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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现在为您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被告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绿苑路某号602室,原告于2017年1月17日通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拍得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绿苑路某号602室的房屋,2017年3月27日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将该房屋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并向原告发放了不动产权利证书。然而,被告拒绝将其注册地址从该房屋内迁出,亦拒绝将该房屋腾空,导致原告无法将该房屋出租。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依法判令被告公司将其注册地址从上海市嘉定区绿苑路某号602室迁出;依法判令被告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绿苑路某号602室的房屋腾空。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09:12:18] - [书记员]:诉讼参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诉讼参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09:28:47] -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09:29:00]
- [原告]:蒋某,具体信息略。[09:29:1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上海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具体信息略[09:29:36]
- [审判员]: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现在开庭,依法公开审理上列当事人之间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秦忠独任审判,书记员王鑫担任法庭记录。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案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09:29:49]
- [原告]:不申请回避[09:30:0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回避[09:30:08]
- [审判员]:有关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庭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已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09:30:18]
- [原告]:清楚[09:30:3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清楚[09:30:44]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09:30:56]
- [原告]:见诉状[09:31:20]
- [审判员]:租金3万元按照什么标准计算?[09:31:33]
- [原告]:一个月2500元,从2017年1月30日开始计算至2018年6月15日止[09:31:54]
- [审判员]:为什么从2017年1月30日开始计算[09:32:05]
- [原告]:1月30日法院拍卖给我这个房子,这个时候被告应该给我租金。[09:32:17]
- [审判员]:为什么到6月15日止[09:32:31]
- [原告]:18年6月15日,这是我起诉的时间[09:32:43]
- [审判员]:原告还有补充吗[09:33:02]
- [原告]:没有[09:33:13]
- [审判员]:被告答辩[09:33: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房子迁出双方无明确规定,原告不存在其所诉请的租金损失3万元,并且被告已于2016年搬离涉案房屋。[09:34:49]
- [审判员]:原告举证[09:35:17]
- [原告]:1、不动产登记簿,证明房子已经在2017年登记在我方名下;2、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告,证明法院要求被告搬离房屋,被告未执行,法院强制执行[09:40:35]
- [审判员]:被告举证[09:41:5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租赁合同、附表、情况证明,证明租赁合同和附表是同一个地点,只是出租方换了,且被告已于2016年搬到某公司进行办公;2、承诺书、情况说明,证明双方约定房屋免费给被告使用一年,后来原告没有通知被告搬离注册地址,被告并无过错[09:47:09]
- [审判员]:原告质证[09:47:21]
- [原告]:对第一组证据的事实不清楚,对第二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09:50:20]
-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补充[09:50:3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09:50:43]
- [审判员]:原告称钥匙2018年才拿到而不是2017年,对此被告发表意见[09:55:1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物业可以证明已经将钥匙给了原告,时间至今不止半年[09:55:22]
- [审判员]:被告有何补充[09:55: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方于2016年9月成立了一个公司,2016年我方已搬离了原告所说的房屋[09:55:49]
- [审判员]:2017年12月15日,被告有没有将房子租给别人?[10:05:3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0:05:41]
- [审判员]:原告对此有无证据证明?[10:05:53]
- [原告]:派出所可以提供[10:06:05]
- [审判员]:相关证据三日内提交法庭[10:06:17]
- [原告]:好的[10:06:29]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双方发表辩论意见[10:06:40]
- [原告]:请求法庭支持诉请[10:07:0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请求法庭驳回诉请[10:07:58]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0:11:10]
- [原告]:可以调解[10:11: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可以调解[10:11:45]
- [审判员]:法庭将在庭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今天庭审到此,证据原件返还双方,双方阅看笔录无异议后签字,退庭。[10:14:42]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网络庭审直播记录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关注![10:14:54]

