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14:21:02]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4:21:39] - [审判长]:请坐下。(敲击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14:21:52]
- [原告]:刘某某,男,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树君,上海国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14:22:59]
- [主持人]:上海某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到)[14:23:05]
- [审判长]: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虹口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金革平、审判员张海、人民陪审员张素华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金革平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吴静担任记录。被告上海某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14:23:18]
-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相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提起反诉的权利。当事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在举证期间内提供证据,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14:24:12]
- [审判长]:对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14:24:34]
- [原告代理人]:听清楚了。[14:24:47]
-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原、被告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回避。[14:24:59]
-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14:25:13]
-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14:25:35]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4:25:48]
- [原告代理人]: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砂款95235元;2、判令被告支付一年的利息(按贷款利率年华6%计算,暂计至起诉日止);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同起诉状一致。[14:25:59]
- [审判员]:原告明确第二项诉讼请求。[14:26:15]
- [原告代理人]:要求被告支付以95235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14:26:26]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由原告先出示证据。[14:26:35]
- [原告代理人]:现在出示证据如下:
1、2017年7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支票一份;
2、2017年7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进账单一份;
3、2017年7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退票通知一份[14:26:46] - [审判员]:原告是否举证完毕?[14:27:02]
- [原告代理人]:完毕。[14:28:13]
- [审判长]:对事实和证据是否还有补充?[14:28:22]
- [原告代理人]:没有[14:28:31]
- [审判长]:法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4:28:43]
- [原告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14:28:54]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原告进行最后陈述原则。[14:29:07]
- [原告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14:29:22]
- [审判长]: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庭无法组织调解,今天庭审至此,本案将择日宣判,宣判日期另行通知。原告在休庭后阅看庭审笔录,如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当庭请求补正,然后签名。现在休庭(敲击法锤)。[14:29:35]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14:29:47]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您的关注!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