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大楼

合议庭成员

异议申请人

被执行人

直播小组

庭审现场
10月8日9:30,三中院审理“执行过程提异议 申请追加第三人”案
  • [书记员]:
    请肃静,下面宣布听证规则。
    1、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2、听证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3、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听证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证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将庭审内容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传播。移动电话等通信设备必须关闭。5、证人不得旁听听证。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09:33:4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王亚楠。
    [09:34:58]
  • [主持人]:
    今天负责审理案件的是我院执行二庭。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执行二庭法官孙宏磊、李宏哲、金星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孙宏磊,入额审判员,长期从事执行工作,多次获得个人嘉奖荣誉。合议庭组成人员李宏哲,入额审判员,长期从事执行工作,多次获得个人嘉奖荣誉。合议庭组成人员金星,入额审判员,长期从事执行工作,多次获得个人嘉奖荣誉。本院书记员乔丹担任法庭记录。
    [09:35:39]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庭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09:39:10]
  • [主持人]:
    A公司申请执行B公司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B公司无能力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A公司请求依法裁定追加B公司的股东宋某某为被执行人,
    A公司称:宋某某系认缴出资,且记载各股东出资事实及出资时间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工商登记卷宗宋某某无实际出资的缴费凭证,宋某某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故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09:39:30]
  • [主持人]:
    现在庭审开始。
    [09:40:28]
  • [书记员]:
    全体请坐。
    报告审判长,经核对,本案申请追加人A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已到庭,被执行人B有限公司、被追加宋某某经法庭依法传唤未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始听证。
    [09:42:35]
  • [审判长]:
    现在开始听证。A公司申请执行与B公司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A公司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本院今天依法召开听证会,由本院孙宏磊、李宏哲、金星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乔丹担任法庭记录。听证前,本庭已经收到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庭函。经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参与听证手续合法、资格有效,可以参加听证。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09:43:14]
  • [异议申请人]:
    没有异议。
    [09:44:02]
  • [审判长]: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在法庭上有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和自行和解的权利。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的卷宗材料。当事人应当履行如下听证义务: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纪律,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以上各项权利义务,各方是否听清?
    [09:44:19]
  • [异议申请人]:
    听清楚了。
    [09:44:46]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
    [09:45:01]
  • [异议申请人]:
    不申请。
    [09:45:1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听证调查,首先由申请人陈述请求事项,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09:45:51]
  • [异议申请人]:
    案件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三中院于2016年12月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查阅被执行人工商档案得知,被执行人的原股东门某1、焦某某应于2012年6月13日前足额缴纳其在公司章程中的认缴出资额, 2015年10月19日门某1将其持有80%的股份转让给了门某2,2016年8月10日,门某2和焦某某二人又将持有的80%和2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了宋某某,该公司成为一自然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被执行人2015年10月19日《章程修正案》可知,门某1本应于2012年6月13日前缴足80%的出资,实际上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且亦无证据可以证明门某2已经实际出资。根据被执行人2016年8月10日《章程修正案》可知,宋某某的出资方式为认缴出资,该修正案记载宋某某的出资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与《股东会决议》的形成时间及《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中所记载的时间不符,2013年6月13日,宋某某还不是该公司股东。综上,宋某某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据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及公司法第63条规定,请求依法追加宋某某为被执行人。
    [09:46:12]
  • [审判长]:
    是否有补充?
    [09:48:09]
  • [异议申请人]:
    没有。
    [09:48:25]
  • [审判长]:
    有无新证据提交?说明证据名称、内容、证明目的、证据来源、性质。
    [09:48:39]
  • [异议申请人]:
    四组证据,已经向法院提交。
    [09:48:55]
  • [审判长]:
    两个股东是谁?
    [09:49:12]
  • [异议申请人]:
    是前股东,后股东变更为宋某某。
    [09:49:29]
  • [审判长]:
    证据二、三与本案无关。
    [09:49:49]
  • [异议申请人]:
    明白。
    [09:50:04]
  • [审判长]:
    请提交证据原件。
    [09:50:20]
  • [异议申请人]:
    现在向法院提交证据原件以供核实。
    [09:50:41]
  • [异议申请人]:
    核实完毕,请收回。将公司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09:50:56]
  • [异议申请人]:
    被执行人的原股东门某1、焦某某应于2012年6月13日前足额缴纳其在公司章程中的认缴出资额, 2015年10月19日门某1将其持有80%的股份转让给了门某2,2016年8月10日,门某1和焦某某二人又将持有的80%和2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了宋某某。
    [09:51:14]
  • [审判长]:
    A公司和B公司是否有关联性?
    [09:51:59]
  • [异议申请人]:
    没有任何关系。
    [09:52:44]
  • [审判长]:
    事实部分是否有补充?
    [09:52:59]
  • [异议申请人]:
    没有。
    [09:53:19]
  • [审判长]:
    下面请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09:53:43]
  • [异议申请人]:
    请求追加宋某某为被执行人,公告费由被执行人及被追加人交纳。
    [09:54:30]
  • [审判长]:
    听证会到此结束,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合议,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09:54:5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09:55:01]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大力支持。

    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
    [09:55:09]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的全力配合。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警队的积极参与。感谢赵佳丽、李瑾本次直播记录。
    [09:55:23]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09:55:57]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