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原告

报告

本案承办法官及书记员

庭审现场
10月11日9:15,通州法院审理 “劳动者受伤休息被停薪 无奈诉至法院要赔偿” 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艳玲。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劳动者受伤休息被停薪 无奈诉至法院要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9:44]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40:18]
  • [书记员]: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40:38]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刘某。
    [09:41:14]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某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璐独任审理,书记员韩枫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09:43:22]
  • [审判员]: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09:43:36]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9:43:53]
  • [审判员]:
    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09:44:09]
  • [审判员]: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09:44:23]
  • [原告]:
    听清楚了。
    [09:44:41]
  • [被告]:
    听清楚了。
    [09:44:51]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现在开始
    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
    [09:45:06]
  • [审判员]: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了?
    [09:45:20]
  • [原告]:
    听清楚了。
    [09:45:30]
  • [被告]:
    听清楚了。
    [09:45:41]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46:16]
  • [原告]:
    诉讼请求详见起诉状。
    [09:46:35]
  • [审判员]:
    原告,你的第五项诉讼请求没有经过仲裁,本院无法处理,你什么意见?
    [09:46:48]
  • [原告]:
    撤销第五项诉讼请求。
    [09:47:00]
  • [审判员]:
    原告,在事实及其理由方面还有无补充
    [09:47:23]
  • [原告]:
    没有了。
    [09:47:34]
  • [审判员]:
    被告说一下答辩意见。
    [10:04:12]
  • [被告]:
    不同意诉讼请求,同意仲裁裁决结果。
    [10:05:37]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原告、被告听清了吗?
    [10:07:01]
  • [原告]:
    听清楚了。
    [10:07:46]
  • [被告]:
    听清楚了。
    [10:08:44]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
    [10:09:33]
  • [原告]:
    同证据清单相一致。
    [10:10:20]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0:11:40]
  • [被告]:
    证据一仲裁裁决书,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认可;工资支付证明真实性认可,按照北京市停工留薪期目录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停工留薪期是12个月,但是本案的原告作为用人单位仅支付了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并且不足额,最终的差额是24818元。
    证据二请假单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认可,确实在2016年休了2天假;
    证据三停工留薪期协定,从形式上合法性不认可,第一份停工留薪期的签订日期是当事人发生工伤的当天,受伤部位是右手,不可能在当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签字是本人所签订的,但是日期不正确;内容上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是法定的,不应当由个人进行自由处分,假如约定的停工留薪期长于法定的可以作为参考,也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的关怀,本案关于停工留薪期的协议约定的期限短于法定的期限,显然不应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第二份停工留薪期的证据质证意见同第一份。
    证据四员工守则真实性认可,确实是被告本人所签已阅,证明目的不认可,该份员工守则不具有合法性。制定应当通过民主程序,被告在其后的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员工守则属于公司规章制度,不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的部分,因此,劳动者签字和不签字均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证据五到岗工作的通知,真实性和合法性均认可,确实收到了此通知,证明目的认可,但用人单位并未通知被告到通州工厂或到海淀的办公场所,被告接到的电话通知是到海淀区办公场所去,具体的时间无法确定,在5月2日之前;
    [10:12:26]
  • [被告]:
    证据六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份通知叙述内容不真实,被告并非旷工,被告是临时接到通知到海淀办公场所,但用人单位并未在其不能参加原工作岗位的前提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并对被告进行刁难,被告不得不返回原籍,因此,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
    证据七与本案审理不具有关联性;
    证据八、证据九员工守则及传阅表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10:13:46]
  • [审判员]:
    被告进行举证
    [10:14:31]
  • [被告]:
    与证据清单相一致
    [10:15:29]
  • [审判员]:
    原告进行质证
    [10:16:29]
  • [原告]:
    证据一劳动合同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认可;
    证据二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认可;
    证据三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只能证明伤情,不能作为护理费的依据;
    证据四工伤证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
    证据五劳动能力鉴定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无法判定被告是否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证据六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
    证据七协议书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没有双方的签字,无法证明;
    证据八申请人意见书,同上述七质证意见一致;
    证据九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
    证据十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我方按照被告已经知晓的员工守则进行解除的。
    [10:17:14]
  • [审判员]:
    原、被告有没有补充的证据
    [10:18:20]
  • [原告]:
    没有
    [10:19:46]
  • [被告]:
    没有
    [10:20:26]
  • [审判员]:
