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

原告及代理人

二被告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观看视频证据

庭审现场
10月19日9时,朝阳法院审理“代驾后车被雨水泡 车主诉滴滴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黄硕。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代驾后车被雨水泡 车主诉滴滴赔偿”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24:43]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官的指挥;庭审过程中一律关闭通讯器材、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意走动;
    2、诉讼参加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录音、录像和摄影;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法官许可;
    3、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旁听人员不得作为证人出庭;
    4、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5、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27:24]
  • [书记员]:
    请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入庭。
    [09:27:46]
  • [审判长]:
    请坐下。
    [09:28:04]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经到齐,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28:15]
  • [审判长]:
    现在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09:28:36]
  • [原告]:
    郑某,男。
    委托代理人唐伦,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09:28:49]
  • [被告代理人(滴滴出行)]: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巷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103室12单元。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钰,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09:30:41]
  • [被告代理人(德科人力)]:
    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369号801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凇珊,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09:31:36]
  • [审判长]:
    双方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31:55]
  • [原、被告双方]:
    无异议。
    [09:32:37]
  • [审判长]:
    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出庭手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手续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2018)京0105民初23151号原告郑某诉被告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陈洁、人民陪审员洪光、人民陪审员陈秀珍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陈洁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梁雍薇薇担任法庭记录。
    现在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二)有权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四)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五)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
    (六)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先于执行,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可以申请复议;
    (七)有权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勘验;
    (八)认为对自己的陈述或者记录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对以上权利,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09:44:59]
  • [原、被告双方]:
    听清了。
    [09:45:46]
  • [审判长]:
    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09:45:57]
  • [原、被告双方]:
    不申请回避。
    [09:46:14]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09:46:32]
  • [原告]:
    诉讼请求:二被告连带赔偿我方
    1、车辆维修费40721元,均有票据;
    2、车辆贬值损失2万元,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及时间对数额估算的;
    3、后备箱中的物品损失1000元,物品为茶叶和电脑电源线,数额是估算的,没有发票;
    4、交通费损失588元,从2017.6.23至6.30维修期间的交通费用,用的是滴滴及网约车,均有票据。
    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的理由,根据被告滴滴申请追加浙江外企德科的理由,我方认为二被告存在代驾服务的合作关系,二被告共同为原告提供代驾服务,故主张连带。
    [09:47:39]
