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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其他姓名?你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什么民族?什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在哪里?
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因本案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被告人***,有无其他姓名?你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什么民族?什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在哪里?
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因本案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被告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没有?
是否于开庭十天之前收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沪高法[2011]121号文件规定,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今天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本合议庭由审判员陈蔓莉,人民陪审员周煜强、人民陪审员邓海琳组成,由审判员陈蔓莉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周恒担任法庭记录。
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潘玲华。
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的是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思良、浙江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秋强(辩1)。
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的是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明(辩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辩护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
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二、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三、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权利听清楚了没有?
被告人的辩护人,听清楚了没有?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28:56] - [被告]:***,无其他姓名,1970年1月12日出生于***,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私人经营印刷包装业务),户籍在***,现住***
无。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于2017年12月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于2018年1月10日被逮捕。***,无其他姓名,1979年9月8日出生于***,汉族,高中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广州市***有限公司股东,户籍在***,现住***
无
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于2017年12月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于2018年1月10日被逮捕。
收到了。
是的
不申请。
不申请。
听清了。
听清了。[09:37:31]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09:39:37]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
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鼓掌、喧哗;
二、 吸烟、进食;
三、 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 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 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者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09:41:56] - [辩护人]:不申请
不申请
听清了[09:42:48] -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听清楚了没有?[09:44:13]
- [审判长]: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没有意见?
被告人可以坐下回答问题。
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可以向被告人***讯问。[09:44:36] - [公诉人]:你是如何开始制作涉案的***外包装盒的?
何时制作了***成品铁盒?
***委托你生产多少套?
一套成品铁盒包括哪些组装配件?
盒盖、盒底、盒身、盒身上有个防伪纸卡?[09:45:25] - [公诉人]:盒盖、盒底、盒身和防伪纸卡上知否都有注册商标?
约定每套价格?
你是如何分工的?你是如何制作的?
纸卡是如何制作的?有吗,有没有在纸卡上的二维码是你打印的么?镭射标签呢?纸卡是制作两种的对吧?
防伪纸卡是如何生产的?
镭射标签如何制作?
镭射标签是你贴到纸卡上去的?
你制作的纸卡和标签的使用情况?
制作了多少铁盒?
你支付***多少钱?[09:50:09] - [公诉人]:卡纸和铁盒是如何做成一套的?
你是如何交给***的?
***一共给你多少钱?
2017年11月的交易是什么情况?
2017年11月的交易是什么情况?
是否有授权制造、销售***商标标识?
你是如何到案的?[09:52:13] - [被告]:2017.8。
20000套
盒盖、盒底、盒身、盒身上有个防伪纸卡
是的
都有
实际9元,定金4万元,记不太清了, 转账到老婆张美琴卡里。
我只能做纸卡、镭射标签分包给别人、铁盒分包给***。
朱国栋,银色,支付230元,印刷到12000张时改成金色;印刷54000张金色,支付420元。
***给样板图,生产纸卡及配套的二维码和镭射标签,二维码是自己激光打印机打印的。
尤兴梓,银色制作5万多张,改成金色,制作10万张,支付8千元。
是的
金色的27000张贴在金色纸卡上制成成套铁盒包装卖给***,还有27000张金色标签贴在金色纸卡上,还有50400张金色标签被查获。银色标签12000多张贴在银色卡纸上,还有42000张银色标签被查获
***。
结果他制作了27000套,另外多做了800个铁盒底,***全要。
16.5万元通过微信、尾号5477的农行卡转账的。
给***冲压。
快递,******。
包括定金一共纸盒加铁盒24万,都是打到尾号5477张美琴的卡上。
***拿来新款铁盒样品,要我修改下再制造2万套,我又找***。
没有授权
民警抓获[09:56:05] - [辩护人]:银色纸卡打算做什么?公安安机关在工厂查获的是废品了?
你让*** 做假的铁盒子?你到底给了他多少钱?[10:05:33] - [被告]:是的
16.5万,微信和转账[10:07:30] - [审判长]:16.5万是怎么分批次给的?
一套多少钱?
你提供什么给***?
给石多少钱算的?每套获利多少钱?
被告人***,到案后有无检举揭发他人犯罪?
将被告人***押下,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没有意见?
被告人可以坐下回答问题。
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可以向被告人***讯问。[10:08:12] - [被告]:这批货货款是13万?定金3万
1套5元
盒子样品和纸卡
2块3左右
没有[10:10:23] - [审判长]: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可以向被告人***讯问。[10:12:46]
- [公诉人]:***经营范围?
