上海某信息公司]:提交了一个表格,是陈某在2017年7月30日当日的配送记录,证明陈某在当日的配送情况。这份配送记录记载了陈某在事故发生当天在平台上的配送情况,包括各个餐点的到店及配送时间,以及隶属团队的状态。[10:50:31]
- [审判长]:上诉人的质证意见?[10:51:20]
- [上诉人]:同庭前谈话一致,真实性不认可,该证据只是没有加盖任何的印章,真实性和证据效力我方都不予认可。[10:51:44]
- [审判长]:上海某信息公司解释一下证据形式上没有印章这个问题。[10:51:52]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上海公司某信息]:二审谈话之后要求我公司在系统上调取这份记录,由于我们申请印章需要时间,所以我们还没有来得及对这份证据盖章。一审中没有提交该份证据的原因是因为一审中关于陈某的身份证信息记载有误,所以二审中我们是根据身份证信息调取的记录。[10:52:14]
- [审判长]:身份证记载有误的部分具体指什么?[10:52:52]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上海某信息公司]:陈某起诉状上是130803199307××××××,而陈某正确的身份证号是130823199307××××××,所以一审时我们没有查到陈某的正确信息。[10:53:07]
- [审判长]:庭前法庭对这份电子版本进行过演示是吗?[10:54:29]
- [上诉人]:是的。[10:54:40]
- [审判长]:是通过什么进行演示的?[10:55:10]
- [上诉人]:是电子文档演示的。[10:55:17]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上海某信息公司]:是的。[10:55:34]
- [审判长]:李某某的质证意见?[10:55:54]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李某某]:三性都认可。[10:56:12]
- [审判长]:A公司质证意见?[10:56:23]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A公司]:三性都认可。[10:56:38]
- [审判长]:各方还有新的证据提交吗?[10:56:55]
- [当事人均]:没有。[10:57:12]
- [审判长]:本案举证期限截至今天,之后再提交的法庭不再收取,是否听清?[10:57:37]
- [当事人均]:清楚了。[10:57:47]
- [审判长]:经过庭前询问,我总结一下本案目前双方无争议的事实:2017年7月30日13时30分,在北京市顺义区石门地铁站东侧,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李某某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陈某电动自行车后部与李某某自行车左侧发生接触。事故造成李某某受伤。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陈某与李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经鉴定,李某某致残程度为十级。陈某作为A公司员工经由上海某公司在B保险公司投保有“个人意外保险”。各方对上述无争议的事实是否有异议?[10:58:04]
- [各方均]:没有异议。[10:59:25]
- [审判长]: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涉案事故是否属于B保险公司的保险期间,应如何适用赔偿标准;二、李某某护理费金额认定问题;三、本案是否涉及不能一并处理的不同法律关系,以及B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当事人对本庭上述概括的内容及总结的争议焦点是否同意,是否有补充更正?[10:59:49]
- [各方均]:无异议,没有补充更正。[11:00:35]
- [审判长]:下面本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询问。针对争议焦点一,涉案事故是否属于B保险公司的保险期间,应如何适用赔偿标准。上诉人,保险协议中关于是否属于保险期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或者认定标准的约定?[11:05:39]
- [上诉人]:配送定单信息、以及应该提供诊断病例及相关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裁判判决文书和仲裁裁决文书,根据理赔材料我们判断理赔期间。[11:05:56]
- [审判长]:有没有对陈某当天的运输行为进行承包?[11:06:15]
- [上诉人]:有承包。[11:06:40]
- [审判长]:刚刚你提到有一些需要判断对方交的材料,如果不能够提供订单记录,不能够进行理赔这件事情在合同当中有约定吗?[11:07:02]
- [上诉人]:配送定单信息是一个必要的证据,根据投保协议特别约定第二条约定,应大于保险公司相应的条款。[11:07:19]
- [审判长]:这个案件在诉讼之前有没有过理赔的行为?[11:07:38]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上海某公司]:对于理赔的行为我方不清楚。[11:07:54]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A公司]:我们没有进行过理赔。陈某是否理赔我们也不清楚。[11:08:18]
- [审判长]:李某某描述一下事故发生时的情况?[11:08:39]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李某某]:事故发生情况同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11:08:58]
