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10月9日9:30,丰台法院审理“货款未全额给付 供货方请求清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30:5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某五金商行诉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1:15]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31:24]
  • [主持人]:
    原告某五金商行起诉称,公司与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建筑零星材料。原告供应货物总价款为232750元,但被告给付原告货款为111649元,剩余121101元货款未给付。原告多次索要无果,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21101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09:32:34]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五庭法官刘芳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33:11]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09:34:25]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09:35:51]
  •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09:36:08]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五金商行诉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民五庭法官刘芳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书记员张艳担任法庭记录。
    [09:37:27]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09:38:30]
  • [审判员]: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09:40:54]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09:41: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10:25:2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10:25:3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下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10:25: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公司与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建筑零星材料。我方供应货物总价款为232750元,但被告给付我方货款为111649元,剩余121101元货款未给付。我方多次索要无果,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121101元;2、利息,以12110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标准计算,自2016年9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10:27:17]
  • [审判员]:
    被告答辩意见。
    [10:43: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方确实欠原告121101元的货款,付款条件是工程竣工之后,现在工程还没有竣工付款期未到。违约金1.5倍不符合法律规定。
    [10:44:12]
  • [审判员]:
    下面由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提供证据,首先由原告向法庭举证,说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
    [10:44: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采购合同,证明原告和被告存在合同关系,合同的数额是232620元,我方认为违约金约定过低,应该按照1.5倍来计算。对于结算方式实际上双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结算。
    2、工程结算单及收料凭证,证明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产品履行了供货义务,总的供货金额为232750元。
    [10:45:29]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0:46: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认可,我们认为没有到给付条件。
    [10:46:45]
  • [审判员]:
    原告,被告的付款情况?
    [10:46:5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6年6月22日给了61649元,2016年9月30日给了一个5万。
    [10:47:13]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10:47:2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采购合同,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给付条件未达到。
    2、说明,证明工程尚未没有竣工没有达到给付条件,原件在天津市宁河区法院。
    [10:47:46]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0:48:0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没有异议。2、不认可证明目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按照工程的进度该工程早已竣工了,至于什么原因造成的我们不清楚。
    [10:48:30]
  • [审判员]:
    原告,你们是分多次供货的?
    [10:48: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是,从2016年3月份一直到6月7日。
    [10:48:55]
  • [审判员]:
    原告,你们主张利息的依据?
    [10:49: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根据工程结算单的最晚的一个日期。
    [10:49:28]
  • [审判员]:
    原告,你们主张的违约金过低,关于损失有证据提供吗?
    [10:50: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0:50:39]
  • [审判员]:
    被告,对送货时间有意见吗?
    [10:51:0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0:51:16]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和证据是否有补充?
    [10:51:3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0:51:4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双方还有另外一起案件在天津宁河区法院,现在正在上诉。
    [10:52:0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0:52: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0:52:3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0:52:42]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10:52:5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0:53:0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0:53:15]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各方当事人看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10:53:31]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11:29]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