2017年7月***如何委托你制作***铁皮盒?
你是如何制作铁盒的?
一共制作了多少铁盒?
***一共支付多少货款?
这次货款是多少钱?
你使用***的机器制作铁盒是以你个人名义接单还是单位名义?
个人,只是利用机器还有其他交易吗?
民警从***查获的8个铁盒盖是哪里的?
当场查获的盖子是正品么?
是否有授权制造、销售***商标标识?
委托人是谁?
为什么跟之前承认的不一样?[10:25:43] - [被告]:对铁盒子的冲压
谈好制作2万个铁盒,支付定金3万元。通过QQ把铁盒盖和盖底的模板发给我。铁盒身因为没有商标文字,我自己***厂里的机器就可以生产了。盒盖和盒底因为有商标图案,就分包给东莞一家公司。制作2万个平面盒盖和2万个平面盒底
铁皮上有8个铁盒盖或铁盒底,我把铁皮通过车床冲压成盒盖和盒身。再把***给我的金色纸卡压在盒身上。
27000套铁盒再加800个盒底
16.5万元。
13.5万元,3万元是一开始的定金
个人
2017年11月,***又问我生产2万套铁盒,等待图纸,新模板通过QQ发给我。我12月6日到我哥的***工艺厂找设计员在电脑上比照正品样子操作调整时被民警抓获。
是铁皮上来的,是第一批货多余的次品。
是的
没有。给了三份授权文书委托生产 ,我认为是授权文书,没有仔细看
*** 不是厂家
内容没有看[10:27:40] -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无问题向被告人***发问?[10:29:47] - [辩护人]:以前给的定金是不是算到后面里面的?公司是不是合法企业?这批业务是不是考虑到没有授权是否可以做?你出于什么动机?你老婆有没有工作?关押这么长时间有什么想法?
向你要求做多少产品?你自己实际交付多少?[10:31:19] - [被告]:不是的,我感觉是正品,报价是正品报价,没有暴利竞争比较大 债务比较大 家里有三个小孩 没有 痛苦 后悔 对不起社会 我知道错了
20000套,实际交付27000套[10:32:44] - [审判长]:个人承包?5块一套对吧?获利多少?
被告人***,到岸后有无检举揭发他人犯罪?
请法警传被告人***到庭。[10:33:42] - [被告]:对的,扣除材料一共10000左右
没有[10:35:01] - [审判长]:请司法警察将被告人的械具接触。
被告人可以坐下回答问题
公诉人有无补充发问?
**没有给你提供过你也没有问他要过,之前公安机关你没有交代相关事实。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宣读、出示证据,并说明该证据所证明的问题。[10:35:29] - [公诉人]:有的,被告人刚才你在回答公诉人问题时,生产铁盒没有授权,当时***有没有给你提供授权文书?明知没有授权文书接下对吧?你有没有提供***授权文书?为什么***刚才说你提供过授权文书复印件?[10:45:39]
- [被告]:没有 是的 没有
我没有看清楚[10:46:52] - [辩护人]:这个***委托你制造多少套?为什么你多制作?[10:47:20]
- [被告]:20000套.因为预备[10:48:35]
- [公诉人]:第一组证据,证实被告人到案及查扣的情况:
1.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治安支队出具的《工作情况》(正二,168),
证实被告人***于2017年12月6日在***被民警抓获。被告人***于同日在***工艺厂内被民警抓获的情况。
2.公安机关出具的《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正一,29-35;正二,1-4);一组照片:现场照片(正二,93-102)现场查获假货照片(正二,103-114),证实2017年12月6日民警对被告人***位于***的居住地进行搜查,现场查获一张卡号为6228480086356935477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和一部OPPO手机。
2017年12月6日民警对被告人***位于***的工厂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印有“***”商标字样的纸卡9箱,包括27,000张(金色)和12,000张(银色),印有“***”商标字样镭射标签11包,包括50,400张(金色)和42,000张(银色),“***”铁盒盖17个、铁盒底149个,******有限公司物流单9张。
2017年12月6日民警对***工艺厂进行搜查,抓获被告人***现场查获印有“***”商标字样的铁盒盖一个、扣押黑色苹果手机一部。
2017年12月6日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所经营的位于***街自编2号的广州市***有限公司内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印有8个“***”商标的盒盖图案样式的铁皮一张(未裁剪)。
——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组证据,制作、销售印有“***”等注册商标标识的外包装的情况:
1、证人***的证言(2018.2.1)及辨认笔录(正二,72-76,90-92), 证实其经电话联系从周姓男子处购买印有“***”、“OTC”字样的铁盒和纸盒,其中铁盒约20000个,纸盒约3000个,周姓男子通过快递方式将包装材料送给自己,自己通过卡号为6217003320022064680的建设银行卡汇给一个叫张美琴的人的个人账户,总共人民币24万元。否认2017年11月再次找周制作铁盒。