  • [原告]: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7.6.22晚上朋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为我订购了代驾服务,滴滴公司委派了司机韩某某为原告提供代驾服务,当时行程为从北京市朝阳区北京盛捷富景苑酒店式公寓到朝阳区高碑店乡水南庄(公交站)。当天雨下的非常大,当时我坐在车的后面,到了目的地之后我就拿着包下车了,我给代驾司机打开了后备箱。因为代驾司机在代驾前将其自有的滑板车和雨衣放入原告车辆的后备箱中,故达到目的地后,代驾司机自行打开后备箱取出其自有的之前存放在原告车中的物品,然后把车钥匙交还原告,然后原告锁了车,当时代驾司机仍然在后备箱拿东西,车盖处于打开状态,当时下雨,原告看见司机还在穿雨衣和组装滑板车,原告就先行离去回家了,并告知代驾司机把车辆的后备箱关上。
    [09:48:04]
  • [原告]:
    根据原告车的功能,之后只需要司机把车盖盖好即可。当时原告认为司机应当会把车盖关好后离开故没多想就离开了。次日上午,原告发现车辆后备箱完全被雨水浸泡且受损严重,且后备箱中物品受损。
    2017.6.23原告联系4S店将受损车辆送去维修,后经过4S店检测以及小区保安证实,原告车辆被雨水浸泡是因为车辆后备箱没有关闭导致,原告为了维修车辆花费了4万多元,原告认为造成该损失是因为在当天下雨的情况下,代驾司机没有及时关上后备箱即离去。而且在维修的时候我也已经选择了尽量减少损失的方式进行维修而没有进行设备的更换。
    代驾司机的合同义务不仅包括将车辆安全平稳驾驶到目的地,还包括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合法的停车位并使得车辆处于完好的状态避免车辆因为其过失遭受其他可能的毁损,因此在雨天盖上后备箱是代驾司机的合同义务。
    其他事实和理由同起诉书一致。
    [09:49:06]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答辩。
    [09:49:41]
  • [被告代理人(滴滴出行)]:
    我公司并非本案适格的被告,我公司是有网约车的经营范围,负责快车和滴滴专车部分。我公司并非代驾服务的参与方也非代驾服务的主体。我公司与原告不构成任何的合同关系。
    [09:50:05]
  • [被告代理人(德科人力)]:
    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陈述的与事实不符,原告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我公司提供了代驾服务,也已将原告送达了目的地,我公司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对于未关闭后备箱导致车辆进水一事,根据代驾司机陈述当时是车主原告关闭的后备箱。原告无法证明车辆进水与代驾司机行为之间具有关联性。
    [09:50:17]
  • [原告]:
    针对滴滴公司的答辩意见。我叫的代驾是通过滴滴出行这个APP,从常人来看滴滴出行肯定是滴滴公司的,但是我不知道具体的公司名称,在起诉之前我查询才知道联系我们里面写的是滴滴公司。而且我付款也是通过滴滴公司的平台,所以我认为滴滴公司是适格的被告。
    对于德科公司称合同履行完毕,我是不认可的。代驾司机确实是把我送到了目的地,代驾司机还应当把我的车辆停放好,车门关闭好。但是实际上代驾司机仅是把我送到了目的地,但是并未把车辆停放好。我认为这不算是把合同履行完毕了。后备箱进水有多种可能,我是认可的,出事之后我也马上联系了4S店,4S店的工作人员提醒我是不是后备箱没有关好。事发之前一直都在下雨,不可能之前都没有漏水,代驾之后就漏水了。而且我的车辆也没有任何被盗抢的痕迹,也可以排除这种可能性。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我上楼之后又下楼打开了后备箱,但是当天我喝了酒,天又下着大雨,我想着把车辆停在外面让雨水冲刷一下,所以我也一直没有下楼,这在物业的监控视频中都可以显示我没有下过楼去打开车辆后备箱。在排除这些可能性后,只有一种可能性是代驾司机在到达目的地之后没有将车辆后备箱关好。我喝了酒确实不记得我自己是否从后备箱里拿了东西,后备箱里放的都是代驾司机的东西。那退一步讲,即使我在后备箱里拿了东西,那代驾司机也认可我是先行离开的,那代驾司机也有义务将车辆检查并关好。
    [09:50:39]
  • [审判长]: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提交证据。
    [09:51:39]
  • [原告]:
    1、滴滴出行APP截屏打印件,没有原件,是朋友帮我叫的代驾,证明我是通过滴滴出行叫的代驾,也是通过滴滴出行付款,还有证明我当天的行程及时间。
    2、车辆维修单及发票原件,车辆在6月23日送修,6月30日提车。车辆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后备箱进水,以及此次维修花费的费用。
    3、交通费发票及滴滴打车的记录,出示手机滴滴出行APP上的记录,证明我在车辆维修期间,使用代步工具所支出的费用。
    4、通话录音,这是我与代驾司机的通话录音。
    5、涉案车辆后备箱开关演示视频,当庭播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车钥匙直接打开,在车即使上锁的时候也可以单独打开后备箱;另一种是在车辆未锁的前提下直接用手拉开后备箱。后备箱在开着的情况下,车辆也是可以上锁的,此时关闭上后备箱就无法再打开了。
    [09:52:27]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依次发表质证意见。
    [09:52:51]
  • [被告代理人(滴滴出行)]:
    1、我公司不是代驾服务提供方,无法质证;
    2、3、真实性均认可,我公司不是代驾服务的提供方,我公司不同意赔偿;
    4、无法核实真实性;
    5、真实性认可,只能说是后备箱的打开方式,不认可与本案的关联性。
    [09:53:03]
  • [被告代理人(德科人力)]:
    1、我公司提供的代驾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司机为韩某某,并非显示的张某某。
    2、3、真实性均认可,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不认可。
    4、真实性认可,我公司与司机韩师傅核实过,是原告关闭的后备箱,韩师傅在离开时也看了一下后备箱是关闭的,韩师傅离开之前也没有再动后备箱。
    5、真实性认可。
    [09:53:22]
  • [原告]:
    滴滴出行存在管理问题,APP显示的代驾司机与实际提供服务的代驾司机不同。代驾司机一定是在车辆的后备箱里拿东西的,我是在代驾司机之前离开的。对于我是不是动了后备箱我确实是记不清了,但是我没有理由去动后备箱。
    [09:56:26]
  • [审判长]:
    被告今日是否有证据提交?
    [12:35:14]
  • [被告代理人(滴滴出行)]:
    同上次庭审所提交。
    [12:35:31]
  • [审判长]:
    如何可以看到代驾服务的三方协议?
