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承办法官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9月25日9时,昌平法院审理“称拳击私教离职 会员诉健身房退费”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09:11:53]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于女士诉称:2018年3月20日,于女士在被告某健身公司购买了徐教练的12节拳击私教课,约定7月前上完。徐教练5月至6月一直请假,导致课程无法继续,后教练从公司离职。而且该教练是健身公司唯一的拳击教练,在无法上课期间公司也没有作出任何解释。于女士多次与健身房协商,健身公司拒绝退款,仅同意将合同延期。于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退还未使用的私教费3080元及交通住宿费500元。
    [09:12:07]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祎慧独任审判,书记员闫薇担任法庭记录。
    [09:12:21]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12:40]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于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吴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09:13:13]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15:55]
  • [审判员]:
    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十一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于某诉被告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祎慧独任审判,书记员闫薇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09:17:24]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18:27]
  • [被告 被告公司法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18:34]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20:33]
  • [原告]:
    2018年3月20日,于女士在被告某健身公司购买了徐教练的12节拳击私教课,约定7月前上完。徐教练5月至6月一直请假,导致课程无法继续,后教练从公司离职。而且该教练是健身公司唯一的拳击教练,在无法上课期间公司也没有作出任何解释。于女士多次与健身房协商,健身公司拒绝退款,仅同意将合同延期。于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退还未使用的私教费3080元及交通住宿费500元。
    [09:20:50]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方进行答辩。
    [09:21:05]
  • [被告 被告公司法人]: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我公司健身房不只有一个拳击教练,原告的第一节拳击课就是其他教练上的。第二,在徐教练离职前,原告已经有半个月没有来上课了,会员没有按照协议按时上课导致协议过期,我公司店长为原告延期到2018年10月。第三,原告的一节赠课是需要上完购买的12节课才可以上赠课。
    [09:21:47]
  • [审判员]:
    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09:29:22]
  • [原告]:
    证据1、与徐教练的微信聊天记录。
    证据2、与健身房签订的服务合同。
    证据3、健身房出具的收据。
    [09:29:47]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进行质证。
    [09:30:54]
  • [被告 被告公司法人]:
    对证据1、真实性无法核实,我不知道原告与徐教练私下交流的事情。
    对证据2—3、认可。
    [09:31:05]
  • [审判员]:
    被告方进行举证,并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09:32:30]
  • [被告 被告公司法人]:
    证据1、私教课明细,证明我健身房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6月之前徐教练一直是在职的,不是我公司不给原告提供私教服务。
    证据2、与原告签订的会员协议。
    [09:32:48]
  • [审判员]:
    现在由原告进行质证。
    [09:36:43]
  • [原告]:
    对证据1—2、认可。
    [09:36:54]
  • [审判员]:
    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当事人说一下签订私教合同的过程。
    [09:37:25]
  • [原告]:
    2018年3月20日,我是在被告健身房门店里签的协议,当时因为觉得徐教练不错,所以才购买了12节课程。协议上是我本人签字的,被告方具体有几个人签名我不记得了,但应该是有徐教练的签字。协议的文本是由被告公司提供的,由于是格式条款,所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指定教练的事项。
    当时购买拳击课是因为我想健身但不喜欢操类课程,上课时我是想在7月之前上完12节课,另外有一节赠课,费用共计3360元。
    [09:38:46]
  • [被告 被告公司法人]:
    协议上我健身房的签字是运营部的前台签字,后面补有健身房经理的签字,经理签字不是当时签的,而且员工签订协议的行为是公司行为,会员与教练私下的承诺,我公司是不予兑现的。合同上的划线部分,教练在与会员签订时一般都会进行提醒。
    [09:46:4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说一下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
    [09:50:03]
  • [原告]:
    2018年3月20日,我花费3360元购买拳击课后上了两次课,最后一节课是在4月17日上的。之后的一周我向徐教练请假,五一假期之后我要求上课,徐教练说有事回家了。6月初徐教练回来上班之后我要求去上课,徐教练说肩部拉伤无法上课,后来他就离职了。
    而且我与被告公司协商期间,被告没有说过健身房还有其他的专业拳击教练。第一节拳击课是其他教练上的,当时我并不满意,相比之下我更喜欢上徐教练的课,因此我申请退课,但是被告公司的经理没有同意。
    [09:50:59]
  • [被告 被告公司法人]:
    我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收到原告的交款,原告上了两节课后就没有再来上课,我们不知道原告为什么不来健身房上课。我公司的健身教练或者是会籍顾问每个月都会对会员进行维护。而且我们健身房除了徐教练以外,还有另外两个专业的拳击教练,庭后可以提供其教练资质证书。另外,签定协议时就已经说明我们的教练是不固定的。
    [10:06:09]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10:07:04]
  • [原告]:
    由于被告公司怠于履行合同,导致我没有上完12节课。被告称,部分课程费用是做训练计划及设置课程,我没有享受到这项服务,全程没有看到我的训练安排。我之所以要求退款,是因为健身房没有提供专业合理的服务。
    [10:08:09]
  • [被告 被告公司法人]:
    由于原告个人原因,她4月份有半个月都没有来上课而且那时徐教练是一直在职的。
    [10:08:10]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9:52]
  • [原告]:
    我不认可与被告签订协议中的部分格式条款,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告应该退还我剩余的未消费款项。合同是我和徐教练签的,我认为课程也应该是徐教练专门教授拳击。而且从5月开始,是因为被告原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这段时间内健身房也没有人与我联系,都是我主动问的教练。
    [10:10:22]
  • [审判员]:
    接下来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11:33]
  • [被告 被告公司法人]:
    我认为原告对“未消费”的定义存在问题,原告购买的拳击课是打包课程,包含一对一教学以及训练计划等部分,12节也是私教课起售的最低节数。我公司不同意给原告退款,是因为现在的情形不符合退款条件,会员本人的原因导致没有来使用其购买的课程,而且教练通知原告说可以来健身房上课,是会员自己不来。
    [10:12:55]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0:15:03]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15:15]
  • [被告 被告公司法人]:
    坚持答辩意见。
    [10:15:28]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0:15:42]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闫薇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0:16:09]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