“2015年底我在广州时通过小广告认识他的,我和他联系过,知道他是做印刷生意的。大概在2016年初的时候,我打电话给他,问他假的***的纸盒外包装是否能做,他说可以的,我就把纸盒的样品寄给她,让他制作好10000套,价格是每套人民币1元,没多久,他就制作好10000套假的***纸盒,然后通过我给的地址,发给我了。他给了我一个银行账户,我就把人民币10000元存进他的账户了,具体哪家银行我记不清了。
在2017年9月份前后,我打电话给他,问他***假的铁盒是否能做,他说能的,于是我就带着铁盒样品到广州来找他了,我将样品交给他,让他按照这样品制作20000套,价格是每套人民币11.5元。除了铁盒样品,我没有给过他授权委托类文书。定金是人民币40000元,我分了两次各20000元给他的。我是通过我本人注册的尾号是680的建设银行卡转给姓周提供的农业银行账户。我看过了,自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11月11日我分九笔共转给该账户人民币240000元。”
2.《快递单》(证卷二,115-123),证实被告人***于2017年11月多次通过******有限公司向河南焦作快递涉案物品的情况。
3.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明细等,证实被告人***通过微信方式向委托制作镭射标签的尤某和被告人***转账的情况,以及通过张美琴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户号:6228480086356935477)收取***贷款以及向***支付货款的情况。
4.证人张美琴的证言(正二,81-83),证实其丈夫***经营外包装生意,自己对丈夫的生意不关心。自己用身份证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卡号为6228480086356935477的银行卡,一直由丈夫***用于生意往来。
5.证人***的证言(2017.12.6)及照片(正二,78-29,124-125),证实自己系铁老大包装工艺厂员工,主要负责设计。***系该工厂老板陈金稳的弟弟。2017年12月6日案发前1--2个月,因为陈的工厂没有排版设计,遂要求自己帮忙对其提供的“***”铁罐的铁盖图案进行电脑排版后发送至印刷厂印刷。2017年12月6日,***又带着一个“***”铁盒盖样品,让其对比该样品与陈所发送的电子版图案,待排版后发送至陈指定的印刷厂工作人员邮箱,后当场被民警查获。[10:48:57]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请公诉人出示转账记录截图[10:54:26] - [被告]:无异议。[10:55:40]
- [辩护人]:没有。[10:55:48]
- [公诉人]:第二组证据,制作、销售印有“***”等注册商标标识的外包装的情况:
1、证人***的证言(2018.2.1)及辨认笔录(正二,72-76,90-92), 证实其经电话联系从周姓男子处购买印有“***”、“OTC”字样的铁盒和纸盒,其中铁盒约20000个,纸盒约3000个,周姓男子通过快递方式将包装材料送给自己,自己通过卡号为6217003320022064680的建设银行卡汇给一个叫张美琴的人的个人账户,总共人民币24万元。否认2017年11月再次找周制作铁盒。
“2015年底我在广州时通过小广告认识他的,我和他联系过,知道他是做印刷生意的。大概在2016年初的时候,我打电话给他,问他假的***的纸盒外包装是否能做,他说可以的,我就把纸盒的样品寄给她,让他制作好10000套,价格是每套人民币1元,没多久,他就制作好10000套假的***纸盒,然后通过我给的地址,发给我了。他给了我一个银行账户,我就把人民币10000元存进他的账户了,具体哪家银行我记不清了。
在2017年9月份前后,我打电话给他,问他***假的铁盒是否能做,他说能的,于是我就带着铁盒样品到广州来找他了,我将样品交给他,让他按照这样品制作20000套,价格是每套人民币11.5元。除了铁盒样品,我没有给过他授权委托类文书。定金是人民币40000元,我分了两次各20000元给他的。我是通过我本人注册的尾号是680的建设银行卡转给姓周提供的农业银行账户。我看过了,自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11月11日我分九笔共转给该账户人民币240000元。”
2.《快递单》(证卷二,115-123),证实被告人***于2017年11月多次通过******有限公司向河南焦作快递涉案物品的情况。
3.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明细等,证实被告人***通过微信方式向委托制作镭射标签的尤某和被告人***转账的情况,以及通过张美琴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户号:6228480086356935477)收取***贷款以及向***支付货款的情况。
4.证人张美琴的证言(正二,81-83),证实其丈夫***经营外包装生意,自己对丈夫的生意不关心。自己用身份证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卡号为6228480086356935477的银行卡,一直由丈夫***用于生意往来。
5.证人***的证言(2017.12.6)及照片(正二,78-29,124-125),证实自己系铁老大包装工艺厂员工,主要负责设计。***系该工厂老板陈金稳的弟弟。2017年12月6日案发前1--2个月,因为陈的工厂没有排版设计,遂要求自己帮忙对其提供的“***”铁罐的铁盖图案进行电脑排版后发送至印刷厂印刷。2017年12月6日,***又带着一个“***”铁盒盖样品,让其对比该样品与陈所发送的电子版图案,待排版后发送至陈指定的印刷厂工作人员邮箱,后当场被民警查获。[10:55:57]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及照片有无异议?
