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审判员]:各位网友,大家好![14:20:46]
- [审判员]: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4:21:07]
- [审判员]: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诉称,2018.6.4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协议,同期双方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均不得违约,若违约赔偿对方20万元。上述合同签订后,被告只支付了1000元意向金后就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原告认为被告行为违反合同约定,故起诉至本院。[14:21:31]
- [审判员]:担任今日庭审的独任审判员是:审判员陈娟娟。下面庭审即将开始![14:21:53]
- [审判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4:22:23] -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朱某。
原告屠某。
两原告委托代理人袁某。
被告俞某。
委托代理人周某。[14:22:51] - [审判员]: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朱某、屠某诉被告俞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陈娟娟独任审理,书记员吴剑行担任法庭记录。[14:23:29]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等诉讼权利。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告知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没有?[14:23:52]
- [原告]:听清楚了。[14:24:06]
- [被告 002]:听清楚了。[14:24:19]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以上告知的有关申请回避事项,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4:24:42]
- [原告]:原告说:不需要回避。[14:24:51]
- [被告 002]:不需要回避。[14:25:13]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14:25:33]
- [原告]:诉请: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万的违约金;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14:27:09]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14:27:22]
- [被告 002]:不同意原告诉请。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协议并未解除,因此不同意支付违约金,被告方也不存在违约的行为。[14:27:39]
- [审判员]:原告有无补充证据提供?[14:29:21]
- [原告]:录音光盘,证明被告明确向原告表示不愿意购买系争房屋。[14:29:34]
- [审判员]:被告质证。[14:29:57]
- [被告 002]:不认可真实性,因为背景嘈杂,有明显的剪辑痕迹,声音也不是被告的。[14:30:18]
- [审判员]:当庭播放录音。[14:30:33]
- [原告]:原告代理人,你方整理的文字稿有遗漏的现象。[14:49:07]
- [审判员]:被告对此你方是何意见?[14:49:22]
- [被告 002]:我方坚持刚才的意见。[14:50:00]
- [审判员]:被告,你方认为录音的真实性存在异议,是否申请对该录音进行鉴定?[14:50:15]
- [被告 002]:我方不申请[14:50:22]
- [审判员]:被告举证。[14:50:44]
- [被告 002]:证据1,虹口区房屋的意愿征询单、征收补偿协议,证明被告动迁款还未到位,故未达成合同约定的房款支付条件;证据2,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簿,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原告与案外人签订的,签约时间是2018.6.4,交易价格386万元,高于本案系争房屋的价格。这份买卖合同显示,原告已经将系争房屋过户给案外人。[14:51:00]
- [审判员]:原告质证。[14:51:13]
- [原告]:对证据1,的真实性我方不予认可,对证据2、真实性是认可的,但与本案无关。[14:51:24]
- [审判员]:双方就事实方面是否需要互相发问?[14:51:38]
- [原告]:没有[14:51:53]
- [被告 002]:没有[14:52:05]
- [审判员]:双方就事实及证据还有无补充?[14:52:21]
- [原告]:没有[14:52:33]
- [被告 002]:没有[14:52:43]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4:52:57]
- [原告]:对于违约,有约定的从约定,当时签订协议是是双方自愿行为,及时对方没有给我方造成实际损失,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因为被告的行为,只是我方错失了置换房屋的时机,所以我方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14:53:10]
- [审判员]:被告答辩[14:53:23]
- [被告 002]:我方认为是原告根本违约,根据合同第3条约定,被告支付了1000元意向金后,应当在20日内补足定金,依据合同第12条约定,逾期超过20日,才能解除合同。6.4日签订合同,双方约定补足定金的日期是6.29日,即使有逾期付款,也有20天的宽限期,也就是在7.19日才能解除合同。2018.7.13,原告与案外人以高于本合同的价格出售给案外人,根据第17条约定双方手写特别约定,原告同意被告的动迁款到账后,再支付房款。我方在虹口区房屋动迁,动迁款未到账,所以我方不存在违约的问题。[14:53:36]
- [原告]:我方认为根本违约属于被告。被告在2018.6.29明确表示不再买系争房屋,所以我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14:53:52]
- [被告 002]:依买卖合同第12条,守约方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在2018年7月13日前,我方从未收到原告的解除函,即使是我方违约,原告应该提供书面的解约函。我方认为是原告违约,我方坚持日后向原告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14:54:07]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对本案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14:54:19]
- [原告]:坚持诉请[14:54:31]
- [被告 002]:驳回诉请。[14:54:45]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4:54:58]
- [原告]:愿意。[14:55:11]
- [被告 002]:不愿意[14:55:23]
- [审判员]:鉴于被告不愿意调解, 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署期。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休庭。[14:55:36]
- [审判员]: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4:55:50]
- [审判员]: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5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