- [审判长]:陈某的电动车及他本人有什么标识?[11:09:20]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李某某]:以上次庭审陈述为准。他的标识是饿了么,而且陈某本人也是跟李某某这么描述的,发生事故之后陈某让他的同事把餐送过去了。[11:09:37]
- [审判长]:根据这张二审表格中显示的信息,上海某公司的单是陈某当天最后的一单吗?[11:10:16]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上海某公司]:是最后一单。[11:10:38]
- [审判长]:客户的详细地址以及送餐的方向与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点形成匹配吗?[11:11:02]
- [被上诉人]:我们认为可以。[11:11:16]
- [上诉人]:我们不认可。[11:11:32]
- [审判长]:A公司和陈某之间有书面合同吗?[11:11:44]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A公司]:没有。[11:12:00]
- [审判长]:陈某从什么时候在你公司接单饿了么快餐服务的?[11:12:15]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A公司]:具体时间不清楚,他是自己下一个APP,在我们区域范围内就可以接我们的定单。[11:12:33]
- [审判长]:是经过你们授权才能够接你们的定单吗?[11:12:52]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A公司]:只需要他自己下载注册就可以接我们区域之内的定单。[11:13:05]
- [审判长]:他通过下载注册不需要去你公司递交相关材料吗?[11:13:30]
- [被上诉人]:需要加入团队,扫码就可以。[11:13:37]
- [审判长]:扫码谁提供?[11:13:53]
- [被上诉人]:我们公司的团队提供一个二维吗,由他扫码加入骑手的团队。[11:14:08]
- [审判长]:你们公司所有的骑手都是通过这个方式加入吗?[11:14:18]
- [被上诉人]:是的。[11:14:30]
- [审判长]:这些个人能直接通过APP软件抢单吗?[11:14:43]
- [被上诉人]:有两种形式。[11:14:57]
- [审判长]:都是在饿了么一个APP项下吗?[11:15:09]
- [被上诉人]:两个。[11:15:19]
- [审判长]:他可以通过个人抢单的方式完成吗?[11:15:30]
- [被上诉人]:可以。[11:15:40]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上海某公司]:对于这个区域内肯定是不能通过个人的方式完成的。[11:15:51]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A公司]:他是不可以通过一个系统,两个APP都下载了可以既抢单,也可以跑团队的定单。[11:16:11]
- [审判长]:理由是什么?[11:17:32]
- [被上诉人]:众包是指在三圈区域范围内的一些单是由众包系统完成的,在A公司所涉及到的区域内是属于圈范围内的。[11:17:39]
- [审判长]:你说的这个内容在和A公司的合同中有记载吗?[11:18:02]
- [被上诉人]:没有记载。[11:18:15]
- [审判长]:本案的保险是由谁负责投保?[11:18:29]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上海某公司]:是我们负责投保的。[11:18:41]
- [上诉人]:这个事实认可。[11:19:15]
- [审判长]:上诉人否认目前这个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除了你的陈述之外有没有其他的相关证据支持你的观点?[11:19:21]
- [上诉人]:没有相关证据,而且我们认为举证责任应该在被上诉人方。[11:19:38]
- [审判长]:就本案的赔偿标准,依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的约定如何理解?[11:19:51]
- [上诉人]:是我们在与投保人的特别约定当中关于涉及到人身伤残的,对于伤残的评定及计算方式适用这个标准是合同的特别约定。本案中涉及到伤者构成十级伤残,对于十级伤残的计算应当适用合同约定的标准。[11:20:04]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上海某公司]:不认可上诉人的陈述。相关意见以上次庭审为准。[11:20:28]
- [审判长]:你们在投保过程中的身份证号输入的有问题吗?[11:20:50]
- [被上诉人]:没有问题。[11:21:01]
- [上诉人]:因为投保的时候是线下同步签协议,当时骑手的范围和具体身份不明确,所以我们无法核实具体被保险人的身份,是在被保险人配送当天第一天生成的时候根据他接单的信息生成保单。我们没见到当时骑手接单的记录,上海某公司提供的证据中没有显示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号码。[11:21:12]
- [审判长]:这一位骑手已经作为你们的承保对象了,这个事实是通过什么确定?[11:21:40]
- [上诉人]:当天定单的第一单,通过单号确定。[11:21:51]
- [审判长]:扫码第一次做这样的工作是在什么时候?[11:22:04]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A公司]:具体查不到。[11:22:13]
- [审判长]:系统信息保留多久?[11:22:30]
- [被上诉人]:90天。[11:22:40]
- [审判长]:陈某是如何保障他的收入的?[11:22:50]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A公司]:以定单的多少计算收入。[11:24:02]
- [审判长]:谁来支付?[11:24:19]
- [被上诉人]:通过APP自己提取。[11:24:29]
