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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9时,通州法院审理 “资金周转借钱不还 诉至法院索要借款” 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艳玲。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资金周转借钱不还 诉至法院索要借款”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19:27]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20:11]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20:29]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武某,男,1979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秀敏,河南汇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常某,男,196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二:范某,女,1961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09:20:42]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09:21:09]
- [原告]:没有异议。[09:21:30]
- [被告]:没有异议。[09:21:43]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武京天诉被告常某、被告范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开庭。[09:23:52]
- [审判员]: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熊伟 独任审理,书记员 陈衡平 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09:23:59] - [审判员]: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09:24:27]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24:41]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24:52]
- [审判员]: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09:25:09] - [审判员]: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09:25:23] - [原告]:听清楚了。[09:25:35]
- [被告]:听清楚了。[09:25:42]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
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09:25:56] - [审判员]: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了?[09:26:22]
- [原告]:听清楚了。[09:26:33]
- [被告]:听清楚了。[09:26:44]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37:53]
-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12月20日起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同起诉书。[09:38:08]
- [审判员]:被告,刚才原告的当庭陈述是否听清,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09:38:24]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起诉的金额和数额不是事实, 当时是通过一个叫徐鹏的女孩,哪个公司的不记得了,去另外一个在劲松的公司借款40万元,对原告本人不认识。借30万元,利息是每月10%,每个月3万元。原告去我们家厂子看了一下,说是要下户收了5000元,当时就在我南小营的厂子里打条,打条儿打了40万元,打条的对方是贾政还公司的一个小男孩,我以为是从公司借钱。之后把借款打到我的账户40万元,款打给我们之后我们立即打回去135200元,其中10万元是借款本金,3万元是利息,5000元是下户费,200元是也是服务费。[09:38:39]
- [被告]:答辩意见一致。[09:38:52]
- [审判员]:借款当时和谁谈的?[09:40:03]
- [被告]:贾某,大概是在劲松附近。[09:40:21]
- [审判员]:当时没问吗,借30万元为什么打40万的条儿?[09:40:39]
- [被告]:10万元是保证金,具体什么保证金不知道。[09:40:52]
- [审判员]:总结一下本案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借款数额,是否有相应的回款。对于争议焦点,双方是否认可?[09:41:09]
- [原告]:认可。[09:41:21]
- [被告]:认可。[09:41:28]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09:42:18]
- [原告]:听清楚了。[09:42:30]
- [被告]:听清楚了。[09:42:36]
-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证据的来源、内容及要说明的问题。[09:42:48]
- [原告]:证据一, 借条,对方向原告借款40万元;
证据二,银行转账凭证,原告向被告履行出借义务;
证据三,还款承诺书,承诺还款的义务,借期一个月。[09:43:15] - [审判员]:出具证据原件。[09:43:38]
- [原告]:好的。[09:43:48]
- [审判员]:二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09:46:12]
- [被告]:证据原真实性认可,条儿是我写的,但是对于借款金额不认可,[09:46:34]
- [被告]:证据真实性认可,但是这个40万元是骗的,原告当初告诉我们这10万元是保证金,不算在借款本金之内,每个月付的利息是3000元,我们有转账记录。[09:46:48]
- [审判员]:二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09:47:07]
- [被告]:证据一,工商银行历史明细清单。
证据二,微信转账记录6笔。3.21、4.23、5.21、12.16日分别给李某3万元,剩下两个分别是1月和2月也给了利息,一共这6个月给李某利息,李某在起诉我之后就把我微信删除了,我就联系不上被告了。[09:47:24] - [审判员]:原告,对二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针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陈述一下你的质证意见)[09:47:43]
- [原告]:证据一,我方认可给被告转账40万元,二被告转给贾某和李某的不是还款,我们不认识;
证据二,复印件,真实性不认可,与本案无关,不认识李某。[09:48:03] - [审判员]:所有的借款与本案被告协商的过程参与了吗?[09:50:48]