    [12:35:43]
  • [被告代理人(滴滴出行)]:
    点击滴滴出行APP,点击左上角有一个小人的按钮,出来菜单之后点击法律条款与隐私政策,点击进去后可以看到代驾服务的三方协议。
    [12:35:55]
  • [原告]:
    1、在实际使用当中一般都不会有人去看这个协议条款;
    2、关联性不认可,发票的抬头不知道与本案有何关系;
    3、真实性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我公司并非判例法国家,该案于本案没有关联性。
    [12:36:12]
  • [被告代理人(德科人力)]:
    对于滴滴公司提交的证据全部都认可。
    [12:36:26]
  • [被告代理人(滴滴出行)]:
    在注册滴滴用户时,都有相关协议的告知,点击同意才能成为用户。
    [12:36:38]
  • [审判长]:
    滴滴公司提交代驾服务三方协议的证明目的?
    [12:36:48]
  • [被告代理人(滴滴出行)]:
    代驾服务提供方是谁,是谁提供的代驾服务
    [12:37:04]
  • [审判长]:
    外企德科公司是否有证据提交?
    [12:37:37]
  • [被告代理人(德科人力)]:
    提交代驾司机韩德飞与我公司的代驾服务协议。
    [12:37:47]
  • [审判长]:
    代驾服务协议是形成的电子的还是会找代驾司机签署纸质的?
    [12:37:57]
  • [被告代理人(德科人力)]:
    是电子的,证明代驾司机韩某某与我公司存在劳务关系。
    [12:38:14]
  • [原告]:
    真实性无法核实,我还是认为我是通过滴滴出行叫的代驾,代驾司机与外企德科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不清楚。滴滴公司是存在管理问题的,实际提供服务的司机与APP上显示的司机不一致。
    [12:40:09]
  • [被告代理人(滴滴出行)]:
    真实性认可。
    [12:40:24]
  • [审判长]:
    双方认为代驾服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12:40:38]
  • [原告]:
    乘客以及车辆安全的送到目的地。送达目的地之后将车辆停放到安全的位置,并把门窗关好。涉案的代驾司机仅是把我送到了目的地,但是没有关好车辆。在代驾服务的2.2条写明了是提供机动车驾驶。我公司与司机之间也没有明确约定服务内容。
    [12:40:50]
  • [被告代理人(滴滴出行)]:
    我公司不是代驾服务提供方,不清楚。
    [12:41:10]
  • [被告代理人(德科人力)]:
    将车主及车辆安全送至目的地,将车辆停好。代驾司机将原告安全送至目的地也将车辆停放好并进行了检查。
    [12:41:29]
  • [审判长]:
    代驾服务协议中的用户、平台方及服务方分别是什么?
    [12:41:46]
  • [被告代理人(滴滴出行)]:
    用户是车主,平台方为收集客户相关信息的运营方,服务方就是外企德科。
    [12:41:56]
  • [被告代理人(德科人力)]:
    同意。
    [12:42:07]
  • [审判长]:
    原告发现后备箱漏水后,是否与滴滴公司进行联系?
    [12:42:22]
  • [原告]:
    联系过,通过客服电话联系的,开始态度还挺好的,说是有保险,可以赔偿。滴滴公司的人来过现场看。
    [12:42:33]
  • [审判长]:
    原告发现后备箱进水时,后备箱的状态?
    [12:42:51]
  • [原告]:
    我发现是后备箱是正常关闭状态,打开之后才发现全是水。是小区的保安在凌晨4、5点钟帮我关上的后备箱,我询问了小区保安,保安谁说后备箱是完全打开的状态。
    [12:43:02]
  • [审判长]:
    原告的车辆是否安装了行车记录仪?
    [12:43:16]
  • [原告]:
    车辆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小区也没有监控录像。
    [12:44:38]
  • [审判长]:
    外企德科你方代驾司机提供服务时候司机会携带相关记录仪吗?
    [12:44:49]
  • [被告代理人(德科人力)]:
    不会。
    [12:45:00]
  • [审判长]:
    外企德科公司招聘代驾司机的流程?
    [12:45:28]
  • [被告代理人(德科人力)]:
    我们会招聘经验丰富的司机。但是招聘的流程需要核实。
    [12:45:39]
  • [原告]:
    代驾服务有特殊性,一般服务的都是喝酒了的客户。代驾司机使用了我的后备箱,或者开了车窗,难道到达目的地后不应当把他们关好吗?如果不是代驾司机使用了后备箱,后备箱根本不会开。
    [12:45:52]
  • [审判长]:
    双方就证据和事实部分是否还有其他补充?
    [12:46:08]
  • [原、被告双方]:
    没有补充。
    [12:46:19]
  • [审判长]:
    根据双方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情况,现本院总结双方已经确认的事实如下:
    1、2017年6月22日,原告通过滴滴出行APP预约了代驾服务,代驾司机韩某某提供了代驾服务。
    2、2017年6月23日,原告发现车辆后备箱漏水,并将车辆送至维修并支出了维修费。
    3、滴滴出行APP有专车、快车、豪车、代驾等服务板块。
    4、代驾司机韩某某与外企德科公司签订代驾服务协议,韩某某已经从外企德科离职。
    双方对上述事实是否确认?
