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宁璐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

原告正在出示证据

被告正在发表质证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10月15日9:30,海淀法院审理“称借钱买车欠钱不还 债权人起诉‘好友’还钱”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38:4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09:39:01]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借钱买车欠钱不还 债权人起诉‘好友’还钱”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9:15]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宁璐。
    [09:39:34]
  • [主持人]:
    宁璐,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09:39:53]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09:41:30]
  • [主持人]:
    原告赵女士诉称,原告与被告周女士系朋友关系,相识数年。2017年10月,被告以购买宝马汽车缺钱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欲借款30万元并同意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017年10月26日,原告在车内将30万元现金交予了被告,被告当即在借条和收款书上签署了名字并捺指印。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只归还了约15万元,剩余款项经原告催要至今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150000元并支付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09:41:51]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42:25]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09:42:44]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09:43:06]
  • [审判长]:
    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09:43:59]
  • [原告]:
    赵女士,1986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09:45:12]
  • [被告]:
    周女士,1992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09:45:40]
  • [审判长]:
    法庭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核对完毕,与庭前办理的委托手续一致,出庭资格合法,现在宣布开庭。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女士诉被告周女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宁璐担任审判长,由张金海、王叔洁担任人民陪审员,由书记员王庞佳怡担任法庭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权利:1、原告有权承认、变更、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有权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2、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3、当事人有权举证;4、当事人有权辩论、有权请求法庭调解;
    当事人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负有下列义务:1、当事人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当事人有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当事人如实陈述事实、如实举证的义务;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双方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09:46:42]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48:30]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48:49]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49:02]
  • [原告]: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相识数年。2017年10月,被告以购买宝马汽车缺钱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欲借款30万元并同意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017年10月26日,原告在车内将30万元现金交予了被告,被告当即在借条和收款书上签署了名字并按了指印。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只归还了约15万元,其余款项经原告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09:49:38]
  • [审判长]:
    被告陈述你方答辩意见。
    [09:52:29]
  • [被告]: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一、原告主张的30万元借款事项是虚假的。二、被告已经偿还借款10.5万元。三、1、原被告直接的对话,真实性认可;一个是原告与其好友的对话,真实性由法院核对。两份对话的关联性均不认可,不能证明原告主张的30万元借款数额。综上所述,原告并未借款30万元于被告,其通过伪造证据用虚增债务的套路贷方式进行诈骗,通过了解,原告多次运用套路贷的方式诈骗学生,中央民族大学有很多学生受害,最近最高院也作出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款案件的通知》,要严格区分民间借款行为与诈骗犯罪行为,请求法院严格审查本案借款事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09:53:49]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举证。
    [09:56:29]
  • [原告]:
    证据1、借条,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证据2、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被告在本案借款30万元之后又陆续向原告借款。
    [09:56:57]
  • [审判长]:
    被告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04:11]
  • [被告]:
    证据1、30万元借条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该证据是原告伪造得来,虚增债务进行诈骗。证据2、真实性不认可。
    [10:05:35]
  • [审判长]:
    被告出示你方证据。
    [10:06:35]
  • [被告]:
    证据1、询问笔录,证明原告并未借款30万元于被告;证据2、转账及对话记录,证明曾转账11万元于被告,被告无法还款,所以向原告借款;证据3、转账记录,证明被告已经陆续还款10.5万元。
    [10:07:07]
  • [审判长]:
    原告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35:56]
  • [原告]:
    证据1、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认可;证据2,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不认可,与本案无关。证据3、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与本案无关。
    [10:50:46]
  • [审判长]:
    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被告之间的关系?
    [10:51:07]
  • [原告]:
    通过我的朋友介绍的认识的,是朋友关系。
    [10:51:35]
  • [被告]:
    借贷关系。
    [10:51:53]
  • [审判长]:
    原告,被告为何出具30万元借条,实际借款多少?
    [10:52:10]
  • [原告]:
    因为第一笔被告向原告借款12万元、第二笔15万元,再加上一些利息,故出具了30万元的借条。
    [10:55:36]
  • [审判长]:
    原告是否向被告出借过12万元?
    [10:56:02]
  • [原告]:
    出借过,但是还清了。
    [10:57:54]
  • [审判长]:
    15万元的出借方式?
    [10:58:19]
  • [原告]:
    现金方式出借。
    [10:58:36]
  • [审判长]:
    被告,你方是否收到原告出借的15万元?
    [10:58:52]
  • [被告]:
    没有。
    [10:59:14]
  • [审判长]:
    原告为何又在2017年12月10日向被告出借2万元?
    [10:59:26]
  • [被告]:
    我方因支付房租。
    [10:59:45]
  • [原告]:
    被告因交付房租向我借款2万元,但是原告已经还清了,这个与本案无关。
    [11:00:06]
  • [审判长]:
    除了本案所述的款项及2万元以外,被告是否还与原告发生过其他借贷关系?
    [11:00:25]
  • [被告]:
    没有。
    [11:01:03]
  • [审判长]:
    鉴于本案有其它案情需要双方当事人庭后核实,今天庭审到此结束,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1:08:57]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1:20:5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22:30]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1:22:54]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高萌萌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的大力支持。
    [11:23:13]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1:23:36]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