    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被告
    [10:21:42]
  • [被告]:
    2015年10月24日,岗位是仓库管理工作,合同中表述的是操作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3347元,缴纳了社会保险,后被认定为工伤,被认定为工伤九级,原告没有为被告提供工作岗位,要求被告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被告因此离职。解除时间是2018年5月7日,解除的理由是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理由,但是我不认可,原告没有为被告提供工作岗位,被告无法上班,不是无辜旷工。
    [10:22:31]
  • [审判员]:
    原告是这样吗
    [10:23:19]
  • [原告]:
    入职时间岗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情况认可,解除理由认为是合法的,我方认为被告存在旷工。
    [10:25:00]
  • [审判员]:
    原告,你方于2016年10月27日至2017年4月23日期间已经支付被告停工留薪期工资,剩余的工资支付了吗
    [10:26:19]
  • [原告]:
    没有
    [10:27:04]
  • [审判员]:
    没有支付的理由是
    [10:28:03]
  • [原告]:
    被告未提供诊断证明,因此我方停止支付了工资。
    [10:29:01]
  • [审判员]:
    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吗
    [10:29:43]
  • [原告]:
    有异议,我方认为是6个月
    [10:30:32]
  • [被告]:
    没有异议,是12个月。
    [10:31:21]
  • [审判员]:
    原告是否同意支付2016年1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6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10:33:17]
  • [原告]:
    不同意,我方已足额支付
    [10:34:20]
  • [审判员]:
    原告,你方为被告安排了2016年2天的为休年休假
    [10:35:06]
  • [原告]:
    是的
    [10:35:52]
  • [审判员]:
    是否同意支付其他3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10:36:50]
  • [原告]:
    同意,我申请向法庭撤销第2、3项诉讼请求。
    [10:38:08]
  • [审判员]:
    原告停工留薪期按照双方的约定于什么时候终止
    [10:39:01]
  • [原告]:
    2017年4月23日终止,之后电话沟通过上班时间,工作岗位没有具体沟通,被告说不想来上班了,就没有沟通具体的岗位。沟通了几次后我方直接发放了到岗通知。
    [10:39:46]
  • [审判员]:
    什么岗位沟通了吗
    [10:42:36]
  • [原告]:
    被告5月2日到公司沟通了工作岗位情况,被告表示无法从事原来的岗位,我方安排被告在海淀区进行工作,被告说未发放工资不能从事这项工作,沟通过程在手机上有一部分记录,有两段小视频;
    [10:43:33]
  • [审判员]:
    原告,当庭播放
    [10:44:23]
  • [原告]:
    好的,(播放中)
    (播放完毕)
    [10:45:03]
  • [审判员]:
    被告看一下发放质证意见
    [10:45:56]
  • [被告]:
    真实性认可,确实是被告,但是视频的片段,不是完整的视频,整个事情的经过还有原告工作人员激怒被告的过程,原告安排被告到新的岗位工作,理由先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其二是用人单位并未就劳动合同变更和工资约定与被告进行协商;
    [10:46:41]
  • [审判员]:
    你方变更了被告的工作岗位有书面的证据吗
    [10:47:09]
  • [原告]:
    没有,与被告进行协商,到5月7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了,被告提出要仲裁,后离开公司了,我方告知他不能旷工;
    [10:47:30]
  • [审判员]:
    什么时间提起的仲裁?
    [10:47:43]
  • [被告]:
    2018年5月31日。
    [10:47:58]
  • [审判员]:
    原告认可吗
    [10:48:11]
  • [原告]:
    认可。
    [10:48:23]
  • [审判员]:
    原告,你方的员工守则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10:49:09]
  • [原告]:
    是的,在每次修订时都会全体员工传阅,说明全体员工对制度的认可
    [10:49:24]
  • [审判员]:
    员工不同意员工守则规定可以提出意见吗
    [10:50:43]
  • [原告]:
    可以,在2012年6月19日传阅表写了员工的意见,我们电话或当面进行了沟通;
    [10:50:55]
  • [审判员]:
    2014年的员工守则确认表有吗
    [10:51:11]
  • [原告]:
    有的
    [10:51:33]
  • [审判员]:
    传阅表下达后员工守则制定出来了吗
    [10:51:48]
  • [原告]:
    在员工守则制定之前征求意见
    [10:52:02]
  • [审判员]:
    2014年版员工守则是什么时候制定的
    [10:52:17]
  • [原告]:
    是2014年5月1日制定并生效的
    [10:52:30]
  • [审判员]:
    原告,你方提供的制度的传阅表的日期是2014年5月9日,文件的生效日期为什么早于员工传阅日期,怎么解释?
    [10:52:45]
  • [原告]:
    无法解释。
    [10:53:00]
  • [审判员]:
    被告,你方主张停工留薪期于2017年11月26日届满,你方主张届满后处于什么阶段?
    [10:53:16]
  • [被告]:
    待岗,没有进行后续的治疗。
    [10:53:28]
  • [审判员]:
    各方在事实阶段有补充吗
    [10:53:45]
  • [原告]:
    没有;
    [10:54:00]
  • [被告]:
    没有,2017年4月23日之后的工资没有发放。
    [10:54:12]
  • [审判员]:
    原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10:54:26]
  • [原告]:
    没有
    [10:54:37]
  • [被告]:
    没有
    [10:54:4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人身攻击性言行。现在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55:11]
  • [原告]:
    坚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10:55:24]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55:37]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55:52]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10:56:09]
  • [原告]:
    没有。
    [10:56:26]
  • [被告]:
    没有。
    [10:56:39]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10:56:55]
  • [原告]:
    坚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10:57:07]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10:57:23]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57:36]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0:57:52]
  • [原告]:
    回去考虑
    [10:58:09]
  • [被告]:
    回去考虑
    [10:58:15]
  • [审判员]:
    鉴于原被告需要考虑调解方案,法庭调解不再进行,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
    [10:58:27]
  • [原告]:
    听清了
    [10:58:37]
  • [被告]:
    听清了
    [10:58:43]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59:10]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