    [12:46:34]
  • [原告]:
    我认为韩德飞与外企德科公司之间的关系存疑。
    [12:47:22]
  • [审判长]:
    根据双方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情况,合议庭归纳本案庭审争议焦点如下:
    1、原告的合同相对方是谁?
    2、网约代驾服务的具体内容?
    3、韩某某提交代驾服务与原告的车辆后备箱进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即使韩某某代驾服务与原告车辆后备箱进水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对于损失的结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双方对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
    [12:47:35]
  • [原告]:
    认可,无异议。滴滴公司是合同的相对方,我是通过滴滴出行APP预约的服务,并通过滴滴出行APP交费。基于车主的实际状况,代驾服务应当包括代驾司机使用了我车里的东西其应当恢复原状,并把车辆挺好并进行检查。后备箱为何没有关好,是因为代驾司机使用了我的后备箱。在我已经把车辆锁好并先行离开的情况下,代驾司机没有检查把后备箱关好,代驾司机的行为与后备箱进水是具有因果关系的。而且对于后备箱进水的其他有可能的情况都已经排除了。我认为我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当时我是饮酒状态,而且我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我把车辆锁好并关上了车窗。当天正在下大雨,代驾司机在穿雨衣组装电动车,我不可能站在雨里等他,所以我先行离开了。而且我也不可能冤枉他人,我知道相应的法律后果。
    [12:48:14]
  • [被告代理人(滴滴出行)]:
    我公司并非代驾服务的提供方,与原告没有任何的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12:48:48]
  • [被告代理人(德科人力)]:
    是我公司为原告提供的代驾服务,代驾服务内容应当以代驾服务协议为准。代驾司机确实使用了车辆的后备箱,但是原告也从后备箱里拿东西,并最后关闭的后备箱。代驾司机也确认了一下后备箱是关闭的。原告确实是先行离开的,代驾司机在穿雨衣并组装滑板车。最后关闭后备箱的是原告。原告也说他是饮酒的状态,原告是否没有记清当时的状况。我方也相信原告不会诬陷他人。
    [12:49:01]
  • [审判长]:
    事发当天原告与代驾司机离开的过程?
    [12:49:19]
  • [原告]:
    我锁上车后先行离开了,当时后备箱是开着的。代驾司机在穿雨衣组装滑板车。
    [12:49:30]
  • [被告代理人(德科人力)]:
    代驾司机从后备箱拿了雨衣及滑板车后,原告在后备箱拿了东西,然后原告关闭后备箱后就先行走的。代驾司机在穿雨衣并组装滑板车,所以是后走的,而且代驾司机确认过后备箱是关闭的状态。
    [12:49:44]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言。
    [12:50:05]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2:50:25]
  • [被告代理人(滴滴出行)]:
    坚持答辩意见。
    [12:50:38]
  • [被告代理人(德科人力)]:
    坚持答辩意见。
    [12:50:48]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陈述。
    [12:51:00]
  • [原告]:
    希望滴滴公司能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其他坚持诉讼请求和庭审意见。
    [12:51:12]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陈述。
    [12:51:33]
  • [被告代理人(滴滴出行)]:
    坚持答辩意见和庭审意见。
    [12:51:46]
  • [被告代理人(德科人力)]:
    首先对于原告遭受的损失表示同情,如果法院认定我公司有责任,那我公司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同答辩意见和庭审意见。
    [12:51:58]
  • [审判长]:
    征询双方的调解意向。原告是否愿意调解?
    [12:52:18]
  • [原告]:
    同意调解。
    [12:52:48]
  • [审判长]:
    被告是否愿意调解?
    [12:53:07]
  • [被告代理人(滴滴出行)]:
    回去请示一下意见。
    [12:53:39]
  • [被告代理人(德科人力)]:
    回去请示一下意见。
    [12:53:48]
  • [审判长]:
    本院不再组织庭上调解,双方庭后可自行调解。
    [12:53:59]
  • [原、被告双方]:
    清楚,无异议。
    [12:54:11]
  • [审判长]:
    双方如有未尽意见可于庭后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该书面意见效力等同于庭审陈述。
    [12:54:21]
  • [原、被告双方]:
    听清,明白。
    [12:54:31]
  • [审判长]:
    现在闭庭,双方当事人阅笔录签字。
    [12:54:4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退庭。
    [12:54:5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倪世欣提供庭审记录。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的大力支持。
    [12:55:55]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2: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