- [原告]:签订借条的时候在场,在劲松的工行旁边的小卖部签订,具体叫什么名字不记得了,小咖啡厅那种。[09:51:03]
- [审判员]:借条和承诺书谁带的?印油?[09:51:15]
- [原告]:我带过去的,印油是咖啡应提供的。[09:51:28]
- [审判员]:在哪里签订的?[09:51:44]
- [被告]:在贾某所在的公司签订的,[09:52:00]
- [审判员]:签订的时候原告是否在场?[09:52:14]
- [被告]:签订的时候不知道,没有人给我说是向武某借款,我也不知道,我和贾某谈的借款,[09:52:27]
- [审判员]:借条上没有你所说的公司的名称?条儿写完以后才转的账,为什么条儿上写的武某,却给贾某转账?而且说是借30万元,条儿上写的是40万元?当时是什么想法?[09:53:58]
- [被告]:说是保证金,不用我还。当时谈的时候就是和贾某谈的。[09:54:47]
- [审判员]:和贾某什么关系?[09:55:01]
- [原告]:朋友关系,去年年初认识的是[09:55:20]
- [审判员]:借款时间和金额等是你与被告谈的吗?[09:56:48]
- [原告]:不是,是贾某谈的,我们见面的时候,二被告也认可了。[09:57:03]
- [审判员]:2017年12月份,借款就到期了,是否找过二被告催要?[09:57:19]
- [原告]:我在2018年1月份打电话联系不上,贾某告诉我正确的电话,后来我在8月份的时候打通的。我打电话就是没有接通。我让我朋友贾某催要的。[10:06:16]
- [审判员]:贾某能否联系上?[10:07:36]
- [原告]:可以。[10:07:47]
- [审判员]:下周三之前来法院。[10:07:57]
- [原告]:好的。[10:08:10]
- [审判员]:是否认识李某?[10:08:24]
- [原告]:不认识。[10:08:37]
- [审判员]:你打的哪个号码?[10:08:55]
- [原告]:1861XXXXX。[10:09:10]
- [审判员]:我要的是你从借款到期之后到本案起诉之前期间,向二被告进行催要的证据?[10:09:32]
- [原告]:没有,无法提供。[10:09:45]
- [审判员]:回去查询通话记录。[10:10:16]
- [审判员]:针对本案40万元借款,是否有贾某或者其他人向你转回过相关款项?[10:10:30]
- [原告]:没有。[10:10:43]
- [审判员]:是否有和贾某的银行交易?[10:10:57]
- [原告]:没有。[10:11:09]
- [审判员]:贾某是否向你讲过,要收取相关费用?[10:11:25]
- [原告]:没有。[10:11:36]
- [审判员]:你现在主张的本案40万元借款就是通过贾某联系的,是吗?[10:11:51]
- [原告]:是的。[10:12:14]
- [审判员]:除了135200元,还有每个月的3万元,都是谁要求你转账的?[10:12:27]
- [原告]:李某。[10:12:41]
- [审判员]:所有的关键人在您出具的书面借据上都没有出现,也不是贾某。突然出现的李某,是怎么回事?[10:13:00]
- [被告]:太轻信他们了。李某和贾某都在一个公司。[10:13:12]
- [审判员]:哪个公司?[10:13:22]
- [被告]:说不清楚。我回去找一找。现在这个公司在某大厦21楼,当时签订的时候公司不在这里。[10:13:37]
- [审判员]:你和徐某怎么联系上不的?[10:13:54]
- [被告]:徐某是借贷公司的业务员,联系借款的。通过徐某认识的贾某。[10:14:09]
- [审判员]:当时约定月息10%,这么高的利息知道要还吗?[10:14:39]
- [被告]:知道,着急用钱。[10:15:13]
- [审判员]:回去把和李某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打印出来提取。[10:15:38]
- [被告]:好的。[10:15:49]
- [审判员]: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10:16:00]
- [被告]:与本案原告在第一次见面的时候的谈话录音,证明我要借的款项是30万元,不是40万元。起诉之后,原告要找我和解。现在庭审的时候找不到了。[10:16:17]
- [审判员]:回去找到以后刻录成光盘,并整理成文字版本2份。下次开庭时提交录音的原始字体。[10:16:30]
- [被告]:好的。[10:16:44]
- [审判员]:逾期各自承担不利后果。[10:16:56]
- [原告]:好的。[10:17:08]
- [被告]:好的。[10:17:24]
- [审判员]:双方在事实补充吗?[10:18:04]
- [原告]:没有。[10:18:17]
- [被告]:没有。[10:18:27]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人身攻击性言行。现在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18:48]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没有和某公司办理网签,签的是不合法的合同,是不允许个人签订合同,当时没有给我们这个合同,这个合同违法。[10:19:07]
- [审判员]:现在由二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0:19:44]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20:00]
- [被告]:同被告一意见。[10:20:11]
- [审判员]:恢复法庭调查,刚才被告一在答辩意见中,称还通过微信转账过1万元、5000元和7000元?[10:20:23]
- [被告]:给徐某转账了1.5万元,7000元和本案没有关系。[10:20:39]
- [审判员]:之前你的银行卡里面没钱了,这7000元是从40万元中划出去。[10:20:52]
- [被告]:时间太长了,记不清楚了,和贾某没有关系,我就知道这1.5万元是服务费。[10:21:07]
- [审判员]:被告一,两周之内向法庭进行说明,就这7000元。[10:21:23]
- [被告]:好的。[10:21:33]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0:21:57]
- [原告]:没有。[10:22:08]
- [被告]:没有。[10:22:16]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0:22:30]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22:43]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陈述最后意见[10:22:54]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23:05]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23:15]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0:23:29]
- [原告]:可以。[10:23:43]
- [被告]:不同意调解。[10:23:56]
- [审判员]:鉴于二被告不同意调解,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10:24:12]
- [原告]:听清了[10:24:47]
- [被告]:听清了[10:24:54]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27:15]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2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