- [审判长]:周期多少?[11:24:40]
- [被上诉人]:一般是一个月,定单可能会有些投诉或超市,有七天左右的时间钱就打到他的帐户中,他提取的时间可以随意。[11:24:51]
- [审判长]:你们其中赚取的费用和骑手赚取的费用比例怎么分配?[11:25:16]
- [被上诉人]:不太了解。[11:25:24]
- [审判长]:你公司有正常在职的工作人员吗?[11:25:35]
- [被上诉人]:公司的行政,有十多个。[11:25:46]
- [审判长]:这些人签了劳动合同了吗?[11:25:58]
- [被上诉人]:签了。骑手没有。[11:26:07]
- [审判长]:你所谓的系统支付报酬情况,是系统把钱款打至你公司,再由你公司转至骑手的帐户是吗?[11:26:17]
- [被上诉人]:是自动到骑手的帐户。[11:26:28]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上海某公司]:不认可A公司关于费用结算的陈述,我们只和A公司发生结算,A公司和骑手的结算我们不干预。[11:26:38]
- [审判长]:针对第一项争议焦点,当事人就事实方面还有何补充?[11:28:11]
- [各方均]:没有了。[11:28:33]
- [审判长]:当事人就争议焦点一发表辩论意见?[11:28:46]
- [上诉人]:同刚才答辩意见一致。[11:29:01]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李某某]:我们认为陈某与上诉人的保险在保险期间之内。[11:29:21]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上海某公司]:相关的配送信息显示陈某的行为是上诉人的保险范围。[11:29:40]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A公司]:没有。[11:30:05]
- [审判长]:针对争议焦点二,李某某护理费金额认定问题。上诉人认为护理费判决金额过高,你们认为应该按什么标准知否?计算依据?[11:30:16]
- [上诉人]:我们认为应该按照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的鉴定标准予以计算,按照30天计算护理费,每天100元。[11:30:36]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李某某]:不认可30天的护理期,因为是有医嘱的。护理标准是120元每天,这个没有突破北京市的司法实践。[11:30:51]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A公司、上海某公司]:没有意见。[11:31:18]
- [审判长]:当事人就该部分事实是否还有补充?[11:31:41]
- [均]:没有。[11:31:56]
- [审判长]:当事人就争议焦点二发表辩论意见?[11:32:12]
- [上诉人]:与上诉状一致。[11:32:26]
- [被上诉人]:认可一审判决。[11:32:53]
- [审判长]:针对争议焦点三,本案是否涉及不能一并处理的不同法律关系,以及B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B保险公司是否作出过同意以本案被告参加庭审的意思表示?[11:33:07]
- [上诉人]:是的。[11:34:04]
- [审判长]:三个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的主体身份可以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吗?[11:34:14]
- [被上诉人]:同意。[11:34:28]
- [审判长]:当事人对本案的事实、适用法律、法定程序等是否还有需要补充发表的意见?[11:34:41]
- [均]:没有[11:35:20]
- [审判长]:鉴于双方围绕焦点问题已经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11:35:49]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上诉人是否同意调解?[11:36:01]
- [上诉人]:不调解。[11:36:13]
- [审判长]: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暂不主持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下面请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当事人最后陈述的内容,主要是就案件的具体处理向法庭提出最后请求。最后陈述的内容应简明扼要、言简意赅。发表最后意见。[11:36:26]
- [上诉人]:同庭前谈话、质证、答辩意见一致。[11:36:56]
- [被上诉人]:坚持答辩意见。[11:37:12]
-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休庭后,请各方当事人阅看庭审笔录,如记载的内容与庭审陈述不一致或有遗漏,可以申请补正,然后签名。现在休庭。(敲击法槌!)[11:37:31]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大力支持。
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全力配合。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警队的积极参与。感谢汤和云、郑海兴本次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4:56:10]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4:5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