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及照片有无异议?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0:57:20] - [被告]:无异议。[10:57:55]
- [辩护人]:无异议。[10:58:06]
- [审判长]:请公诉人出示一下相关的照片
公诉人继续举证[10:59:05] - [公诉人]:第三组证据,商标注册的情况:
1.《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及山东省东阿县公证处《公证书》(正一,50-51,65,60-72),证实“***”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1708470)的权利人原系山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转让为华润***有限公司。上述注册商标在有效期201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使用范围:(第5类)阿胶。
2.《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及山东省东阿县公证处《公证书》(正一,52-53,73-94),证实“”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1790262)的权利人原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经注册人名义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注册商标有效期201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使用范围:(第5类)绑带;敷料纱布;节食或者医药用淀粉;人用药;生化药品;医用营养品;原料药;中药成药等。
3.《商标注册证》及山东省东阿县公证处《公证书》(正一,54,95-101)、证实“”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8655969)的权利人系华润***有限公司。上述注册商标有效期2011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7日,使用范围:(第5类)阿胶。[10:59:56] - [审判长]:请公诉人出示一下相关的商标注册证,请司法警察协助一下。
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1:00:12] - [公诉人]:第四组证据,真伪鉴定及审计:
1.《营业执照》、《企业变更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正一,59,正二 160--161),证实2015年2月5日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情况,以及该公司的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2.《营业执照》(补),证实***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9日注册成立,类型是有限公司,住所****,经营范围:阿胶系列产品的研发;投资管理。
3.华润***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正二,58),证实该公司授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使用该公司名下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登记的注册商标”***”(第1708470号,第五类)、“***”注册商标(第8655969号,第5类);2)对使用上述商标的商品及包装材料进行真伪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4.***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正二,56),证实该公司从未授权被告人***(广州市***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品牌相关的注册商标标识及“***”产品外包装的情况。
5.***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色镭射标签及银色镭射标签的使用情况说明》(正二,57),证实该公司从批号为1608004的铁盒250克开始,盖掀盒身改为金色纸卡及金色镭射注册商标标识,之前使用的为银色纸卡及银色镭射注册商标标识的情况。
6. 公安机关《鉴定聘请书》、***股份有限分公司《鉴定书》(卷一,40-44),证实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聘请***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印有“***”商标的物品进行真伪鉴定。经***股份有限公司鉴定,①在被告人***处查扣的印有“***”商标字样的铁盒盖系该公司生产制造;②在被告人***处查扣的印有“***”商标字样的17个铁盒盖和149个铁盒底(规格:250g包装)、50,400张金色镭射标签和42,000张银色镭射标签、27,000张金色纸卡和12,000张银色纸卡,以及在被告人***处查扣的印有“***”商标字样的大铁皮一张(印有8个未裁剪的盒盖图案),均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公司名称、地址,为假冒产品。
