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10月16日9:30,海淀法院审理“称店铺接手后被查封 店主诉求赔偿损失”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37:03]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09:37:24]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店铺接手后被查封 店主诉求赔偿损失”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7:37]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郭齐。[09:37:53]
- [主持人]:郭齐,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09:38:18]
- [主持人]: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09:38:32]
- [主持人]:原告郑女士诉称,2017年7月5日,被告郭女士将其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古早味”蛋糕店的经营权转让给原告,转让费19万元,该笔转让费不包含房屋租赁费,租赁费由原告另行向被告支付。被告在转让店铺时保证该店铺正常经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因乙方担心店铺动迁,故与甲方协商在2017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5日期间内动迁,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如乙方在动迁期内利润超过十九万,甲方不与承担其任何损失。如乙方不足十九万,则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后因违建原因导致原告无法继续经营,且原告在经营期间净利润为-174864元。根据原被告书面协议,被告应当支付原告182432元。现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支付风险损失款项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8243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09:38:47]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39:20]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09:39:37]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09:40:04]
- [审判长]: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09:40:28]
- [原告]:郑女士,汉族,1990年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敏,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强,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09:42:45]
- [被告]:郭女士,汉族,1970年出生,住哈尔滨市。[09:46:20]
- [审判长]:法庭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核对完毕,与向本庭提交的身份证明一致,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予出庭。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郑女士诉被告郭女士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郭齐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谦、李孟超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张萌萌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请求,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有关材料及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自行调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以上权利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双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09:47:09]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49:07]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49:30]
- [审判长]:下面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首先,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49:38]
- [原告]:2017年7月5日,被告郭女士将其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古早味”蛋糕店的经营权转让给原告,转让费19万元,该笔转让费不包含房屋租赁费,租赁费由原告另行向被告支付。被告在转让店铺时保证该店铺正常经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因乙方担心店铺动迁,故与甲方协商在2017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5日期间内动迁,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如乙方在动迁期内利润超过十九万,甲方不与承担其任何损失。如乙方不足十九万,则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后因违建原因导致原告无法继续经营,且原告在经营期间净利润为-174864元。根据原被告书面协议,被告应当支付原告182432元。现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支付风险损失款项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8243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09:50:19]
- [审判长]:被告发表答辩意见。[09:51:34]
- [被告]:不原告同意原告诉请。导致无法经营是由于证照不全被责令关闭,原告不是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跟被告无关。原告支付的转让费、室内装修费等费用,店面转出后,没有参与原告任何经营,要求被告承担相关费用没有依据。关于原告增加的损失,没有看见相应证据,不知原告是如何计算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09:52:13]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举证,说明证据名称和证明事项,并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和原始载体。[09:53:28]
- [原告]:证据1、协议,证明原被告存在合同关系;证据 2、《告知书》材料;证据3、证明及照片;证据4、收据;证据5、微信微信转账1万元定金;证据6、清购单,证原告购买物料的费用;证据7、支付宝,证明转让费情况;证据8、剩余物料计算清单;证据9、银行转账记;证据10、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据11、房屋租赁合同及收条;证据12-16、银行对账单及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据17、餐饮服务协议书;证据18、物料及九件套收据;证据19、物料及九件套清单;证据20、招商银行账单;证据21、22、交通银行明细;房东支付宝转账记录及收据;证据31-32、证明原告向员工支付工资;证据33-35、证明原告2017年-2018年通过配送平台产生配送费;证据36-48、物料支出,证明原告产生物料费用53542.06元;证据49、银行卡记录,证明原告经营期间收入为137496.38元。[10:03:25]
- [审判长]:被告就上述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10:12:58]
- [被告]:证据1、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房屋应向出租人主张权利,要求损失依据没有;证据2、3、真实性需要核实;证据4、真实性认可,是我本人签字;对于其他原告当庭补充的新证据,被告申请答辩期和举证期,需回去核实。[10:24:06]
- [审判长]:下面被告举证,说明证据名称和证明事项,并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10:33:53]
- [被告]:证据1、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0:34:28]
- [审判长]:原告就上述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10:36:27]
- [原告]:证据1、真实性、关联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原被告的转让费只是转让费,对于留下的物料费,原告另行予以支付了。[10:37:42]
- [审判长]: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涉案房屋何时入场和撤场?[10:41:43]
- [原告]:2017年7月入场,2018年5月15日停业,5月20日撤出。[10:42:22]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除了7月5日合同外,是否还有其他书面合同?[10:42:50]
- [原告]:没有了。[10:43:17]
- [被告]:没有了。[10:43:31]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杨某与你们双方是何关系?[10:43:41]
- [原告]:是房东,通过被告认识。[10:44:16]
- [被告]:房东。[10:44:40]
- [审判长]:原告承租房屋经过?[10:44:54]
- [原告]:2017年五六月,我在网上看到信息,在对外经贸大学旁边的小吃街有店铺出让,觉得特别好就电话联系,被告要求要20万转让费,后来被告领着我见房东签的合同。[10:45:41]
- [审判长]:被告,你方何时入驻、撤出的涉案房屋?[10:46:40]
- [被告]:需回去核实。[10:47:40]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关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7月5日的合同,双方认为合同应继续履行还是已经终止?[10:48:00]
- [原告]:我认为合同已经到期终止。[10:48:41]
- [被告]:没有异议。[10:49:00]
- [审判长]:被告,你向原告收取了多少费用?[10:49:20]
- [被告]:回去核实。[11:04:21]
- [审判长]:经合议庭合议,本案因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补充证据,被告需要有举证期,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本院基于双方当事人一个月举证期。合议庭认为本案应当追加相关证人作为第三人参与庭审,现在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看笔录无误后签字。[11:04:36]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退庭,请旁听人员退庭。[11:13:06]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1:13:30]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1:13:46]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张健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的大力支持。[11:14:05]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1:14:28]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