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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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09:30直播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盗窃案
  • [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的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者提问,应当经独任审判员许可。
    [09:43:25]
  • [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的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者提问,应当经独任审判员许可。
    [12:29:30]
  • [审判员]: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胡某某到庭。请法警将被告人的械具解除。
    [12:32:01]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的姓名?
    [12:33:48]
  • [被告人]:
    胡某某
    [12:34:21]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是否还使用过其他名字?
    [12:35:51]
  • [被告人]:
    没有
    [12:36:24]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的出生年月日?
    [12:36:37]
  • [被告人]:
    1996年某月某日
    [12:36:50]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的民族?
    [12:37:19]
  • [被告人]:
    汉族
    [12:37:32]
  • [审判员]:
    什么文化程度?
    [12:37:53]
  • [被告人]:
    初中没毕业
    [12:38:17]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的户籍所在地?
    [12:38:30]
  • [被告人]: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2:38:43]
  • [审判员]:
    案发前有无职业?
    [12:39:07]
  • [被告人]:
    无业
    [12:39:23]
  • [审判员]:
    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12:39:41]
  • [被告人]:
    没有
    [12:39:53]
  • [审判员]:
    因本案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逮捕?
    [12:40:05]
  • [被告人]:
    因本案于2017年7月20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8月23日释放后被取保候审,2018年7月20日被依法逮捕。
    [12:40:22]
  • [审判员]:
    被告人胡某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什么时候收到的?
    [12:40:40]
  • [被告人]:
    收到了,2018年9月20日收到的。
    [12:40:5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今天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某盗窃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胡某某,你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有没有意见?
    [12:41:10]
  • [被告人]:
    无意见
    [12:41:37]
  • [审判员]:
    现在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本案由审判员陆红源独任审判,书记员夏艳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成晓勇。被告人胡某某没有委托辩护人也不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可以申请独任审判员、书记员、检察员回避,也就是说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独任审判员、书记员、检察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三、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四、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胡某某,法庭宣布的上述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
    [12:41:50]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2:43:05]
  • [审判员]:
    被告人胡某某,是否申请回避?
    [12:43:20]
  • [被告人]:
    不申请
    [12:43:35]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
    [12:43:47]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略)。
    [12:44:02]
  • [审判员]:
    被告人胡某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没有?
    [12:44:16]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2:44:28]
  • [审判员]:
    被告人胡某某,你可以坐下。
    根据有关规定,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有没有意见?
    [12:44:40]
  • [被告人]:
    无意见
    [12:45:00]
  • [审判员]:
    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有无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立功情况?
    [12:45:18]
  • [被告人]:
    没有
    [12:45:29]
  • [审判员]:
    公诉人,除起诉书列明的证明,有无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供?
    [12:45:42]
  • [公诉人]:
    补充举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第一节事实的刑事拘留证及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
    [12:45:57]
  • [审判员]: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12:46:18]
  • [被告人]:
    没有
    [12:46:24]
  • [审判员]:
    被告人胡某某,你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12:46:39]
  • [被告人]:
    没有。
    [12:46:47]
  • [审判员]:
    鉴于被告人、辩护人对案件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下面直接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出庭意见。
    [12:46:59]
  • [公诉人]:
    审判员,本公诉人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通过法庭调查,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有关证据,经当庭质证,均合法有效,可以证实本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依法已经构成盗窃罪。
    二、被告人胡某某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胡某某已经对部分被害人作出经济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希望法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47:10]
  • [审判员]:
    被告人胡某某,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12:47:41]
  • [被告人]:
    没有
    [12:47:55]
  • [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胡某某,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
    [12:48:04]
  • [被告人]:
    希望法庭看在我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对我从轻处罚。
    [12:48:16]
  • [审判员]:
    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法庭核实了本案的事实,又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本院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及证明均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依法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某自动投案情形,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已经对部分被害人作出经济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应当追缴或责令退赔。为保护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胡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2:48:3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
    [12:48:58]
  • [审判员]:
    一、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胡某某退赔被害人林娜人民币一百二十元;其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12:49:11]
  • [书记员]:
    请坐下。
    [12:49:25]
  • [审判员]:
    刚才法庭作出了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被告人胡某某,你听清楚没有?
    [12:49:38]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2:50:13]
  • [审判员]:
    现在闭庭。
    [12: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