7. 上海司法会计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2017年下半年,***在未取得“***”公司专利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制造、销售假的“***”成品铁盒27000套加800个铁盒底,每套成品铁盒上有4件、每个铁盒底上有2件“***”注册商标标识,共计非法制造、销售了109600件(27000*4+800*2)“***”注册商标标识;查扣***剩余待销售的已贴有“***”镭射标签的纸卡39000张(其中金色27000张、银色12000张),及“***”镭射标签未使用的92400张(其中金色50400张、银色42000张),每张镭射标签贴有1件“***”注册商标标识,共计非法制造、销售了24100件(109600+39000+9400) “***”注册商标标识。***在未取得“***”公司专利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制造、销售假的“***”半成品铁盒27000套加800个铁盒底,每套半成品铁盒上有3件、每个盒底上有2件“***”注册商标标识,共计非法制造销售了82600件(27000*3+800*2)“***”注册商标标识。[11:03:53]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1:09:49] - [被告]:没有[11:18:12]
- [辩护人]:1.请注意鉴定书上金色纸卡镭射标签所查获的数量是张不是套。
2.刑诉法只规定鉴定意见,没有鉴定书,形式有瑕疵。[11:18:22] - [公诉人]:申请答辩,***公司是有鉴定资质的,依法成立。有授权书,***委托了***可以使用2个注册商标也可以进行真伪鉴定。鉴定书名称虽然不符合刑诉法规定,但是性质属于鉴定意见。[11:19:06]
- [辩护人]:不否认资质,可以采纳,这是直接证据,形式有瑕疵。[11:20:06]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1:21:47] - [被告]:没有[11:39:56]
- [辩护人]:司法鉴定书认定商标数量是错误的,应该是27000件,这份司法鉴定书不单单是数量认定,也有法律适用的认定,应当由法院认定,计量单位不能混同为法律意义上的件的,对被告人不公平,涉案总共四个注册商标,总的在一起才能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定,应该是27000件。
制作的银色标识其实是废弃标识,并没有打算使用,所以不应当认定为数量
关于拆分的问题,我认为不能拆分。因为是成套制作的,没有独立价值,而公诉人利用刑诉法相关规定只是形式的件不是实质的件。请法庭慎重认定数量。
你把不是他制作的算进去是不公正的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方面考虑量刑[11:40:06] - [公诉人]:根据相关意见:涉案商标到底怎么计件,关于知识产权具体法律解释,根据入罪标准的规定是,销售1万件以上是犯罪,件是有完整商标图案的一份标识,商标包括图形,字样,有商标注册的号码,经过商标局认可的有具体商标注册证号的就是一个完整标识,不是一整套才是一件。本案中三个都是有独立注册号,本案是一个盒子,每个部件都是可以拆分的,辩护人提出的审计不应当用法律意义上的件,只是有参考价值的。但是公诉人认为这种计件方式是客观的也是正确的。你虽然只只做了有三个注册商标号的部件,但是也加上了***制作的铁盒盖。所以你应该为4个注册商标号承担法律责任。[11:43:16]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13.5万的货款是通过什么方式交付的?你认为***公司是通过这种方式交付货款么?
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公诉人有无新的意见?
被告人有无新的意见?
辩护人有无新的意见?
经过刚才的二轮法庭辩论,法庭已经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已记录在案。辩论各方如果还有意见,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方式提交法庭。
法庭辩论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起立,被告人***、***,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
今天庭审至此,合议庭将对本案评议后择期宣判。退庭后,被告人、辩护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听清楚了吗?
将被告人带下去。现在休庭[击法槌]。[11:43:42] - [公诉人]:第五组证据,两名被告人***、***到案后的历次陈述,供认不讳。[12:27:55]
- [被告]:没有
微信和转账的方式.不知道
无
法律意识淡薄,非常后悔,工厂困难,老婆没有工作,三个小孩。
无
没有
听清楚了。[12:28:58] - [辩护人]:没有
无
对定性没有意义,对量刑有异议。对计件有异议,数量为27000件,依法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不能正常进入市场流通的不应当单独计件, ***非法主动委托,被告为了养家糊口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有组织的犯罪组织,被告主观上只想生产20000件,被告是初犯,到案主动供述,到庭主动认罪,已经羁押11个月之久,已经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威严,恳请法庭对被告从轻处理。
我们有部分注册商标标识已经被查扣,没有流入市场,我们希望法庭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式,能够让其早日使其回归家庭。
销售制造他人注册商标,只是制造。数量为27000件,量刑部分: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事实,属于坦白。酌定量刑情节:是初犯。主观上的恶性不大,行业竞争生存压力大,悔罪态度较好。***家庭情况负担较重,社会稳定取决于家庭的稳定,请求法庭根据综合情况宣告缓刑。
无。
接这个单是成套制作,银色是作废的标识,不存在流通的目的
听清楚了[12:3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